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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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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谈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有配偶一方因过错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精神利益的损害和精神创伤,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其主要功能有:从经济上填补损害、精神抚慰制裁、预防违法行为、保护离婚的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以及离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需要完善的地方包括拓宽请求权主体范围以及完善离婚损害赔偿的取证途径。  相似文献   

2.
损害赔偿范围认识简析民事责任,依其基础和发生的根据可分为两类:合同责任(包括缔约上的过失和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无论是合同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均以行为人不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为前提,故此两类民事责任的共同本质均为行为违法。就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而言,我国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了十种,但适用最为广泛的是损害赔偿,即民法通则所称的赔偿损失①。它不仅适用于违约对他人利益的侵害,也适用于侵权行为对他人利益之侵害。这是其它民事责任方式所无可比拟的。正因损害赔偿在民事责任中占有重要地位,所以,赔偿损失民事责任的…  相似文献   

3.
预防型民事责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预防型民事责任,是指权利相对人的行为对权利人的权利已经造成损害并且还在继续侵害时,或者虽没有造成现实损害却存在造成侵害的危险时承担的一种民事责任。其目的是预防损害的继续或者是损害的发生。此种民事责任的承担,只需要证明权利人享有该权利,相对人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已经或者即将对权利人的权利造成侵害即可。责任人承担此种责任,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不需要考虑责任人的过错。预防型民事责任不是不适用消灭时效,而是消灭时效在预防型民事责任中无法成就而无从适用。  相似文献   

4.
李劲 《行政与法》2007,(3):101-103
侵害排除是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承担环境侵权侵害排除责任的法律构成要件除权利受到侵害外,还须同时具备侵害的不合理性,而判断某种侵害是否具有不合理性的标准是进行利益衡量。适用环境侵权侵害排除责任方式应借鉴国外的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并注重在司法实践中对利益衡量原则的正确适用,以真正实现侵害排除责任方式对环境侵权行为的抑制和预防功能。  相似文献   

5.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根据我国民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在“民事责任”一章中明确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06条)这一规定,不仅阐明了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而且着重表明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民法所确认的基本归责原则。行为人有过  相似文献   

6.
论精神损害及其赔偿的范围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周利民 《政法学刊》2002,19(2):33-35
精神损害就是民事主体侵害自然人、法人的民事权利,造成的自然人生理、心理上的精神活动和自然人、法人维护其精神利益的精神活动的破坏,最终导致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探讨,从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民事权利角度来看,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于对一切人格权的侵害和部分身份权的侵害;从损害利益的角度来看,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精神利益的赔偿和精神痛苦的赔偿。  相似文献   

7.
论法人的精神损害赔偿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人与自然人一样 ,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其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应从两个角度进行探讨 ,即从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民事权利角度来看 ,法人的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于对法人的一切人格权的侵害和部分身份权的侵害 ;从损害利益的角度来看 ,法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应该是精神利益的赔偿  相似文献   

8.
崔建远 《法学杂志》2016,(11):23-34
《民法总则(草案)》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违反了民事责任的质的规定性,有些也与过错责任原则不匹配,可取的方案是将其作为民事权利救济的方式.合同法将减少价款、退货作为违约责任的方式也不科学,《草案》未把它们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加以规定是合适的,应予坚持.民法总则应全面承认各种民事责任,包括缔约过失责任、不履行单方允诺所生义务产生的民事责任、不履行不当得利返还的民事责任、不履行无因管理关系中义务产生的民事责任.履行责任、返还责任、保证责任等虽然名为民事责任但实则系民事义务的情形,不得归入民事责任的制度之中.旅游、观看演出等合同中,旅行社等义务人违反义务的确造成了旅游者的精神损害的,应当成立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并应纳入违约责任之中.关于民事责任的方式合并运用,应当采取“前款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运用;在符合构成要件并不违反公平正义的情况下,也可以合并运用”的表述.责任竞合制度应在几个方面完善:在违约行为侵害固有利益且不得重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发生债务不履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基本上是赔偿责任的竞合,承认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一般违约责任的竞合,以及产品瑕疵场合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可用法律明文或规范意旨限制责任竞合.  相似文献   

9.
步雷 《政法论丛》2008,(6):80-83
信息时代我国隐私保护的突出问题表现在保护环境恶劣、商业公司不尊重客户隐私、个人对自身隐私保护不重视三个方面。对侵害隐私权最重要的救济体现在民事责任的落实和实现上,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十种民事责任形式中,除两种典型的合同责任形式外,其余均可适用于信息时代的隐私侵权责任。对隐私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应确定必要补偿、适当补偿和自由裁量三个原则,具体的赔偿金数额应当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予以确定。  相似文献   

