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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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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宪政词辨     
许崇德 《法学杂志》2008,29(2):25-27
宪政是依照宪法实行的民主政治,有资产阶级宪政和无产阶级宪政的根本区别,应作严肃的阶级分析,不宜笼统地看待而摈弃宪政一词。社会主义宪政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等三语可以并存,在不同场合各尽其用。无需因为"宪政"一词曾被主张自由化者利用而刻意避讳,何况同自由化势力斗争亦不是用抛弃某个名词提法即可制胜的。希望"宪政"一词能像民主、人权、自由、平等诸词一样获得解放。  相似文献   

2.
泰国的君主立宪政体肇始于自1932年的六月革命,让人匪夷所恩的是,在泰国所确立的立宪君主制却未能走上英日等国君主立宪政体的坦途,而是呈现出泰式宪政所独有的特色,此种独有的宪政特性乃源于其独特的文化,其中王权主义遗绪、权力崇拜意识、父权主义传统、民本道德主义观念、佛教教义影响和宪法工具主义等是泰国宪政文化的显著特性.  相似文献   

3.
20世纪90年代,东亚国家和地区发生了政治转型及民主化的浪潮,形成了所谓的东亚宪政主义。在第三波全球性民主化浪潮中,东亚宪政主义的发展引人注目,其已经显示的特质、路径和模式与西方古典宪政相比具有若干不同之处。反思和检讨东亚宪政主义发现,这种宪政发展路径并不是一种成熟的宪政成长模式,并不具有可以为其他后发国家效法的普遍性和必然性,相反,任何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的变化最终都必须在政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中得到体现,经济起飞的成果最终都必须在一个具有广泛民意基础的宪政体制内得到维持并公平地让民众分享。  相似文献   

4.
作为亚洲五国的中国、印度、南北韩(韩国和朝鲜)、日本与印度尼西亚宪政发展道路各有不同。究竟源于西方社会的宪政模式是否在其发源地以外也具有普遍适用性?亚洲又是否存在特殊的宪政模式或政治体制?如果我们从宏观历史与比较研究的角度审视这五国自十九世纪末直到今天的发展,便可发现,在现代和当代时期,宪政主义在亚洲还是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是,亚洲似乎没有产生特殊的"亚洲式"的宪政模式或政治体制,也没有足够证据显示亚洲的文化与价值观念与宪政主义难以相容。恰恰相反,宪政主义能否在某一国家或地区得以实施,似乎更多地取决于政治因素,以及战争、外国干预等具偶然性的历史事件的影响,而不是主要取决于文化与价值观念。  相似文献   

5.
宪政制度的建立并不意味着宪政的成功,没有宪政文化的支持,宪法制度是不可能实施、确立与巩固的。中国百年的宪政道路也表明,宪政文化的缺失必将导致宪政工具主义,宪政必须以宪政文化作为其生存和发展的土壤。  相似文献   

6.
邓小平的民主宪政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在深刻总结我国建国以来民主宪政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宪政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和方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南.邓小平的民主宪政思想对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也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7.
20世纪中国宪政思想体系及演进特征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20世纪中国宪政思想的演进过程可分为封建君宪宪政思想、资产阶级市民宪政思想和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宪政思想三个阶段。这是一个外国宪政文化与中国法律文化融合、互动的过程。人权与民权转义、立宪主义的普遍价值与本土法律传统的对立和融合以及赋予宪法以文化内容 ,构成 2 0世纪中国宪政思想的共有特征。  相似文献   

8.
近代民族国家和宪政主义形成与确立,其根源仍然是基督教政治哲学的世俗化,中世纪教会其摄涵与外显的一些宪政萌芽,以及路德和加尔文的宗教改革构成了后世宪政主义的基础,并最终以人权保障的制度型构完成了宪政时代正当性资源的转换。  相似文献   

9.
正义、公平、民主是和谐社会的题中之意,依法治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通过宪政主义终结权力时代,才能真正实现人民民主,实现和谐社会。本文通过论述和谐社会与宪政主义的关系,分析近年我国在为实现宪政所做的努力,从而更深刻地认识和谐社会与宪政主义。  相似文献   

10.
我国社会主义宪政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般意义上的宪政,应是以宪法存在(即立宪)为前提,以宪法的不断完善(即修宪)和宪法在国家生活、社会生活中的真正实现(即行宪)为基本标志和基本内容的政治制度。我国的社会主义宪政,是伴随着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诞生开始的,至今走过了一段曲折的宪政之路。1982年宪法颁布和实施至今,是我国宪政建设的最好时期。今后我们要继续推进社会主义宪政建设,以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  相似文献   

11.
在当代中国宪政现代化的历史上,五四宪法无疑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从法制现代化的分析视角出发,反思五四宪法与当代中国宪政制度现代化之间的内在联结关系,分析五四宪法得以产生的社会基础,可以概括出五四宪法的伟大制度创新及其对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宪政制度建设的伟大里程碑意义;客观分析出五四宪法所存在的制度缺陷及其对当代中国宪政现代化的影响;进而探讨五四宪法对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宪政国家建设和宪政制度现代化所具有的时代价值。  相似文献   

