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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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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案情] 1999年7月29日晚八时许,农民李某听见自家屋外菜园里有响动,走进菜园内发现有一条白狗在园内啃苞米,就用石头将狗打跑。半小时后,李某临睡前出外小便,又听见园东南角上有响动,以为又是狗来了,遂进屋拿了一枝扎枪,走进园内,见黄瓜架(并列两排一米多高)下有个“白乎乎”的东西  相似文献   

2.
[基本案情] 张某在某国家机关任职,刘某有求于他的职务行为,给张某送上5万元的好处费。张某答应给刘办事,但因故未办成,刘某见事未办成,就要求张某退还好处费。张某拒不退还,并威胁刘某如果再来要钱就告其行贿。  相似文献   

3.
1992年秋,河北省乐亭县贡庄,因种田缺水,需要打井。村党支部副书记霍某做为包片干部负责贡庄的日常事务,但由于他难以胜任打井工作。这时,负责给稻田放水的贡某站了出来,他觉得操持打井有油水可捞,便挨家挨户征求群众意见,让群众支持他出头办理。他是贡庄的横主儿,也有些群众威信,所以竟赢得了大家的一致通过,签字画押推举他。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见群众支持,便未表态。贡某便打着村里的旗号开始筹款。贡庄村民集资了2万元从银行贷款5万元,县水利局按政策发给打井补助费1.1万元。 款筹齐后,贡某找来原生产队时的会计负责打井帐目,他与代某丈夫为采买。打井中,贡某财权在握,便胡作非为起来。不仅大吃不喝,请客送礼,还采取开假单据的方法将2500元打井款私分。  相似文献   

4.
[基本案情] 2002年7月15日中午,陈某驾驶三轮车从兰溪市横溪镇载五名乘客到横溪镇前湖村及凡工村。其中在前湖村打工的贵州女青年王某和罗某到前湖村下车。当车行至前湖村路口时,陈某末告知王某、罗某先到凡工村再回头到前湖村的情况,将车一直往前开。王某、罗某认为车开错了,多次要求停车,陈某不但末停车,反而开玩笑说要带她们去  相似文献   

5.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张某在街上捡到一张信用卡,估计卡上还有余款,张某遂将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使用,在胡乱输入了几组密码后,居然进入取款系统,于是张某将信用卡上的两万余款尽数取走。事后失主找到张某,但张某拒不承认取款事实。  相似文献   

6.
基本案情叶某,中共党员,某市某局法制科科长。叶某从1986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于1994年9月获得律师资格证书。1995年4月,司法部关于1995年换发新律师执业证的通知中规定兼职律师的换证条件为:“已取得律师资格并在法学教学、研究单位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或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并符合兼职律师条件人员;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认为申请换证人年度执业合格,符合司法部及省(区、市)司法厅(局)有关兼职律师执业管理规定的。”  相似文献   

7.
被告人孙某,男,30岁,江苏省铜山县某公司经理部经理,1994年3月2日被告人孙某与江苏省射阳县水产工业物资公司(以下简称需方)签订了煤炭购销合同。合同约定:首批煤炭由孙某负责运达需方指定地点常州热电厂,并经验收后,需方再付给孙某货款。1994年4月9日,射阳县水产工业物资公司经理陈某某与同事侍某某一同到徐州找孙某洽谈购煤事宜,孙某得知陈某某携带一张3万元  相似文献   

8.
[基本案情] 涉案人员:王某系某公安处刑警大队侦查员,杨某系某公安处驻某车站公安派出所民警。张某系某车站工人。 某年10月1日晚,王某将抓捕盗窃运输物资犯罪分子的行动计划,用电话告知杨某,两人预谋,由杨某指使在该车站工作的工人张某向盗窃分子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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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清简介1995年4月15日,20岁的蒋某在赌博中输掉了刚发的工资500元。蒋某害怕回家无法交待,便向赢者王某索要此款。王某不给,蒋某即打王某右眼部一拳,从王某衣袋内抢回自己赌输的500元而离开。后王某经法医鉴定为:右眼视网膜撕裂伤,属轻伤,系外力所致。二、分歧意见及分析第一种意见认为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蒋某偶尔赌博,其行为不构成赌博罪。蒋某也没有占有他人财产和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仅是为抢回自己所输的赌资,致人轻伤是蒋某没有预料到的,是过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轻伤的,不构成犯罪。所以蒋某…  相似文献   

10.
一、案情介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 ,男 ,某市人事局长。1993年初 ,全国刮起了一股干部下“海”经商风。当时还在副局长位置上的刘某某 ,不失时机地向组织提出了下“海”经商 ,为局机关谋福利的请求。经办理有关手续后便成立了一个金能总公司(实际是从事房地产开发业 ) ,由市人事局任命刘某某为该公司总经理 ,实行自负盈亏 ,自主经营 ,每年只向市人事局上交 1万元管理费 ,总公司的主要成员都是刘某某的亲属。公司成立后 ,刘某某以市人事局和总公司的名义 ,向国土局申请并获准行政划拨土地 10亩 (只付少量青苗补偿费 )并在该土地上建起两栋楼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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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延 《中国监察》2009,(9):55-56
王某某,中共党员,某国有公司总经理。 2006年4月,某私营企业主张某找到王某某之子王某(自由职业者),要求承揽王某某任职公司下属企业的建设工程,并为此送给王某人民币10万元。王某遂找该下属企业的经理赵某帮忙,帮助张某获得了该企业相关建设工程。  相似文献   

