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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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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法制历史中礼与法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作者认为:礼制是中国古代统治阶级所确认的人们和社会总的行为规范,整个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制历史始终受着礼制的支配和影响,是一部礼法结合的历史。作者从以下四个方面论证了中国法制历史中的礼法关系:(1)礼的概念,从礼法混乱到礼法结合;(2)礼治与法治不是水火不容,儒家并非无视法的作用,而法家也不否定礼制,礼治与法治后来渐趋合一;(3)礼对法具有支配和影响作用,礼是立法的根据,礼制规范被移植为法律,礼制是适用法律的原则;(4)中国古代的礼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总的政策纲领。  相似文献   

2.
《论语·为政》所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后汉书·陈宠传》有"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礼的纲常原则指导着古代法律的制定,礼的规范也不断促使法律化、条文化。循礼守法是儒家思想的基本要求,儒家思想通过引礼入法,将具体的礼制规范引入法律,礼成为是非善恶、罪与非罪的标准。本文着重从"礼"的起源、儒家思想中的"礼"在传统法中的体现、礼与法的关系、对"礼"的评析,深入探索"礼"对古代法律的深刻影响极其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周玥 《法制与社会》2012,(36):172-173
中国古代社会以法为制,以礼为魂,中华文明可以说是“礼治”文明.本文从三个方面阐述了礼在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的作用,并分析了古代“礼治”的利弊.而鉴于放弃礼治的清末变法实践的失败和法治的弊端,本文提出中国现代法制建设离不开礼的观点.以礼为基石建立中国现代道德体系并将礼治中的合理成分融入法律能更好地进行现代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4.
中国古代的礼就是指一系列的外在礼仪规范.礼仪内在地包含了礼义和礼具,礼义和礼具正是通过礼仪才发挥了其沟通神人、规范行为、彰显尊卑亲疏男女长幼秩序的功能.礼与官制、法律等可能曾经有过共同的起源,在后世也存在某些相互的影响,但这都不能成为礼包含官制、法律等的证据.礼并不是中国古代的根本法,它不具备根本法的形式特征和实质特征,甚至不完全具备法律的特征.如果以其包含了当时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为由,遂认定其为根本法,则无异于将所有法律都上升为根本法,因为它们也都是以当时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为基础,并且体现和服务于这种价值观的.在成文法时代,礼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如果违反了,可能会招致刑法的制裁,也可能不会,甚至有时行为合乎礼的要求,也会招致制裁,其判断的标准关键在于,这种行为是否同时违反了律、令、格、式等法律规范,如果违反了,就会出礼入刑,或合礼入刑,受到法律的制裁,否则即使出礼,也常常不会入刑.在一个礼、法等规范形式已有明确分化的成文法时代,用描述传说中的西周社会的出礼入刑来概括后世的礼法关系,并不完全符合礼和法的历史实际.  相似文献   

5.
丧服制度作为中国古代礼制和封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传统刑事法影响很大.服制是刑事法中定罪量刑的前提和重要标准,服制案件的处理主要从亲属关系的远近出发,以"亲亲"和"尊尊"为基本原则.具体的表现就是以尊犯卑,处罚很轻甚至免除处罚;而以卑犯尊则处罚很重.这是中国古代法律引礼入法、礼法结合的重要体现,充分反映了封建法律维护尊卑等级秩序的主要特征和儒家化、伦理化色彩.  相似文献   

6.
《大清通礼》是清代的国家礼典,集历代之大成,堪称古代礼仪法典的完备形态。在清代的法律体系中,《大清通礼》统帅诸礼,与国之政典《大清会典》、国之律典《大清律例》各有所重,相辅相成,共同发挥着调整贵贱尊卑和亲疏长幼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秩序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7.
礼制与法律是中国古代社会统治秩序的两大支柱。在宋代,传统法制较礼制对妇女的言行的束缚不断得以加强,特别是神宗加强法制建设后更是如此。当时,在对普通妇女生活的约束方面,“礼”与“法”的关系呈现出一种特殊形态,不是法律被礼教同化,而是礼教依附于法律。“礼弱法强”成为普通妇女生活的一个突出现象。从而使当时普通妇女的生活呈现出不同以往的许多新变化。  相似文献   

