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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涂斌华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9(2):3-7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月9日颁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这一司法解释在我国第一次真正明确并且落实了证券民事赔偿责任和实现机制,对于我国证券法律体系的完善,证券市场投资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里程碑意义。但是,该解释也存在许多不足,文章主要就该解释中责任赔偿依据、过错认定标准、责任适用原则、起诉条件、损失数额的计算方法和诉讼机制的几点不足提出自己的一点浅见。 相似文献
2.
桂念玲 《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4(1):38-40
近期我国证券市场相继暴露出不少严重的市场违法、违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应当尽快建立和健全证券民事赔偿制度,以维护证券市场运行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建立证券民事赔偿制度应着重界定以下问题:1、终涉及证券的民事赔偿作为特殊侵权行为特殊处理;2、建立可行的证券民事赔偿额度计算方法;3、设立行政管理者对受损者投资者的法律权利告知义务;4、鼓励当事人通过仲裁程序解决证券损害赔偿纠纷。 相似文献
3.
桂念玲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2,14(1):38-40
近期我国证券市场相继暴露出不少严重的市场违法、违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应当尽快建立和健全证券民事赔偿制度,以维护证券市场运行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建立证券民事赔偿制度应着重界定以下问题:1.将涉及证券的民事赔偿作为特殊侵权行为特殊处理;2.建立可行的证券民事赔偿额度计算方法;3.设立行政管理者对受损害投资者的法律权利告知义务;4.鼓励当事人通过仲裁程序解决证券损害赔偿纠纷。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飞速发展 ,证券市场所存在的法律真空也呈现出来 ,只有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法律规制已经明显不足 ,《1·9规定》对虚假陈述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标志着我国证券民事赔偿机制初步建立。根据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情况 ,还应继续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 ,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等侵权行为也加以规制 ,以完善我国的证券民事赔偿机制 相似文献
5.
张圣琛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5):129-132
当前,关于如何认定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实体因素的理论已经相当成熟,而对与之相配套的诉讼机制的探讨并不充分,相关的细化措施也未得到广泛论证。故需要结合特定实体因素的认定,在解决如何防治恶意证券诉讼、证券法律法规是否应明确将公司本身列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怎样计算损失、如何针对内幕交易改造我国的代表人诉讼等问题的基础上,着重构建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的预防机制、主体认定机制、损失计算机制和实现机制。 相似文献
6.
胡振东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4)
完善的证券民事赔偿制度,是维护证券市场公正、促进社会稳定的必要。2003年1月9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使股东的部分权利得到了一定的保障,但由于制度的缺乏,股东的权利保障仍然任重道远。我国有必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民事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7.
《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是我国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第一个可操作性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对建立和完善我国证券侵权民事责任法律制度乃至整个证券市场法律制度具有积极意义。从法律适用角度,该司法解释既有创新,也存在一些缺陷。 相似文献
8.
宋士心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8(4):46-48
20 0 3年 2月 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实施。该司法解释是我国证券民事责任立法中关于虚假陈述责任第一个较系统的规定 ,并将对我国的证券民事诉讼有重大影响。在该司法解释实施之际 ,本文就我国证券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诉讼时效、管辖、诉讼方式来论述我国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9.
证券投资者利益保护的诉讼法视角 --论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股市对投资者利益保护的不充分人所俱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犯,既要在实体法上赋予其必要的权利,还要在程序法上为其设定权利救济的司法手段.昔日的刑事制裁、行政监管已不足以有效的规制中国证券市场上的欺诈行为.在赋予证券投资者民事实体权利的同时,开辟其寻求法定救济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毋庸质疑,但证券民事诉讼毕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诉讼,它在具体内容上应该有自己独有的特色,应该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出发进行制度上的设计.本文作者正是从诉讼法的角度来论证如何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赔偿机制,来有效的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10.
杨建锋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2)
目前我国证券法律法规中对证券民事赔偿责任人进行规范的主要条款是证券法第63条 ,但是对于许多责任主体像承销商、专业顾问以及控股股东是否应承担以及应在多大程度上承担民事责任这些问题仍有待深入探讨。本文除对这三类主体进行具体的分析评价外 ,还建议我国在立法中应当包括所有对公司决策与行为有活跃影响力的人作为证券民事赔偿责任人 相似文献
11.
李宏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6,(2):34-38
关于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的立法导向,理论界存在着“以损害赔偿为导向”的立法模式和“以预防震慑为导向”的立法模式两种立法改革意见。笔者从立法的有效性和抗干扰性角度出发,认为“以损害赔偿为导向”的立法模式,更符合我国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立法的法益,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未来我国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的具体制度设计范式。 相似文献
12.
王弦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2)
长期以来 ,我国对违法、违规上市公司及有关责任人进行的是行政、刑事处罚 ,而在民事责任制度方面则存在诸多缺漏 ,忽视了对受害者给予民事赔偿救济。应尽快建立、完善和启动我国有关证券的民事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3.
程彦彬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2(2):89-93
证券欺诈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及赔偿金的计算异于一般民事赔偿。其确定损害赔偿的方法有净损益法、毛损益法 ;计算赔偿金的方法有净差额法、净差额修正法以及对操纵市场损失的整体计算方法。本文在研究上述方法及介绍各国立法的基础上 ,针对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在虚假陈述行为损害赔偿方面之不足 ,提出了我国证券欺诈损害赔偿问题的若干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4.
黄文辉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2,(3):53-57
证券民事责任的实现不仅有赖于证券法对民事责任的规定,而且有赖于其诉讼实现机制的完善。前置条件、举证责任之承担和诉讼形式的选择是目前诉讼实现机制亟待解决的三大问题,本文拟对它们进行客观、冷静的评述与选择,望能对证券民事责任诉讼实现机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操纵证券市场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操纵证券市场的本质是价格操纵 ,操纵价格是一种最常见的证券欺诈方式。操纵市场行为可大体分为“虚伪交易型”、“实际交易型”、“恶意散布、制造虚假信息型”与“其他操纵行为”等四大类。建立完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能够有效的遏止操纵市场行为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叶承芳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0,19(4):71-76
由于证券交易的特殊性,如何判定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难点,也是长期困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一大难题。借鉴美国普通法和证券法对因果关系的规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虚假陈述因果关系的认定做出了具体规定。该规定对于减轻投资者的举证责任,维护其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积极意义。但是,该规定还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7.
叶姗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16(4):41-46
证券市场上,投资者极力寻求发现并利用尽可能多的信息以作出理性的投资决策。然而,证券市场信息严重不对称,虽然市场不断发展成熟、监管水平不断提高,但是虚假陈述这一不和谐的市场杂音却愈演愈烈,已经严重影响到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当务之急是加强研究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性质和各构成要件,阐述虚假陈述民事救济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8.
顾美英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3(4):87-91
犯罪被害人财产性权利保护机制的完善主要应从现有的保护模式的优化组合和新的保障制度创设两个方面进行努力。现有保护模式的优化组合应坚持“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模式为主、以刑事和解模式为辅、保留赃款赃物的退赔返还模式、以独立民事诉讼模式为补充”的原则。新的保障制度创设重在创建国家补偿制度、创建被害人保险制度以及尝试刑事损害赔偿刑罚化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