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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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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文平  袁博 《人民检察》2023,(19):37-38
<正>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有其独特之处,分属于不同行政区域的河流上下游防汛和水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尤其需要跨地区的检察机关及时共享数据、齐抓共管,坚持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跨区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应运而生。但是,实践中由于各地区之间的行政和资源分配等差异,跨区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协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亟须解决。  相似文献   

2.
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应对黄河流域治理难题的关键性举措。由于黄河流域的整体性与复杂性,实践中黄河流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存在制度建设不够健全、立法主体选择存疑以及检察信息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加强黄河流域检察机关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必须从建立基础性协作制度、健全黄河流域公益诉讼协同立法机制、提升公益诉讼检察信息化水平等方面进行破局,以推动黄河流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3.
办理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应围绕公益保护核心,借助刑事案件办理获得案件线索和证据,并注重区分刑事与民事案件证明标准差异;明确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证据收集重点;注重选择最佳监督方式追索生态修复费用;强化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跨区域检察机关以及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强化源头预防,推动完善公益诉讼配套制度,推进行政机关完善长效机制,实现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最大化。  相似文献   

4.
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在级别管辖制度的规定上存在结构性问题,应在相关立法中明确民事检察公益诉讼由基层检察院管辖。而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刑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可能会带来检察机关之间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案件发展上的不均衡问题。在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背景下,检察公益诉讼跨行政区划管辖可以分为“省内跨”和“跨省”两种模式。就前者而言,可以具体分为“横向模式”和“纵向模式”;就后者而言,需关注案件范围、诉讼体系、体制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公益诉讼检察作为以司法手段保护公益、促进国家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在助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基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经过实践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但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也遇到办案人员专业能力不足、调查取证难、新领域案件立案条件难以精准把握等问题,需要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系统思维,依法能动履职,从进一步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完善办案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推动立法等方面开展工作,更好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独特价值,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6.
基于保护对象跨域性、危害后果不特定性等特性,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遭遇管辖权限制、调查权限制、专业壁垒等诸多困境。对此,引入跨区划机制是破局的重要途径,跨区域检察与公益诉讼的制度融合既具有明晰地域界限认定、消除地方干扰因素、提高司法质效等显著优势,也在改革方向、受案范围、改革路径等基础要素上相契合。根据地方检察实践的探索,目前已在办案主体、方式、程序等机制上形成一定共识,但在管辖依据和协作、协调机制方面仍存在瓶颈,亟需专门立法跟进、建立协作机制和健全完善配套机制。在此基础之上,以铁检转型来全面深化跨区划检察改革,可以良好承载现有制度和工作实践,在最大程度上消化改革成本,也是未来跨区划公益诉讼改革的重要方向。  相似文献   

7.
公益诉讼     
《方圆》2020,(8):42-43
青海:专项行动守护母亲河近日,青海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长江黄河青海流域健康安澜专项活动",并印发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从助推长江黄河青海流域水源涵养和保护,加强流域生物多样性、森林草场和湿地公益司法保护,推动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丰富和拓展公益诉讼检察"青海模式",加强与行政机关联动协作等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  相似文献   

8.
刘晓涛 《人民检察》2023,(20):78-79
<正>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落实,关涉检察公益诉讼的高质量发展以及检察建议预设功能的发挥。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制发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落实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对此,应通过健全配套机制,明确落实主体、标准等方式,更好实现诉前保护公益的目标。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落实的制约因素诉前检察建议肩负的使命是在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的最佳状态。然而,实践中,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北京市顺义区检察院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针对新兴"无人零售"行业即食饮品型自动售货机存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不规范等问题,以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方式督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职整改,有力维护区域食品安全管理秩序.  相似文献   

10.
因环境行政执法权受地域行政区划和地方行政法规等限制,在涉及跨地域环境侵害行为时,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尤显力不从心。通过对北京、上海、河南、湖北等地检察机关开展跨行政区域公益诉讼实践的分析,提出应实行省内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集中管辖、设立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巡回检察院以及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专门检察院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马宝琴 《人民检察》2023,(19):40-41
<正>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应遵循生态环境整体性、系统性特征,以恢复生态环境原貌为基本理念,坚持推进部门协作、区域协作的工作方式。笔者通过分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的难点堵点,提出解决对策,以期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治理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与公益、民生关系密切,是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切入点。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通过一线办案实践,逐步探索出"四夯实""五落实"之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可行性路径,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了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相似文献   