10.
微博言论自由成为言论自由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同时微博言论自由与公众人物个人名誉权保护存在着内在冲突。是否构成对公众人物名誉权的侵害,构成侵害公众人物名誉权是否必然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已经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仅限于民事责任还是情节严重到必须要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要回答这样问题,必须要结合微博侵害公众人物名誉权行为内在特殊性,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考量,进行利益衡量。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环境法中民事责任制度之完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我国现行环境法民事责任制度之缺陷 环境法中的民事责任,是指由于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行为而致人在其人格权、财产权或环境权益遭受侵害、损害或有遭受损害之虞时所应承担损害赔偿和侵害排除等民事责任。我国环境  相似文献   

12.
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日益增多的侵害胎儿利益的案件不得不引起我们对胎儿利益法律保护的思考。本文即是在探讨我国民法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现行规定的基础上,针对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提出对胎儿利益应采总括保护主义,明确胎儿的民事权利范围和侵害胎儿利益的民事责任,以及法定代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不适用过失相抵原则等建议。  相似文献   

13.
李涛 《法制与社会》2012,(8):275-277
我国因环境侵害所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有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两种方式.针对不同的环境侵害场合,所适用的民事责任是不同的,其具体的适用条件也是不同的.并且在适用各种民事责任时,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明确.通过明确这些问题,以期对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案件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4.
著作权侵权案件中,侵权者除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之外,一般还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著作权包括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又称人身权和财产权),赔礼道歉适用于侵犯精神权利的行为,由侵权者公开或书面向受害者表示歉意的一种方式.一般情况下,作为被侵权者的作者本人有接受赔礼道歉的法定权利.但作者死亡后,著作权继承人是否依然享有此种法定权利呢?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精神权利(发表权例外)保护期限不受限制,同时不可继承;这样将产生一个问题:作者死亡后,谁将成为受保护的精神权利的主体?笔者收集了近年来较典型的继承著作权后产生纠纷的案件,以期反映司法实务中存在的不同认识.  相似文献   

15.
我国民法通则设专章把我国的民事权利规定为财产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四类。当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令侵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在法学界已成定论,自不待言。然而,当债权被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侵害时,侵害人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呢?对此是有争论的。本文就此谈谈我们的看法。  相似文献   

16.
论学术自由权的保障与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术自由权是学术共同体及其成员 ,在探查、研究、探讨记录、生产、创造、教学、讲演以及写作等活动中享有的追求、发展、传授知识的自由权。作为一种精神自由权 ,学术自由权具有非政治性、消极否定性等宪法权利属性。学术自由权的实现需要宪法与法律的保障。目前 ,学术自由权在我国还难以得到充分有效的保障 ,应当建立各种相关机制有效保护学术自由权的实现。当学术自由权受到侵害时 ,其实是保障学术自由的法律和制度受到侵害 ,因此 ,对学术自由权的救济可以诉诸司法和行政两个途径。  相似文献   

17.
违反竞业禁止的民事责任包括雇员责任、董事责任和相关第三方责任等.只竞业禁止义务人实施了竞业行为,就构成对竞业禁止义务的违反.雇员承担的民事责任主是终止契约、支付违约金、停止侵害、损害赔偿;而董事违反竞业禁止的民事责任主是被行使归入权和损害赔偿.第三方只是恶意主动与雇员串通并损害原雇主的利益,就应追究第三方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之责任.  相似文献   

18.
论侵犯名誉权的民事责任及其抗辩事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为人因为过错而非法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侵犯名誉权与一般民事侵权在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方式上均有所区别。行为人虽侵害他人名誉权 ,但为了平衡社会公共利益 ,也可能享有减轻或免除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相似文献   

19.
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具有重要的作用与意义,对个人信息应采取公法与私法并重的综合性保护方法。我国民法典规定个人信息保护,不仅奠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正当性基础,也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自然人对个人信息并不享有绝对权和支配权,而只享有应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该利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防止因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泄露、买卖或利用进而导致人身财产权益遭受侵害或人格尊严、个人自由受到损害的利益。只有行为人违反保护性法律侵害个人信息时,才产生侵害个人信息的侵权责任。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应区分隐私权与个人信息,并进一步完善侵害个人信息的民事责任规定,如归责原则、因果关系、损害的认定、减免责事由、责任承担方式等。  相似文献   

20.
■ 导读之声 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职工在劳动过程中遭遇事故,生命权、健康权受到侵害的,如果用人单位具有过错的话,也构成民事侵权.由于工伤赔偿项目中不包括精神损害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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