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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中明确了罪刑法定原则。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以及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罪刑法定原则实现司法化必将成为我国刑法发展的主要趋势。本文通过对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司法化过程的理性分析,总结了部分问题,并提出了修改意见,旨在为完善我国刑法略尽绵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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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是一切刑法解释理论规则的根本出发点,在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下,刑法的适用性可以概括为:法律已经做出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论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则不能将其论罪,不能对其实施处罚,并且运用刑法时要做到必用时则用,当止时则止。对此,本文主要分析基于罪刑法定原则下的我国刑法适用性,旨在为有关工作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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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认定体系——以罪刑法定与刑罚个别化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人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严峻问题。由于未成年人群体的特殊性,我们需要建立合理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认定体系。在这方面,中国现行的认定体系显然具有内在的不合理性,为此,主张以“国家亲权”为基本的理论渊源,以刑事政策为总的指导思想,以罪刑法定与刑罚个别化为具体的实施原则,以立法中的明确规定和司法审判中的具体运作为框架来重构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认定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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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我国新刑法第三条将罪刑法定原则确立为我国刑事立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罪刑法定原则对于保障人权平等和司法公正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又带来了不可避免的漏洞。这种情况下刑法解释应运而生。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求在刑法解释中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做到刑法的确定性与适应性的真正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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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刑法内容中心。从观念上解析,在价值选择上罪刑法定主要倾向于刑法的安全性,公正仅是形式化;刑法解释被认为是一项司法实践活动,其最高价值体现是怎样打破罪刑法定的约束,在达到实体公正。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就产生了两种冲突:在现实中,刑法的安稳性同社会持续发展的冲突,这便阻止不了让刑法解释在一些层面与罪刑法定背离;根据法治规定,怎样才可以用最小的实体公正来取得形式公正被作为法治国家刑事司法理念的最高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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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力保障着法的实现。它要求刑法具有一定程度的稳定性,而法律规制对象的复杂、语言文字的复杂性、及其社会的不断变化使法律都有解释的必要性。冲突与矛盾存于二者之间。本文从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属性,刑法解释的目标入手,提出了完善刑法解释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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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作为法治国家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其本质是为了限制国家的刑罚权。它在我国《刑法》中占据基础性地位,其形成和发展也反映了我国对于刑罚的态度。本文将从罪刑法定原则的形成与发展出发,通过分析其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解决对策,促使进一步实现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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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最基本的原则之一,贯穿于刑法的各个关键环节中。研究与落实罪刑法定原则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从罪刑法定原则的定义出发,简单讨论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渊源和理论基础,进而探讨罪刑法定原则在中国的实施情况和现阶段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以及解决之道。以期对罪刑法定原则有一个大致的认识与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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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基层检察院受理的一个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例,罗列了对此案三种不同的定性观点,并运用罪刑法定原则进行分析,进一步试析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适用中的限制与扩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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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是依据刑罚的具体条文来定罪处罚的,但由于刑法条文的具体性和有限性,因而出现了法律适用机械化及司法独立与社会适应性之间的矛盾,同时在刑法上的定罪处罚,司法解释的效力在一定程度上超过了刑法条文。尽管罪刑法定的四个派生原则在理论上被禁止,但在实际中却不断的应用。因而在应对罪刑法定的不足之处,要运用非规范性文件来解决问题,达到理论性与实践性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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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社会上刑事处罚虐童行为和设立虐童罪的呼声较高。作者从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运行角度出发,根据刑法通说和扩大解释,分析了虐童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虐待罪和侮辱罪的犯罪构成,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指明了罪刑法定原则司法运行的科学路径。并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认为设立虐待罪没有必要,并批判了刑法万能论的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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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的刑事政策是维护良好社会环境最为有效地手段,刑事政策思想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密切的联系,对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构建和谐社会也对刑事政策思想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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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大量外国人涌入中国,相应的帮助外国人获得入境证件或者滞留许可的“中介公司”也应运而生,这些中介公司往往采取出具虚假材料的手段帮助外国人骗取入境证件,极大扰乱了我国出入境管理秩序。国家在重拳打击的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新的问题。笔者发现在打击有偿出具虚假材料帮助外国人骗取“入”境证件过程中,因《刑法》仅在三百一十九条规定骗取“出”境证件罪,而未将骗取“入”境证件规定为犯罪,司法实践有部分案件被认定为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在法律适用上有类推嫌疑。建议立法机关增设“骗取入境证件罪”,以解决打击需要与法律滞后之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