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因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迟延履行利息计算的规定比较笼统,可操作性较差,导致在司法实务中,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的不同执行人员理解不同,在具体执行法律上更是参差不齐,使迟延履行利息这一法律规定得不到正确的实行,有悖于法律在执行程序中的公平、公正原则,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的权威.通过实例分析,厘清迟延履行利息的具... 相似文献
2.
3.
4.
陈安然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3,37(1):160-172
金钱之债的迟延履行损失认定是司法实务重点关注的问题,司法实践中裁判标准相去甚远。就“利息损失”而言,通过欠付款项的一定比例或参考借款合同利率上限均缺乏关联性与合理性,该损失通过法定孳息之思路确认又面临计算方法难确定、存款利率过低之问题。在守约方损失无法计算时,可通过违约方得利计算,违约方对本应归还债权人的价款在逾期期间占有、使用而减少支出的资金使用成本,可认定为银行贷款利息,以LPR计算。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罚息规定应属特别法定赔偿,除迟延方不具可惩罚性的场合以外,应适用于所有有偿合同。对于其他损失,在合同可体现迟延将发生的损失时,合同订立时债务人知道款项用途及迟延造成的后果时以及债权人因此向第三人举债产生利息时,损失应当赔偿。 相似文献
5.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7,(4):72-78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特点是以民主权利监督国家权力,属于合作性、协商式、共识型监督,不具有强制性。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人民政协必须依照规定,准确把握民主监督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运用好履职的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6.
朱海就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96(3):67-72
本文考察为什么会产生“生产力利息论”与“时间偏好利息论”这样两种不同的利息理论。通过奥地利经济学流派内部两大利息理论的比较,文章发现人们对“利息”的不同认识源于对“资本”与“时间”性质的不同认识。资本的“基金论”和“单维”的时间观所导致的是“生产力利息论”,而资本的“结构论”及“非单维”的时间观所导致的是“时间偏好利息论”。 相似文献
7.
刘伟厚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19,(3)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银行党委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根据中央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丰富监督手段,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监督体系。基层央行纪检监察部门要围绕监督效能最大化这一目标,通过制度机制创新、构建高效监督格局、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严格执纪问责等手段,有效提升监督效能。 相似文献
8.
9.
文章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在对全国省市(区)县500名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干部问卷调研基础上,围绕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三化”建设的重大意义、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阐述,进而提出了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三化”建设的实施路径。 相似文献
10.
张达青 《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8,(1)
参政党民主监督认识不足,民主监督能力短板,民主监督组织性不强等主体性和困境仍制约着民主监督效能的提升。要从外部机制上全面完善民主监督工作机制,确保民主监督常规有效运行;从内部机制上强化参政党民主监督意识,加强民主监督的组织化建设,提高民主监督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相似文献
11.
胡畔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6,18(2):63-66
保险法诚信原则的确立基础可以从保险的历史、合同性质、产品功能来考察。保险法诚信原则的实现是通过投保人和保险人对保险法诚信原则的履行来完成的。现行保险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应该改为最大诚信原则,该原则在我国的保险法体系中尚有许多不足之处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12.
《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7,(6)
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当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主要特点是:民主监督意识不断增强,民主监督的政治环境越来越好,民主监督的制度化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更加丰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民主监督的实效性不够高,民主监督的机制不够完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水平和质量不够高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从改善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提升政党能力等多个方面来强化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13.
14.
林丽敏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8(1):33-38
凯恩斯主义是以英国著名经济学家约翰·梅纳德·凯恩斯的理论为基础,主张国家干预经济政策以实现充分就业和经济增长的宏观经济学说。针对我国经济现状,客观地认识评价凯恩斯主义理论并加以借鉴, 对于充分发挥我国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培育完善的市场机制,使经济实现稳定增长、持续繁荣的良好态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21,(2):119-124
新时代对高校思政课提出了建设金课的新要求,而影响思政金课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处理教与学一对关系,根本瓶颈在于教师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和学生主体性的真正激活。为此,必须推进四个回归,重塑教与学一对关系,再造师生两个主体,开展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激发学生学习主体性、推进教学两个共同体建设三大行动,让教师成为娴熟驾驭课堂的学生学习的指导者、引领者,让学生成为课堂教学的参与者、贡献者,让沉默单向的课堂变成碰撞思想、启迪智慧的互动场所,从而实现教师发展、学生成长、课堂增效。 相似文献
16.
脾不独主运化 "脾主运化”是脾脏最主要的生理功能.此说于今人已成准绳,今之方书已皆释为脾对于水谷具有消化、吸收、转输和布散的作用.每论及此,皆以<黄帝内经>之说为依据.<素问*六节脏象论>云:"脾、胃、大肠、小肠、三焦、膀胱者,仓廪之本,营之居也,名曰器,能化糟粕,转味而入出者也.”<素问*经脉别论>曰:"饮入于胃,游溢精气,上输于脾,脾气散精,上归于肺,通调水道,下输膀胱,水精四布,五经并行.”然细考之,则难以令人信服,<素问*六节脏象论>所云"转味而入出者也”之功能乃脾、胃、大肠、小肠等脏腑相互配合而共同产生的,非独脾也;<素问*经脉别论>着重强调了脾之转输、布散精气的作用,而其化物功能则未明言,不能以错简遗漏之说释之,因经文已明言"游溢精气,上输于脾”,可见,饮食物在未经脾运化之前已化为精气.因此,"脾主运化”确实有待商榷. 相似文献
17.
王松丽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1,26(4):32-37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概念需要重新界定;其危害行为“持有”、“使用”是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不应该放在一个罪名中规定,而是取消持有假币罪,把它的部分内容归纳到其他罪名中去;伪造后持有、使用自己伪造假币、伪造货币后又使用他人伪造的货币、购买假币后使用假币的行为人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另外,增设本罪的单位犯罪主体。 相似文献
18.
窝藏、包庇罪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苏凯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7,21(1):55-58
1997年刑法第310条规定了窝藏、包庇罪,其行为对象是“犯罪的人”,相对于通说,应结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全面理解。对于本罪主观方面要求的“明知”,应做到不枉不纵的判断。对于涉及“亲亲相隐”的问题,应提出法律完善的设想。 相似文献
19.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陈洪兵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6(3):25-28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罪状中的“帮助”应予去掉;变造证据不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隐匿证据属于毁灭证据行为;教唆、指使他人帮助自己毁灭、伪造证据的,不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共犯。 相似文献
20.
我国侦、检方式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蔡益军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9,(3)
新庭审方式在实际运行中与立法者所预期的价值目标相距甚远,作者以为除了庭审方式本身的改革需要深化外,还有一个关键原因是缺乏协调一致的侦检制度的支撑。文章认为,侦检一体化是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内在要求,并阐明了侦检一体化的内涵,提出了改革的构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