13.
<正>知识产权是激励创新的基本手段,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追诉知识产权犯罪、监督知识产权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使命。2021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浦东新区检察院”)结合浦东检察改革创新引领发展的特质和运用知识产权“三合一”办案模式的经验,提出了“明确相关检察办案部门统一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立法意见,  相似文献   

14.
杨柳 《政法论坛》2023,(6):50-59
拓展受案范围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这是由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以及保护公共利益的现实需要所决定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当前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拓展呈现出拓展主体多元、拓展形式不一、拓展边界不清等特征。在肯定拓展检察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具有重要意义的同时,有必要对其进行合理限缩,限缩的方式应当从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进行。从实体层面而言,应当规范有权拓展主体、合理界定公益利益的范围、准确界分行政公益诉讼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界限;从程序层面而言,检察公益诉讼的提起应当受补充性条件限制,人民法院则可以通过形式和实质审查限制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受理。通过实体与程序两个层面的合理限制,可以避免检察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不当拓展,从而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功能。  相似文献   

15.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权依法运行的关键手段。数字检察技术可从“独立监督”“系统流程”和“常态追踪”三个方面,实现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赋能价值。针对数字检察技术赋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过程中存在的“信息孤岛”、数据化成本较高以及办案数据安全与业务数据深度分析兼容较难的问题,有必要通过立法提升检察机关数据调用权限、研发应用动态监督数据归档系统、开发可脱机运行插件,加快实现数字检察技术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赋能支撑。  相似文献   

16.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但对起诉主体范围之界定不够科学,且未对起诉主体顺位作出安排。在起诉主体范围方面,检察院在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应予以保留;“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过于狭窄,其他旨在保护个人信息公共利益的社会组织也应享有起诉资格,从立法协调性角度考虑并与首次确定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民诉法》第58条第1款保持一致,应将“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改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作为行政机关的国家网信部门不适宜提起诉讼,也不拥有确定起诉主体之权力,故应删除“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之表述。在起诉主体顺位方面,《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将检察院列于首位,这一做法与《民诉法》第58条以及《检察公益诉讼解释》第13条之规定不符,也与检察实践之具体做法相悖;应遵循检察谦抑性之要求,坚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第一顺位、检察院第二顺位之起诉主体安排;且检察院在提起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均应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在独立的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之间,检察院应作何选择或会作何选择,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17.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是实现保护公益目的的最佳司法状态,但目前诉前程序中关于检察官执法权、检察官自身能力和药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等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建设、积极沟通协调、常抓不懈跟进监督等方法提升药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实效。  相似文献   

18.
对于乡村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村委会主任在本村基本农田实施非法采矿案件,检察机关会面临侵权主体难认定、生态修复方式难确定等问题。在办理此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检察机关应当贯彻一体化办案机制凝聚检察合力,结合刑事部分梳理固定的扎实证据和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挖掘补充的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积极推动检行协作,通过特邀检察官助理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方公益保护积极性,合力破解办案难题;主动践行检察能动履职理念,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推动以“我管”促“都管”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  相似文献   

19.
<正>对接江苏吴江、浙江嘉善检察机关,共同打造检察协作“示范区样板”,协同办理的督促长三角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第四批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准确把握“引领区”的战略定位和光荣使命,张江地区人民检察院完成职能调整,集中统一履行知产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相似文献   

20.
为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张家口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打好扫黑除恶攻坚战,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打响环境资源保卫战、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战,积极服务脱贫攻坚和冬奥会筹办。但在实践中,仍面临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机制不完善、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力度不够、服务脱贫攻坚和冬奥会筹办举措不深不细等问题。对此,应通过建立预警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精准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等完善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机制;通过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着力提升检察建议的精准性、实效性等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通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精细化相关措施助力服务冬奥会筹办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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