12.
1987年2月9日上午,中国工商银行某分理处工资管理员孙某(男,24岁)在为某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财会人员办理工资支付业务时,窃取了该所已盖章的空白现金支票3张。当日中午,孙与邻居某医药公司业务员李某(男,24岁)谈到自己在柜台上捡了空白现金支票,并问李是否取取,李表示同意后,孙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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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原系某市检察院助理检察员。1993年10月11日上午,张某看见同室办公的检察员彭某将犯罪嫌疑人蒋××(后被判刑)挪用公款一案的侦查材料存放到办公室文件柜里面,遂于当日下午将侦查材料的存放位置告诉了蒋妻杭××,并嘱其:“晚上找人把材料取出来,这样检察院逮捕蒋××就没有证据了,等蒋××取保候审以后就有时间活动了”。张某还提供了作案路线、办公室门锁钥匙。当日夜,杭××召集其兄杭×和亲戚张××、王××驾车至检察院,由杭××、王××在院外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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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丽 《中国监察》2009,(23):58-59
张某,男,中共党员,A省B市司法机关干部,已婚。 王某,女,A省B市某歌厅服务员,未婚。 2002年11月,张某与王某在歌厅相识并逐渐熟悉。2003年上半年的一天晚上,王某主动和张某在酒店客房里发生第一次性关系。此后至2006年9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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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曾某在受害人袁某、万某等人合伙承包的荣山石场上做“炮工”。二00三年六月,曾某被辞退,将自己的空压机存放在石场上没有带走。同时,曾某与袁某等人之间还有一些工钱没有结算。二003年九月曾某想起存放在石场上的空压机,便租用李某的中四轮去石场上搬空压机,因考虑空压机太重,怕自己一人搬不动,便邀集朋友黄某一同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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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04年4月,某市供销社决定对下属集体企业某房地产公司进行整体改制,将其改制为个人所有。改制采取内部竞拍的办法,并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动员。时任公司经理的朱某(中共党员、供销社副主任)、副经理刘某(中共党员、供销社综合业务处处长)均表示要参与竞拍。朱某为了在竞拍中顺利得到该房地产公司,便请公司另一副经理张某出面试探刘某参与竞拍的虚实,后朱某又约刘某、张某二人面谈。面谈中,朱某告诉刘某,你原在供销社下属其他单位从事房地产工作时形成的矛盾及对立面较多,参与改制后,麻烦会比较多,劝其不要竞拍。而刘某则提出了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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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06年6月初,犯罪嫌疑人孙某欲盗停在某客运站内一辆摩托车,便找到在该客运站修车的朋友黄某问能不能把那辆摩托车偷“弄”出来,嫌疑人黄某说:“可能不行,弄车子必须经过门卫,但可以帮你问一下”。不久,黄某找到客运站门卫吴某商量,吴某答应帮忙,但要200元钱,随后两人便约好在吴某值班时由孙某将车“弄”走。6月11日晚25时许,孙某到客运站找到吴某,付给他150元钱,并约定剩下50元日后再给,吴某则为孙某打开存放摩托车的铁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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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被告人谢某,男,三十九岁,汉族,农民兼个体司机,自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开始,谢某受本地一石膏矿委托承运石膏。其承运方式是:谢某装上石膏后,到石膏矿的过磅房过秤,由过磅房开出“运输承运单”与货同行,要求将货运到衡阳火车站等指定地点,再由驻站收货员过磅验收,并在承运单上签字。然后,谢某凭此承运单到石膏矿报领运费。可是谢某在承运期间,未经石膏矿同意,擅自将15车共计310吨石膏,以每吨40元的价格,卖给了湘潭县某水泥厂和当地做石膏生意的个体户赵某,共得贷款12400元,然后据为己有。至一九九四年底,该石膏矿发现…  相似文献   

19.
1994年8月14日上午8时,某乡派出所指导员江某骑自行车下乡,在一高粱地边听到有呼救声。江循声跑去,见一男青年将一女青年按在高粱地里,正在着手实施强奸。江大喝一声“住手!我是公安局的!”随即拔出“五四”式手枪,男青年回头一看是警察,先是一怔,继而拔出匕首向江冲来。江对天鸣枪两声警告,男青年仍往前扑,江一枪击中其右大腿,对方应声倒地。江上前夺下男青年手中的匕首,脱下其上衣,将其伤口扎起来,用自行车把他驮回派出所。回到所里,经讯问,这名男青年姓韩,是一名劳改释放犯。江和民警小王问完韩某话后,将其押到一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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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周某系某县公安局民警,2002年10月因妻子席某要回娘家,周某在单位值班,家中无人看房,便请女青年李某帮看房子。在此期间,周某和李某发生了性关系,并致李某怀孕,为此,李某做了人流手术。2003年初,席某又回娘家,仍请李某帮看房子,周某、李某二人又发生性关系,致李某第二次怀孕,并产下一名女婴。为方便照顾小孩,周某在外为李某租房,二人又多次发生性关系。此后,李家与周某经协商,决定由周某付给李某1万元补偿费,并由周某将孩子抱回家抚养。2004年8月,县计划生育局对周某与李某非婚生育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向周某下发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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