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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什么是民法?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之一,是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机器,规范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工具。民法是构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它是调整社会组织之间、社会组织与公民之间以及公民相互之间的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相似文献   

2.
我国的经济改革正以不可阻挡之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创一条崭新的道路。与这场经济改革相适应,我国的法律制度也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并对经济建设起了重要的促进和保证作用。特别是作为直接调整财产关系的民法,在这场经济改革中的重要作用更充分地显示出来。民法是调整财产关系和一定的人身非财产关系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所调整和反映的社会关系的核心,就是一定社会的商品关系。从民法的发展史看,民法是适应商品经济而产生的,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  相似文献   

3.
民法实际上是一个国家的财产法。我国正在制定的民法是我国民事法规和经济法规的基本法。建国以来,国家颁布的民事法规和包括民事规范条文的其他法律、法令数以千计,构成了独立的民事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   

4.
我国经济法体系的内部结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调整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的我国经济法,是国家领导、组织和管理经济的重要工具,也是各种企业组织、经营和管理活动的行为规范。它在以宪法为核心,以组织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民法等为部门法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显著的地位。据不完全统计,建国以来,我国已颁布了约二千件法律、法规等,其中经济法规就占百分之  相似文献   

5.
民法是我国统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调整着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涉及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每一个公民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各个方面的民事活动问题。因此,不仅法律工作者需要学习民法,每一个公民也都应学习民法,掌握一定的民法知识。民法作为学习法律专业的一门主课,它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在开始学习这门课程时,首先就应该对民法的涵义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因为“民法”这个用语,  相似文献   

6.
武晓琪 《法制与社会》2011,(11):22+37-22,37
经济法体现的是国家运用法律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两者都是调整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规范,在推动市场交易的良性运行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在立法背景、指导思想调整范围等方面的差异,两者在价值追求方面有着很大的不同。因此本文立足于经济法和民法的价值,通过对价值体系内的各种要素进行比较分析,来阐述二者的关系。  相似文献   

7.
在传统的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上,有法律文件时效、民法上的取得时效、刑法上的追诉时效、民法(以及经济法)上的诉讼时效(消灭时效)等时效制度。我们知道,一定的法律制度是适应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的需要而定立的。适应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建立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关系的形成,在我国经济法已成为一个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由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以及社会主义国家及其国民经济管理机关享有国民经济管理权,相应地在法律规定上和实践中出现了不同于上述任何时效制度的国民经济管理时效法律制度。国民经济管理时效,是指由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企业  相似文献   

8.
人们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物质财富的过程中发生的财产关系是很多的,它们由许多法律部门调整,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一般来说,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应该具备两个特点。第一,参加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双方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这是民法调整财产关系的最主要的特点。这个特点,不仅区别于其他一切剥剥阶级的民法,而且把民法与调整着一部分财产关系的其它法律部门区别开来。  相似文献   

9.
民法学是法学体系中一门基本法律学科,是研究民法及其应用问题的专门科学。 民法是由调整民事财产关系、民事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有机组成的一个法律规范体系。它不仅反映一定历史条件下客观经济规律,“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且体现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抉择行为规范上升为法律的意志。  相似文献   

10.
《法学》1986,(9)
行政法律管理是指国家在行政管理的一切主要方面都有法可依,都依法办事,使行政管理牢固地建立在法制化的基础上。现代社会的国家管理基本上是一种法律管理。广义的法律管理,相当于我们平时所说的以法治国,它是各个部门法的综合运用,但作为行政管理的主要法律武器的是行政法。如果说,刑法是惩治严重破坏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秩序行为的,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是处理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调整特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那末,行政法则是统治阶级管理国  相似文献   

11.
一、我国著作权法与民法的联系与区别(一)著作权法与民法的联系.我国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我国著作权法调整的是作者、传播者、作品使用者及著作权管理者在创作、传播、使用、管理和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其中主要是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不难看出,著作权法律规范是属于民事法律规范的一部分.因此,我们常说,民法是基本部门法,著作权法是亚部门法,它们都是规范民事权利的法律.通过比较  相似文献   

12.
《法学》1986,(8)
自学民法或初学民法的同志,在学习过程中会遇到一些概念性的问题和如何掌握学习方法的问题。本文想从三个方面和自学者谈谈有关民法学习的问题。一、民法、民法通则和民法学的概念民法是一门独立的部门法,是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这个概念可以有两种解释:一种是广义的民法,它是  相似文献   