12.
检察制度是实现中国宪政的重要形式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宪政无定式但其有定法,不能充分了解宪政形式的多样性和内在规律的趋同性就会对检察制度理论进行随意的攀附、位移甚至替换。在比对各国的宪政体制及其检察制度后,可以看出,中国的检察制度是宪政理论在中国的具体应用。中国检察制度的设计是建立在立宪主义的高度审视我国权力的合理配置,代表了我国宪政体制完善的方向。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宪政模式的走向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郑贤君 《中国法学》2003,7(1):14-23
自由民主宪政是自由原则与民主原则的复合结构 ,根源于自由宪政与民主宪政两种不同的宪政传统。巴黎公社创建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民主宪政理论模型和实践传统 ,认为宪政的实质是保障民主。迈向自由民主的社会主义中国宪政既是对传统马克思主义宪政理论的继承 ,也是这一宪政传统在新的社会形势下继续完善与发展。该宪政模式在价值上兼顾自由、民主与平等 ,反映在制度上 ,就是除继续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外 ,尚需加强中立机构的建设 ,并注重公民社会权利的保障 ,以实现社会主义平等价值。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从探究宪法和宪政的起源出发,提出这样的观点:以有限政府和人权保障为基本内容的立宪主义思想的有无,是西方和非西方国家在宪法和宪政建设问题上的根本分歧。文中认为要实现从宪法到宪政,最重要的是确立立宪主义的思想,按照立宪主义的原意来制定宪法、尊重宪法和实施宪法。  相似文献   

15.
宪政,无论是从其历史起源和演变脉络看,还是从其制度安排和实现机制看,都是一种地方性知识。但对宪政问题的考量,不应当仅仅局限于其地方性特征而忽视价值层面的深度关切。只有在深刻洞悉了宪政的普遍性之后,认真回应和对待具有根本意义的宪政价值与原则,才能更好地坚持和发展自己的特殊性。当代中国的宪政建设不仅具有政治文明进步的一般性意义,更有着非同寻常的特殊历史境遇、运作过程和发展规律。宪政中国化是中国法治进程中具有方向性意义的重大问题,对这一问题的讨论,需要超越普遍主义和特殊主义、"普世价值"和"地方性知识"之间的理论纠葛与意识形态化纷争,努力在宪政的普遍性与"中国主体性"之间达致一种和谐与平衡。  相似文献   

16.
伍玉联 《研究生法学》2007,22(2):97-101
近几年来,税收与宪政关系的命题成为法学界,尤其是成为宪法学界和税法学界的热门话题。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自己关于财政与宪政、税收与宪政的看法。有学者提出"财政立宪主义"的话题,有学者提出"财政危机中的宪政"问题,有学者提出了"税收奠定宪政基础"的命题,也有学者提"税收立宪"的问题,还有学者以"公共财政与宪政国家"撰写了博士论文。本文从税收与宪政在经济学上的关系、税收与宪政在政治  相似文献   

17.
财政立宪主义论纲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李龙  朱孔武 《法学家》2003,88(6):96-105
财政立宪主义是一种关于国家和人民之间公法上财产关系的理念与原则,涉及赋税、财产征收以及预决算等政府的一切财政行为.财政权问题既是宪政产生的根本原因,又是宪法规范的重要内容,也是宪政体制运行的重要保障.财政立宪主义在我国历史上有其萌芽形态,并对我国现行宪法体制产生了很大影响.财政立宪主义对我国现阶段法治建设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学界对宪政主义与市民社会的引入与研究普遍地存在割裂了西方语境下的宪政主义与市民社会的历史逻辑链条的问题,它忽视了公民主体性这个宪政发展与市民社会构成的基础性与结构性的要件。现代宪政意味着权力自身的矛盾运动,它需要对权力的矛盾运动予以限制和控制以使得其在理性的轨道中运行。权力精英之间的权力博弈在现代宪政中是必不可少的,但是这种权力博弈如果没有具有主体性的公民组成的成熟市民社会的参与,那么它就可能导致宪政体系的崩溃。  相似文献   

19.
韩阳 《中国检察官》2006,(10):37-39
现代宪政主义愈来愈注重通过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以及对个体权利的尊重来保护弱势;相应的,刑事司法的发展趋势也必然是对于被追诉人的宽容度在合理范围内增大以彰显人权保护。宪政精神的充分实现是所有法治国家的理想,而宪政状况的变化在刑事司法领域中反应最为直观和敏锐。因此,以现代宪政价值的的诉求瞻望刑事司法的应然发展趋势成了研究的新视角。  相似文献   

20.
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逐渐成为国人的共识。但是,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们还存在不同的看法,其中不乏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误读。从宪政主义的基本理念来看,社会和谐观念包含了短期与长期相统一的持久和谐观念、对立与妥协相统一的对立和谐观念、稳定与发展相统一的动态和谐观念以及相对和谐与至上人权相统一的理性和谐观念。为了防止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一种“乌托邦”,我们应该以理性、审慎的态度对待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放弃完美和谐的空想,树立宪政主义的社会和谐观念,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由一种社会正义理念转化为现实而有效的制度安排,纳入到现代宪政与法治的构建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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