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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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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民事诉讼程序正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司法理念包括法官中立、审判独立、程序正义、公平与效率等程序,其中,最主要、最典型、与公民联系最密切的是审判程序,尤其是民事审判程序,因为它集中体现了现代社会民主与法治精神.程序过程具有独立性价值,其本身的正当性是实现实体正当性的前提条件,与实体处于同等的地位.程序正义理论的广泛应用,将有利于"程序工具主义"的淡化和消除我国"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存在许多缺陷和不足,不少明明是存在错误的案件仍无法通过再审程序获得纠正,不必再审的案件被拿来再审.我国应当取消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程序;限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再审程序的案件范围,人民检察院只能对特定案件提起再审程序;确立当事人再审之诉制度.  相似文献   

3.
囿于对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理论基础的认识模糊,理论界仍有一种观点,把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置于纠问客体的地位,漠视其主体地位,这一观点必须予以纠正;同时,从依法保护当事人应享有的诉讼权利的立法精神讲,对司法实践中几类特殊的诉讼主体也应分情况赋予其当事人的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4.
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有直接利害关系并受其约束的案外人 ,是实质意义上的当事人。应对《民事诉讼法》第 178条、第 180条所指的当事人作扩大理解、允许实质意义上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  相似文献   

5.
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勘验主体未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将勘验主体界定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官,这显然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目标相违背,影响了法官在民事诉讼中的中立地位,也影响了司法公正。为此,建议从立法上明确规定勘验主体及其在诉讼中的地位,以切实保障法官在审理案件中的中立地位,推进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6.
论虚假陈述民事诉讼的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东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的方式有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两种。就证券虚假陈述而言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应结合运用集团诉讼和派生诉讼 ,以惩治虚假陈述责任人。我国现有法律没有规定集团诉讼和派生诉讼。为了保护大量处于弱势的中小股东利益 ,有必要引入集团诉讼制度 ,追究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管理层等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并采用派生诉讼继续追究有关主体因虚假陈述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的责任 ,以使责任落实到侵权人。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垄断表现为法官对司法业务的垄断、诉讼当事人一方对诉讼或和解的过程及结果的垄断,以及律师对当事人诉讼代理服务的垄断。这些垄断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极大影响着诉讼的正当性和效率性,必须从诉讼制度上加以纠正。  相似文献   

8.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垄断表现为法官对司法业务的垄断、诉讼当事人一方对诉讼或和解的过程及结果的垄断 ,以及律师对当事人诉讼代理服务的垄断。这些垄断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极大影响着诉讼的正当性和效率性 ,必须从诉讼制度上加以纠正  相似文献   

9.
程序正义问题是近年来法学界关注的焦点。作为实现社会正义重要程序之一的民事诉讼 ,不仅需要程序正义 ,更需要程序正义得到保障。我国民事诉讼中存在轻程序正义的现象 ,程序正义意识薄弱 ,必须对现行的民事诉讼制度进行改革 ,如确保法院和法官的独立、辩论主义的确立和法官释明权的赋予、直接言词原则的确立和司法公开原则的完善。  相似文献   

10.
立案程序是连接司法与社会的窗口,是纠纷进入诉讼的必经程序,我国现行立案程序的工作内容表现为两次审查:受理起诉材料时的形式审查和受理起诉材料后的实体审查。简化立案程序、将立案程序的功能合理定位为启动诉讼是我国民事诉讼立案程序完善之路,实行登记立案制度是保障公民裁判请求权和当事人诉权、解决群众告状难的关键。  相似文献   

11.
论行政侵权主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世界范围内存在着三种类型的行政侵权主体,我国的行政侵权主体即是行政主体的具体化和特定化,而公务员不能成为行政侵权主体。确定行政侵权主体必须厘清行政侵权主体与行政侵权的行为主体、行政侵权责任主体、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关系。  相似文献   

12.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与加强民事检察监督两者并不具有必然的联系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并不是行使民事检察监督职权的一种方式 ,而是基于其公诉职能 ,检察机关的民事起诉权应与民事检察监督权分离。  相似文献   

13.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职权配置和程序设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职权配置应当贯彻基础正当、有利于维护民事诉讼秩序、现实必要和可行、维护公正和公益的原则.职权配置的内容应当全面和开放.包括对起诉的监督和对裁判行为、执行行为的监督,但行使职权时应当有所限制和谦抑;监督的重心环节应当适当前移.行使职权的方式包括提起诉讼、参与诉讼、抗诉等,相伴随的程序应当明确、具体、刚性、效率.同时,检察机关应当具备保障性职权.职权行使的体制也应当进一步改革.  相似文献   

14.
民事诉讼尽管具有强烈的公益性,但诉讼文明往往是在挖掘诉讼本身的私益性过程中体现出来的,这种私益性其实就是民事诉讼中的民法理念.追寻诉讼文明的轨迹就要努力探求民事诉讼中的民法理念.主体理念、权利理念、平等理念、自由理念、契约理念和诚信理念分别为民事诉讼提供了人格关怀文明、节奏制约文明、机会均衡文明、意思表达文明、情感沟通文明和信用保障文明.  相似文献   

15.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的检察监督范围仅限于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 ,限制了检察监督权的行使 ,也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 ,必须进行立法完善。检察机关应有权对所有诉讼主体进行监督 ,对整个诉讼程序进行监督 ,对法院不作为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但监督范围的扩大着重点应在于检察监督“预控力”的扩大 ,而不意味着检察机关必须参与大量的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6.
民事检察监督与审判独立之关系的合理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权力的监督有纵向和横向两种模式。我国现行民事检察监督体制具有纵向模式的特征,其缺陷是容易与审判独立原则发生冲突,形成对审判独立的干预。因此,正确处理两者关系的关键在于恰当地进行权限分工与平衡。  相似文献   

17.
我国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程序主体系统在构造上存在权利主体面窄、启动申请主体过少、执行参与主体简单化、独立的救济主体缺位等缺陷。基于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特定的程序对象考虑,在借鉴国外少年保释制度运作的经验和考察本国未成年人司法实践基础上,应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程序主体系统加以重构。  相似文献   

18.
论取消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检察监督作为我国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 ,自 1991年以来获得了一些发展 ,但是现行民事检察监督存在着以下问题 :检察机关如何发现生效裁判的错误 ,检察监督是否真正达到了立法者所期望的效果 ,检察监督对当事人有无实际意义 ,检察机关自身行为谁来监督等。此外 ,检察机关的监督人地位与民事诉讼改革呈现出来的目标趋向当事人主义模式存在着无法兼容的矛盾。基于以上原因 ,本文认为应当取消民事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19.
民事诉讼证据合法性的重新解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证据的形式对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没有影响;收集证据的主体对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有一定影响,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对待;收集证据的程序对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有较大影响,但总体上应当从宽;实体法的特别规定不应作为判断民事诉讼证据是否合法的标准。民事诉讼在证据合法性的解读上应当不同于刑事诉讼,总体上应当更加宽松、灵活。  相似文献   

20.
论检察机关民事诉权所及的范围   总被引:5,自引:1,他引:5  
基于检察监督理论和公益原则 ,检察机关应当具有一定的民事诉权。检察机关的民事诉权所及的范围应当包括 :违反亲属法并损害或危及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环境污染和产品责任等公害行为 ;垄断行为 ;侵害国有资产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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