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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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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行检察改革是我国检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行政诉讼检察不同于民事诉讼检察,有它独有的特征、原则和权限范围,但法律规定十分笼统。本文着重阐述了建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机制的原则及其具体制度。  相似文献   

2.
行政诉讼检察监督论要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借鉴国外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公益代表人制度 ,结合我国的政治和法律制度 ,我国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监督应该是全面的 ,但应有重点的开展。这种全面监督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长期以来,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由于立法缺陷、行政检察法律体系发展迟缓以及主观方面的认识偏差等原因,导致其在实践中一直被束缚在对行政生效裁判的审查抗诉之中,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迟迟得不到全面发展。本文结合检察机关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司法实践,从探讨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应然意义出发,对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监督对象、范围以及方式等提出自己的几点建议和展望,以期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工作能够突破现有制度的藩篱,建立符合其自身规律和要求的制度模式。  相似文献   

4.
长期以来,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由于立法缺陷、行政检察法律体系发展迟缓以及主观方面的认识偏差等原因,导致其在实践中一直被束缚在对行政生效裁判的审查抗诉之中,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迟迟得不到全面发展。结合检察机关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司法实践,从探讨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应然意义出发,对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监督对象、范围以及方式等提出几点建议和展望,以期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工作能够突破现有制度的藩篱,建立符合其自身规律和要求的制度模式。  相似文献   

5.
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中检察权与审判权、行政权、私权都会发生各种冲突。因此,要坚持全面监督、依法监督、程序监督等原则,完善与行政诉讼中的审判权、行政权、私权等相关的检察权。  相似文献   

6.
一、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的重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9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即在国家的法律实施过程中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国家的法律监督权。法律监督并不是泛指对一切法律实施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作为一种专门的监督,必须依照法律的授权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是《宪法》关于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者地位之规定在行政诉讼中的具体化,确定了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的法律地位。就现行制度而言,检察监…  相似文献   

7.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由于它是一项新原则,缺乏实践经验,法律对行政诉讼如何贯彻这一原则,未作具体规定,实践中有不同认识。为了更好地行使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权,本义试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方式、范围、程序等方面谈点粗浅看法。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方式目前在专家、学者的讨论中,对此认识颇不一致。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1、主张检察院可以采用三种监督方式即既可以提起诉讼和参与诉讼,又可按审判监督程序  相似文献   

8.
来自行政主体现实和潜在的压力,以及行政审判中时有发生的违法现象,使人们对行政违法普遍存在不敢告,不愿告的心理,客观上阻碍了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本文从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实施的监督作为切入点,提出这些监督应包括代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起的行政公诉,支持行政相对人起诉和行使行政抗诉权以及参与行政诉讼审理过程等方式,以保障行政诉讼法的正确实施,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行政诉讼环境的恶化是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根本原因。对于整备行政诉讼环境,检察监督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价值。针对司法实践中行政机关干预司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检察监督在整备行政诉讼环境中可采纳如下路径:加强对行政诉讼全过程特别是立案程序的监督;对行政诉讼中被告的诉讼行为进行监督;完善行政诉讼中支持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10.
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是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通过完善立法,赋予应有权力,补足程序规则,改革配套制度,以实现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价值。  相似文献   

11.
对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以及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法院依法正确审理行政案件的重要保证.如何把法律监督贯彻到行政诉讼活动中去,是行政诉讼法实践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行政诉讼领域,与检察监督性质特点相适应的监督制度未能有效建立,检察监督的权力行使空间被压缩,监督目的被扭曲,监督功能未彰显。因此,有必要重新检审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性质特点,修补立法漏洞,建构与之相匹配的监督制度,回复检察监督权力至正常状态,以制衡审判权力,规制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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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列宁论检察监督职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和法制建设的实践中,列宁建构了富有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监督理论。列宁认为,苏维埃设立检察机关的目的就是要巩固统一的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秩序和社会主义所有制,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不受任何侵犯。在列宁看来,检察监督的职能既包括一般监督,又包括诉讼监督,还包括法制统一的监督。  相似文献   

15.
中西古代法制史中并不存在严髂意义上的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但御史制度和监察官制度却能够提供关于行政监督的丰富素材。结合检察监督的历史,可以在一种更为开阔的理论模式下,理解中国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现状。  相似文献   

16.
2001年4月30日,山西省临猗县角杯乡党委发出一份文件,决定免去张宗仰西张村的村主任职务,该文件用的是乡党委的文号,盖了乡党委的公章。张宗仰向县领导几次反映无果后,他一纸诉状起诉了乡党委。然而,临猗县法院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张宗仰不服,上诉到运城市中院。中院的终审裁定又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张宗仰多次上访,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压力下,角杯乡党委不得不发文,恢复了他的职务。诸如此类的案件不时见于报端,给我们提出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行政诉讼能否对党组织实施监督。  相似文献   

17.
当前虚假调解案件已成为扰乱我国司法秩序的一大顽疾,亟需得到有效治理。囿于当前法院的自我监督和案外第三人应对虚假民事调解措施的乏力,有必要发挥检察监督的制度优势对虚假民事调解予以规制。然而,虽然我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调解活动进行监督,但由于司法实践中存在监督职能错位、监督方式单一以及监督效力不足等问题,虚假调解的检察监督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8.
论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任何权力都必须接受监督.民事检察监督作为极具中国特色的民事审判监督机制,对于遏制司法不公具有极为现实的作用.对民事检察监督范围的科学界定,是研究民事检察监督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也是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检察监督权的权限范围.民事检察监督应从审判独立、当事人处分权、裁判稳定性的关系等理论基础出发,结合我国检察监督的实际规定,进行范围的界定和划分.  相似文献   

19.
刑事执行监督主要分为刑事实体执行监督与刑事程序执行监督、监禁刑事执行监督与非监禁刑事执行监督,只有以刑事执行主体的不同而作出刑事执行监督的划分,才能比较全面地展示刑事执行监督的全貌。刑事执行监督模式分为办事模式和办案模式。我们既要从刑事执行监督办事模式中提取零星的刑事检察政策思想,更要从刑事执行监督大量的办案模式中全面系统地提出刑事检察政策,从而在完善刑事执行监督检察政策中实现理性执法、公正司法,进而提升刑事执行监督水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整体水平。  相似文献   

20.
能动司法在目前已成为我国人民法院审判实务中比较重要的理念,但是如果不把握好能动司法的"度",它极有可能造成司法专横,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审判实务中能动司法活动的监督非常必要。而检察监督必须遵守实效原则、刚性原则、合法原则,并且监督要以对审判主体、诉讼过程以及裁判和执行方面的监督为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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