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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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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中国的侦查程序中不存在典型的“控、辩、裁三方相互制衡”的诉讼形态,带有极强的行政职权主义色彩。侦查程序与当事人主义、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司法改革目标难趋一致,成为刑事诉讼改革的焦点。实行检警一体化,实现两者职能的紧密结合,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确立犯罪嫌疑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已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2.
廖东隽 《法制与社会》2012,(32):164-165
随着我国刑事诉讼模式改革进程的加快,检警关系模式存在的种种弊端日益凸现,现有的检警关系越来越难以适应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需要。故此,我们应当结合本土资源,依照现代程序法治的要求,重构我国的检警关系,以彰显刑事诉讼的公平和效率价值。  相似文献   

3.
孔璋 《人民检察》2005,(5):18-21
我国现行警检关系总体上符合我国刑事诉讼实际和国情,不能用"检警一体化"取代现行的警检关系模式。完善警检关系的总体思路是,明确警检机关分工职责,限制与优化检察机关侦查权能,加强检察机关对侦查的监督与控制。  相似文献   

4.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新型的刑事诉讼模式,这就要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工作中都要紧密围绕对犯罪的有效追诉这一共同目的。因此,重新界定并建立起更加合理的检、警关系在新的刑事诉讼制度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认为,适应新的刑事诉讼制度要求的检、警关系应当是:加强配合、引导侦查、互相制约;其中,检察引导侦查必须成为这一新型关系的最为显著的特征。  相似文献   

5.
由于受规范主义传统与控权理论以及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行政程序被普遍认为是一种控制行政权的工具,导致程序的独立价值与功能长期被忽略而未得到应有的关注与重视。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着力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而需要积极发挥行政权功能的关键时期,这种试图以行政法和行政程序来控制行政权的理念与理论的根基已经动摇,行政法逐渐转向功能主义。行政法总则当中的行政程序制度设计,应以“求同”为路径和价值目标,既要能维持行政秩序,也要能保持行政活力,还要能回应社会需求。行政法总则中的行政程序来源于单行法,并超越和引领所有的单行法,是适用于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等行政权运行、行政行为实施、监督行政,乃至于制定行政程序规范等所有行政活动的总的程序规范。  相似文献   

6.
检察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刑事诉讼中具有证据的属性,而且,不会突破现行法定证据种类。赋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证据效力,对检察机关既是机遇,也有挑战。赋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证据资格,必须规范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制作过程,确立统一的技术规范、确定事前告知义务、完善始后全程和档案保存制度等。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作为证据,基于其特殊性,应该在示证提起权、举示决定权、示证过程等方面作特别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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