13.
沈丹 《法制与社会》2014,(9):269+271-269,271
不同的社会关系有不同的部门法调整,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首先,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其次,民法调整两大社会关系:一是财产关系;二是人身关系。民法为什么调整财产关系这并不是本文所要论述的,但是我们知道,从本质上来说,民法就是把一定社会里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直接上升为法律规范。然而,民法为什么调整人身关系是本文所要论述的,通过对民法的概念、性质以及人身关系的概念、特点等的理解来探讨民法调整人身关系的必要性和特点。  相似文献   

14.
<正> 民法学派则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由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水平,除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外,价值规律还在发生作用(尽管是在有限的范围内并被自觉地加以利用),所以,客观上还存在着具有商品货币性质的财产关系,这种关系,不管是发生在组织与组织之间、组织与公民之间,还是发生在公民相互之间。都属于同一类的社会关系,都应由民法统一调整。C.H.勃拉图西指出,苏联民法所调整的社会主义财产关系的统一性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决定的。他认为,社会主义组织之间建立在当事人平等基础上的财产关系和建立在命令服从基础上的组织管理关系,是两类性质不同的关系,应分别由民法和行政法调整。他批评经济法学派的主张  相似文献   

15.
许多初学民法课程的青年,很想知道如何掌握学好民法的要领,根据我多年从事民法学教学的体会,谈几点意见,供同学们参考。一、充分认识学好民法与律师工作的关系民法是国家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依照《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规范涉及到每一个公民和所有社会组织,公民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法人的生产经营、日常的经济活动,都与民法有关。随着在全民中普及法律常识,公民、法人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人们开始懂得并敢于通过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近几年  相似文献   

16.
论新形势下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法通则》颁布以后,经济法和民法之间的界限已经从立法上作了原则划分,尽管现在的认识还不很一致,但是,两者之间的界限毕竟是比较清楚了,遗留下来的问题就是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关系问题。特别是王汉斌同志在关于民法通则草案的说明中说:“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即横向的财产、经济关系。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国家和企业之间以及企业内部等纵向经济关系或者行政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主要由有关经济法、行政法调整,民法基本上不作规定。”这段话把纵向经济关系划给了经济法和行政法两个部门去调整,而又没有对它们之间的分工作具体的划分,这就等于留下了一个没有解决的课题,促使人们去作新的探索和研究。  相似文献   

17.
在现代民法体系中,不当得利作为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为调整不具有法律原因的财产转移关系,解决此类民事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不当得利作为一种法律事实,是债产生的根据之一,为许多国家立法所重视。本文从几个方面对我国的不当得利制度进行分析,以期能将这一制度更加明确,使之能更充分地发挥调整社会生活的法律功能。  相似文献   

18.
<正> 当前,我国法学界围绕着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焦点是:经济法是否应当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由于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相互对立的两种观点,因而反映在民事立法和经济立法上就有两种不同的主张。比如,认为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同志,就主张把包括经济合同在内的许多经济关系都列入民法的调整范围;认为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同志,就主张制定包括经济合同法在内的各种经济法规。这个问题不解决,不仅会给立法工作带来混乱,同时也不利于经济审判  相似文献   

19.
经济法作为一个部门法或作为一个学科,从其出现开始就主要面临着两个方面(两条理论战线)的争论:一是同民法;一是同行政法。当经济法同民法的关系(分别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和当事人以平等身份参与的民间社会经济关系)基本明朗以后,同行政法的关系问题就突出起来。这不仅因为它们调整的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与国家行政管理关系都是纵向的管理关系,而且国家行政管理中一部分涉及经济领域,并具有经济性内容,因此也可以称为经济管理。这两种经济管理关系用传统部门法划分标准来区分显然是无能为力的。在这种情况下,重新审视法律部门的划…  相似文献   

20.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法是全面调整国家和社会组织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既调整国家与经济组织之间的纵向关系,即国家组织经济、领导经济、管理经济监督经济的关系;还调整社会经济组织之间及其内部的横向关系,即社会主义再生产过程中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个环节的经济协作关系。我国经济法的形成经历了相当长的发展过程。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在建立社会主义法制过程中,国家根据各个时期的总任务和经济方针政策,制定颁发了一些经济法规,用以调整社会主义各阶段的经济关系,为巩固发展社会主义生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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