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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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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去除其使用在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或者将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更换为其他商标,并销售这些商品的行为。作为商标侵权行为的一种,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比其他商标侵权行为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大。用民商事法律规制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力度有所不够,但我国刑法对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缺乏规定。有必要对商标反向假冒行为进行刑法规制,以充分保护商标法益和市场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立法禁止商标反向假冒的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将他人商品(服务)上的商标、商号(姓名)抹去,偷换上自己的商标、商号(姓名),然后予以出售,构成对他人商标、商号(姓名)的反向假冒,属于严重的侵权行为,甚至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反向假冒行为同正向假冒行为相比,因其侵权动机更具有战略性、长期性和公然性,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有过之而无不及,故完全有必要用法律对其加以制裁。因此,多数国家的立法都将其规定为商标侵权行为,有些国家的立法甚至将其直接规定为犯罪。我国《商标法》和《刑法》对此尚无规定,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1款只禁止对商品的厂家、产地等作“虚假宣传”,并不禁止不作宣传而径行出售反向假冒商标的商品,这种状况十分不利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因此,应修改我国的《商标法》和《刑法》,增加对商标反向假冒的禁止性规定。  相似文献   

3.
再析商标反向假冒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商标反向假冒 ,是商标侵权行为的一种。对于商标反向假冒之侵权 ,只有通过分析商标的功能与价值、揭示商标内含的知识产权因素 ,才能得以明晰。国外在禁止商标反向假冒之立法实践上 ,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两大法律模板的运用演变成三种模式。我国有关立法 ,缺乏禁止商标反向假冒之明确规定 ,应借鉴国外立法经验 ,结合我国的实际 ,在《商标法》中补充这方面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论对反向假冒商标行为的法律调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反向假冒商标行为是指在他人的商品上擅自使用自己的商标 ,将该商标作为自己的商品再次出售的行为。各国法律中 ,反向假冒均受到法律禁止和制裁。我国在 2 0 0 1年 10月 2 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中作出规定 ,但并不完善 ,应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均作出相应规定 ,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
我国学界对商标反向假冒这一"舶来品"的研究始于1994年,由发生在北京的"枫叶"诉"鳄鱼"案所引起。由于该案在当时有着法律适用上的尴尬,故判决一出,便立即引起了知识产权界的关注。由此形成了以郑成思先生和刘春田教授为代表"侵权行为说"、"不正当竞争行为说"等,学者们主要围绕在反向假冒行为中该行为的性质认定以及法律适用等展开争论,至2001年新《商标法》的修订,这场浩大的辩论才告一段落,此后仍有许多学者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了许多极具学术价值的观点。  相似文献   

6.
从性质上看,反向假冒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从商标权的角度看,也构成商标侵权.比较相关立法,我国应着重适用商标法,以规制反向假冒行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完善商标法:应对"投入市场"进行扩张解释;采取举证责任倒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对隐性反向假冒补充立法.  相似文献   

7.
反向假冒相对于正向假冒更加隐蔽,危害更大。法律调整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有正当的法理基础,对该行为的规制应结合其性质进行,我国《商标法》对反向假冒的规定也应进行扩张解释。  相似文献   

8.
按现行商标法,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必须具备两个基本要件,即:1.假冒的必须是他人的注册商标;L假冒商标标识的商品必须与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相同或类似。但从反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看,假冒行为不应限于注册商标和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即应将擅自使用他人未注册商标的行为也定性为假冒行为,还应将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于非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行为也定性为假冒行为。  相似文献   

9.
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是目前实践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我国现行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作出了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中的注册商标还应包括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对将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商标使用行为扩大到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情形提出质疑,并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犯罪数额的认定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10.
理解是否“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不应拘泥于是否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而应该关注使用人是否获得了商标注册人的许可。认定“同一种商品”,应该是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一般认识。不论是完全相同的商标还是基本相同的商标,只要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就可以认定是“相同的商标”。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违法所得”可理解为从违法行为中获利的数额。对于“全方位”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应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但对于其中有消费者“知假买假”情形的,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1.
行政程序当中的调解在解决商标损害赔偿纠纷时具有行政执法制裁和司法救济所无法比拟的优势。但商标损害赔偿毕竟是私法上的请求,因而行政调解的适用应受到一定的规制,并且需要在实践当中不断更新与完善。  相似文献   

12.
TRIPS协议规定"即发侵权"制度对于保护知识产权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修订后的专利法、商标法及著作权法对于这一特殊侵权形式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该制度与TRIPS协议的规定仍有差距,虽然这种差距在逐步缩小.我国的司法实践尽管对于这一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但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同时,TRIPS协议规定的特殊责任制度对于我国的影响,也不能仅仅停留在对于个别制度的影响,更多的是引导我们对于整个侵权责任制度进行理性的反思与制度的更新.  相似文献   

13.
网络竞价排名是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在电子商务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商家购买他人商标作为关键词,属商标的使用,如果导致相关公众的间接混淆,则构成商标侵权。即使商标侵权难以认定时,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可以起到有效的兜底作用。允许商家购买他人商标作为关键词的搜索引擎服务商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从属性,只有在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为商家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的时候,才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4.
现代社会赔偿为首位的原则改变了侵权法的性格,突出表现在从个人责任的追究转移到损失的分散。侵权法开始扩张到严格责任,并在规范或事实上受到保险观念的影响。但是,以原告—被告的利益关系为基本结构的侵权法仍然面临着责任追究成本过大、赔偿范围与数额不确定、人际不公平等批评,其进一步扩张也导致了责任保险业的危机。道德论者在矫正正义与社会契约论的理论基础上重新奠定了侵权法的正当性。功能主义论者也大多认为,侵权法在损害预防上具有不可取代的作用。此外,保险制度自身的特点决定了某些损害不能通过它来填补。因此,侵权法规则并不能被保险所取代,但是无论从现实上还是理论上讲,过分扩张侵权法缺乏正当性。  相似文献   

15.
序言侵权行为形态与侵权责任形态这两个概念,是侵权责任法的理论和实践中最为复杂、最具有挑战性的范畴,是侵权责任法理论和规则科学化、系统化的典范,关系到侵权责任在当事人之间分配的公平、科学、合理,因而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特别值得研究,成为进入21世纪以来的侵权法的研究重点,受到世界各国侵权法学家和法官的重视。  相似文献   

16.
随着法学的不断发展,合同法和侵权法相继独立,一种常见的民事责任竞合类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也应运而生。违法行为的复杂多样的特点在其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反映了合同法与侵权既法相互独立又相互渗透,相辅相成。  相似文献   

17.
我国对商标权的保护采用民事救济和刑事救济并重的方式.当前侵犯商标权发案数正呈现出扩大化的趋势,商标经权和商标犯罪现象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我国法律扩大了商标的注册范围,认可了“一标多类”的商标申请方式,对商标权的保护范围表现出逐渐拓展的态势.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实行被动保护,并暂不将“淡化行为”纳入刑事规制,这体现了理性的立法思路.鉴于侵犯商标行为不断规模化,共同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成为法律严厉打击对象.商标权利人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得到减轻,这更有利于实现诉讼的实质平等,进而保护商标权利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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