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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振涛 《新疆人大(汉文)》2011,(8)
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都要形成审议意见。在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印发的文件中,标题或内容都是人大常委会对某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有人认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表述不妥,应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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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都要形成审议意见。不少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文件中,标题或内容都是人大常委会对某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有人认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表述不妥,按监督法的提法,应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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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更加规范、更具成效。当前。地方人大常委会对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把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予以取消: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只听取极少数几项专项工作报告:还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把主任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作为监督工作的主要形式。主任会议是否有权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目前有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不妥。这是因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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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都要形成并下发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不少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下发的审议意见,标题或内容都有类似“人大常委会对某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这种提法,笔者认为欠妥。正确的提法应多加上“组成人员”四个字,类似“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某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实际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也不完全是一回事,其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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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和执行法律法规及人大决议、决定等情况的报告,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主要内容,也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的主要形式。提高人大常委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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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最基本、最主要的形式和途径,特别是监督法出台后,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基本程序和基本要求作了明确的规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水平,影响到人大监督工作的权威。针对影响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存在的问题,如何提高审议质量,笔者认为主要应抓住四个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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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人大代表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是代表人民行使管理的权力,是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权和监督权的重要环节,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体现。切实加强认识和理解人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审议,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认识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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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近几年,抚松县人大常委会依据监督法,立足具体实践,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入手,提升监督实效,不断加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工作,会议审议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助推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一、围绕中心工作,让监督议题"丰"起来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确定,关系到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也是提高审议质量的先决条件和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前提,我们注重从四个方面把握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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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前,影响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量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议题准备不充分,调研视察深度不够,审议发言针对性不强,审议意见落实不到位等方面。如何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各地人大常委会都在实践中探索这个问题。笔者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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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七种监督形式,现实中地方人大常委会通常采用的是比较平和、易被接受的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方式,质询等刚性监督方式基本处于"闲置"状态。究其原因,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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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监督法对此以专章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更好地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这一监督形式,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是摆在地方人大常委会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以探讨和分析实践中影响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量的问题和不足为基础,对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该项工作提出一些粗浅的思考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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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监督法对此以专章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更好地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这一监督形式,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是摆在地方人大常委会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以探讨和分析实践中影响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量的问题和不足为基础,对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该项工作提出一些粗浅的思考意见。一、影响审议质量的几个问题第一,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监督法第二章对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对指导和推进地方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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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常委会的权力最主要、最集中体现在常委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基本形式,在常委会工作中占很大比重。开好人大常委会议,审议好“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中需要不断研究、探索和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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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在总结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七种形式,以保障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力落到实处,其中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一种主要和常用的监督形式。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要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这一监督工作做好,增强实效,必须抓住三个环节,依法开展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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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府两院"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专项工作,是地方组织法、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主任会议不能代行常委会会议的职权,因此"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不需经过主任会议通过。组成结构不同。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分别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组成,属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