8.
在中国古代,礼无疑是一套自洽的规范。法律史学界一般只论及礼对法典的影响,很少探讨礼本身,更缺乏对礼治场景的细节性分析。由于汉朝是儒家占据意识形态统治地位的初始阶段,因此汉朝皇权与礼制的关系是考察这一问题的有效切入点。在汉代,董仲舒"天人三策"之后,儒家思想与皇权的关联性日益强化,学习儒术出身的官员或者说儒吏的数量也不断增加。在这种情况下,皇帝对礼制的守护将博得儒吏群体的忠心和支持,他对礼制的违反则将导致儒吏群体的口诛笔伐。礼的规范功能正是在皇帝与儒吏群体的互动中体现出来的,它所蕴含的独特法律意味也因此获得阐释。  相似文献   

9.
一、以"礼"为根,以"理"为本的基本涵义 第一个"礼"共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是礼仪之礼,是指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之意;二是礼法之礼,我国古代文化典籍中的<礼记>即是社会中全部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汇编.  相似文献   

10.
古典中国法律解释的哲学智慧   总被引:4,自引:2,他引:2  
谢晖 《法律科学》2004,22(6):17-26
"仁道精神"构成了中国古代哲学的基础。"仁道精神"的核心在于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在此影响下,古典中国人的法律生活充满了温情的协调色彩,追求情、理、法的和谐统一。古典中国法律的使命主要是为了辅助地求取一种符合"仁道精神"的社会生活,而不是构筑西方社会追求的那种符合个性自由精神和"科学意识"的社会生活。在古代中国,法律也不是至高无上的"真理",人们并不通过法律达到某种"真知",法律主要执行着实现"仁道精神"的功能,法律经常被变通,甚至被替代。当情与法或善与真发生冲突时,法便要让位于情,真要让位于善。中国古代法律解释中的趋善抑真恰恰就是对实践之善的趋向和对法定之善(真)的抑制。正是这样一种法律解释的价值追求,才使得法律即使自身不能很好地实现德礼教化的功能,也能通过一定的法律解释而通达教化的境地。  相似文献   

11.
中国素以“礼义之邦”著称于世 ,礼是中国古文化的根本特征。礼仪习俗和礼仪制度是礼的一种直接而具体的表现形式 ,数千年来 ,中国古人创造了繁丰灿烂的礼仪文化 ,其起源之早 ,内容之广泛 ,规模之庞大 ,发达完善程度之高 ,世界上任何民族无与伦比。然而 ,学术界对于传统礼仪的研究 ,多偏重于民俗学、历史学的角度 ,而依笔者之管见 ,中国古代的礼仪习俗与规则其大量内容被法律化 ,即由朝廷确认或制定 ,明令遵行 ,礼仪法成为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个自成体系的法律门类 ,甚至在唐以后实现了法典化 ,有诸如《大唐开元礼》、《明集礼…  相似文献   

12.
黄晓平 《北方法学》2009,3(6):137-144
建筑常常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思想和文化载体,这在重视礼制的中国古代,尤其如此。衙门是中国古代地方官员行政司法的主要场所,是古代中国人的政治、法律思想的载体。考察现存的古代地方衙门建筑,我们可以发现,其建筑模式、规制、陈设等,无不在体现“亲民、教化、息讼”这三个中国传统司法价值追求的关键词。  相似文献   

13.
论儒家的“德主刑辅”思想赵玉环赵玉强“德主刑辅”是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之一,其基本内容,就是要求统治者治国必须以礼义教化为主,以刑事惩罚为辅。“德主刑辅”思想萌芽于西周,形成于春秋,理论化于汉代中期,法典化于唐朝,在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上占有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14.
崔永东 《北方法学》2014,(2):146-151
从法律社会学的视角审视儒家的法律传统可以发现,儒家所理解的"法律"是广义的,它既包括国家制定法("刑"),也包括礼制、礼义、道德、习俗、人情、天道等在内的所谓"活法"。"活法"在一般情况下并无国家强制力,但有社会强制力。当然,它在有些时候渗透于国家法典中,在另一些时候又被直接用作审判的依据———此种情况下的"活法"无疑是有国家强制力的。儒家的法观念实际上是致力于"情理"(活法)与国法之间的平衡,因而在司法实践中体现了一种明显的张力和弹性,因此与英美法系的传统比较接近。  相似文献   

