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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性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欧锦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3)
《刑法》第267 条第2 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对于这一规定,刑法界曾有两种不同的主张,而这两种主张都存在着明显的错误。作者认为,《刑法》第267 条第2 款的适用范畴仅限于一种情况,即行为人在预备阶段打算用携带的凶器去抢劫而在实行阶段转变了犯意仅为抢夺的情况。这一条款实际上是将这一特定情况下的重行为( 预备阶段的抢劫) 吸收轻行为( 实行阶段的抢夺) 的吸收犯处理原则法律化。本文指出了该条款的立法缺陷,并提出了修改该条款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
罗朝晖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3)
携带凶器抢夺,依法应认定为抢劫罪。凶器应当是指杀伤力较大,能让人产生畏惧心理的器械,如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菜刀、水果刀等。携带凶器应包括将凶器显露在外部和暗藏凶器两种形式。携带凶器抢夺转化型抢劫罪既遂和未遂的界限应以行为人是否已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标准。 相似文献
3.
苏雄华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3):61-63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在学界引起了较为广泛的争议。从该款的立法原意看其存在有必要性,且应以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来理解该款的具体内容。实际适用中尚有部分疑难问题。 相似文献
4.
龚德井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7,(4)
为了更好地适应与犯罪作斗争的实际需要,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新刑法,对我国现行刑法进行了必要的修订、补充、完善,这对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完善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新刑法的颁布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但是不可否认,新刑中的有些规定,仍然存在着不够具体, 相似文献
5.
曹晓烨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9(1):40-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了携带凶器抢夺转化为抢劫罪的条款。为了便于实践中对该条款的把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但司法实践中对此款的适用仍存在争议。该条款的性质为法律拟制条款,只要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即可认定为抢劫罪,不必行为人向受害人显示或暗示携带凶器。 相似文献
6.
廖长书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6(6):1-4
《刑法》第267条第二款关于"携带凶器抢夺的"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的规定,有悖于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原则,不具备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与刑法第269条规定存在冲突,应予取消。 相似文献
7.
浅谈对刑法第267条第2款“携带凶器抢夺”的理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邱福军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3)
本文从“携带凶器抢夺”行为的主观和客观方面分析了“携带凶器抢夺”的内涵 ,指出携带凶器应当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抢夺过程中 ,具有除抢劫之外的非法意图而暗携匕首、刮刀、枪支、铁棍、木棍及其它足以致人死亡或伤残的器械 ,虽然没有使用但却给被害人造成恐惧 ,形成精神强制的一种行为状态。 相似文献
8.
张翼昆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1998,(3)
案例:98年1月1日某乙在街上看到某甲逛商店出来,便乘其不备之机将某甲所背皮包(内有价值2000余元财物)一把抢走,随后某甲呼喊追赶,某乙在跑出不远后便被其他群众抓获,并从某乙的裤包内搜出一把大号牛角刀(属管制刀具), 相似文献
9.
城市抢劫,抢夺犯罪的原因,特点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抢劫、抢夺(即“两抢”)犯罪已成为困扰城市安定的重要问题,不仅是量的增多,而且已有质的变化。本文作者就城市抢劫、抢夺犯罪的原因和特点谈了自己的看法,并提出了遏制城市“两抢”犯罪的基本对策。 相似文献
10.
臧建国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27-29
抢夺行为转化为抢劫犯罪不能简单等同于抢劫罪,其刑事责任起点应为16周岁,其数额、凶器、处罚也应充分体现出一定的特殊性。对此作出具体确认有利于维持“抢夺罪”——“准抢劫罪”——“抢劫罪”三者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1.
"飞车抢夺"的刑法定性问题应当从广义的"飞车抢夺"和狭义的"飞车抢夺"两个层面展开。广义的"飞车抢夺"刑法定性应当注意行为性质转化以及事前、事中、事后的附加行为因素对"飞车抢夺("狭义的)刑法性质上的影响;狭义的"飞车抢夺"的刑法定性应当考虑"飞车"对"抢夺"刑法性质的影响。 相似文献
12.
王云艳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4)
刑法第267条规定,持凶器抢夺的,按抢劫罪定罪处罚.此条规定属于法律拟制,即只要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的,就以抢劫罪论处,而不要求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这一规定扩大了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范围,体现了立法者对此类犯罪从严惩处的立法宗旨,更有利于打击犯罪.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关于"凶器"、"携带"的理解以及携带凶器抢夺与持凶器抢劫的区别都有待进一步澄清.另外,携带凶器抢夺转化为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应以年满16周岁为宜;而且携带凶器抢夺的,所夺取的数额不必达到较大,即可定为抢劫罪.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对“携带凶器抢夺”的两种情形明确界定为抢劫罪。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携带凶器抢夺”的适用存在困难和分歧;因此应正确对“携带凶器抢夺”予以定性,并正确适用其构成抢夺罪、抢劫罪、转化型抢劫罪的情形。 相似文献
14.
抢劫、抢夺犯罪极大地影响到社会治安形势,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迅速下降。分析当前抢劫、抢夺犯罪的特点及其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打击对策,才能有效遏制抢劫、抢夺犯罪活动的高发势头。 相似文献
15.
闫瑞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1)
2011年5月1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增设了盗窃罪的不同犯罪情节,携带凶器盗窃就是其中一种。2013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出台司法解释第3条第3款规定,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的凶器认定有一定的特殊性;其现实中可能出现的一些具体的情形,以及其与携带凶器抢夺的关系不无深入讨论之余地。 相似文献
16.
《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对于如何理解与适用携带凶器盗窃,在实践中存在诸多困惑和争议。文章从“凶器”的认定、“携带”的认定以及携带凶器的主观方面三点入手分析了携带凶器盗窃的内涵和外延。 相似文献
17.
唐兢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16-19
日益增多的抢夺犯罪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抢夺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深挖犯罪,遏止抢夺犯罪的上升势头是公安机关的任务之一。讯问抢夺犯罪嫌疑人应当做到:精心准备,巧使证据,因人施教,情感感化,利用矛盾,分化瓦解等。 相似文献
18.
唐锦添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0(1):94-96
飞车抢夺犯罪对社会公共秩序和群众的安全感构成严重威胁。特别是驾驶机动车劫取公私财物犯罪作案手段的暴力性和对人身的危险性十分明显,已具备抢劫罪特征,应认定为抢劫罪。另外,行为人飞车抢夺与被害者紧密连接的财物致被害者受伤以及飞车抢夺对象为车辆驾乘人员的,也符合抢劫罪特征,应定为抢劫罪。 相似文献
19.
论刑法中“入户抢劫”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曾传红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6(1):67-70
抢劫罪八种加重处罚情节中“入户抢劫”的认定 ,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点。本文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 ,对“入户抢劫”的理解与认定作了探讨。首先从立法背景、立法精神出发 ,阐明了“户”的含义 ,并分析了集体宿舍、临时性建筑物、居民院子、楼道等几种特殊的“户” ;其次说明了“入户”与“抢劫”的关系 ,指出行为人必须在入户之前即已产生抢劫的犯意 ;最后探讨了入户盗窃、诈骗、抢夺转化为抢劫罪和入户抢劫的共同犯罪两个问题。 相似文献
20.
在缉捕可能持有凶器之敌的过程中,其程序应该按照“接近抓捕对象———强制性口令———控制缉捕对象———搜查后迅速押离现场”步骤进行,缉捕方法应该做到部署周密,指挥统一,伪装巧妙,接近隐蔽,包围控制,配合默契,行动突然,快速简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