15.
中国古代的礼发源于祭祀文化,并发展为一种集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于一体的独特文化,其内核是天人合一的哲学理念,代表着对于兼具神性与人性、精神与情感的终极秩序的追求。中国古代的法律秩序体现为礼为体、法为用。不同于西方意义上的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在礼的观念里,法律与道德具有同一性。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始终是法哲学的核心问题,而在现代社会中,道德问题进一步复杂化。在这种背景下,礼的精神展现出巨大的时代意义和秩序潜力。  相似文献   

16.
"礼"作为中国古代社会的道德与法律的重要表现形式,它的运作过程全面体现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礼治"的基本内涵是建立具有道德内涵的礼仪制度,并通过礼仪制度确立等级分别,最终实现政治等级秩序和社会等级秩序.中国古代"礼治"实践的真正途径是法律强制,法律对"礼"这种道德规范的法律强制所形成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中国当代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现代价值.  相似文献   

17.
中国古代法律强调"情"的作用,这与古代农业社会的人情观和儒家礼制理念相吻合。但这种非逻辑性的法律传统,与现代法制观念和法律哲学相去甚远。本文通过分析"情"在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作用和对现代法制造成的负面影响,着力说明在现代法律教育和司法实践中应强调法律逻辑思维的养成,以实现法律规范的明确性和稳定性。  相似文献   

18.
礼、法与和谐——关于德治的功能主义论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以功能主义为视角,以中国历史上儒法两家论辩为素材,探讨了基本道德规范对社会秩序与和谐的作用。通过审视狭隘理性社会所遭遇的困境,尤其是"囚徒困境"及其相关的集体行动问题,笔者尝试论证"礼"所包含的社会规范对中国传统社会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沿着孟子的思路,笔者主张社会和谐依托一套受到广泛遵从的有效控制成员行为的基本规范。无论是采取成文还是不成文形式,这套基本规范构成了社会的基本"宪章",而"礼"正是这么一部将传统中国社会凝聚在一起的宪章。中国历史否定了不切实际的法家主义信仰,也就是通过法律调整人的利益和动机就足以维持一个狭隘理性国家。现代理性选择理论所揭示的社会困境进一步否定了法家政治方案的现实可行性。本文认为,"礼"的共同实践是培养德性的必要过程,并对于解决无所不在的"囚犯困境"、维持社会凝聚力和促进社会合作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事实上,既然"礼"已成为中国文化的主要组成部分,五四运动全盘否定礼制的激进主张必然削弱并最终摧毁传统社会宪章的约束力和凝聚力,并导致连绵不断的战争与混乱。文章最后讨论了"礼"的现代意义,尤其是一部"活的宪法"在全球化背景下的社会功能。  相似文献   

19.
个体因各自不同的判断负担,就何谓善、何谓正当乃至正义的观念以及在具体情境下该如何行为的决断上,其形成的理性多样且无穷。法律的理性则是国家在各个专门领域关于上述问题的答案以及由此确定的若干价值目标及相应路径选择,通过法律规则和原则表达。由于法律的集体主义性质和创制方式,法律的理性有限,不可避免地与个体多样、无穷的理性发生碰撞。故二者的冲突一直存在,如何协调?在关乎宪法性的根本问题和基本正义方面,个体理性应服从法律的公共理性,同时也应为个体理性质疑法律公共理性提供公开的途径,以检验法律的公共理性。此外,协调二者冲突的现实性在于:在个体理性的内外限制以及平等原则的运用客观上达到了一种社会控制的效果,这大大缓解了个体理性与法律理性的冲突,而确立制度上的博弈空间乃为协调二者冲突的持久之道。  相似文献   

20.
令在中国古代的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刘广安 《中外法学》2012,(2):369-378
令在中国古代主要是在秦汉至唐宋的历史上,是与律同样重要的法律形式。令的作用主要表现在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方面的指导作用和惩戒作用,还有奖励作用和教化作用。令在秦汉至唐宋的法律体系中,与律互相配合,在重要制度和一般制度方面都起到了互补的作用。令在产生、发展和转变的不同时期,在处理行政事务与社会事务的方式、范围和程度方面,显现了不尽相同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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