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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8 毫秒
1.
论宪政制度下的个案监督——《监督法》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机关办错了案,最有权威的法定监督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能不能监督并予以纠正?<监督法>对个案监督问题既没有作出肯定的规定,也没有做出禁止的规定,那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个案行使监督权并不违法.对地方人大常委会如何正确行使个案监督权,是个确需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监督职权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是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规范,使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更加程序化和规范化。监督法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强调监督的民主化和公开化,丰富了我国人大监督制度的内涵,明确规定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的重点和常委会监督制度的基本形式。  相似文献   

3.
论地方人大实行个案监督的依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崔爱鹏 《学习论坛》2004,(11):72-74
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是个案监督产生的现实原因 ,对司法权的监督不力是个案监督产生的根源。个案监督有其宪法和法律根据 ,人民代表大会制作为我国的政治制度决定了个案监督与司法独立并不矛盾 ,从而奠定了个案监督的法哲学根据。  相似文献   

4.
试论地方人大常委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地方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行政管理与执法过程中有着异乎寻常的作用,但由于监督不力致使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着一些违法问题。在目前法治环境下,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最有力、最有效的监督应当来自地方人大常委会。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当认真履行宪法和监督法赋予的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审查的职责。  相似文献   

5.
刘永强  白勇 《学习论坛》2009,25(4):63-66
司法工作监督是当前人大工作与宪政理论研究的新课题.司法工作监督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及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决议和决定的情况实施监督,主要是通过听取和审议"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形式行使监督权的.人大常委会的这种监督权由新近颁布的<监督法>确定下来,但在司法工作实践中,<监督法>在司法工作监督制度设计上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  相似文献   

6.
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通过对司法制度的改革、完善,建立健全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体系,促进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败。因此,应该在宪法赋予法院独立审判权的前提下,加强对法院审判权的监督。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审判权应受到以下几种方式的监督:一、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两个内容,一是法律监督,对司法机关在法律的实施和执行情况上进行监督;二是工作监督,对司法机关的工作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及机关及其组成人员是否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收受贿赂,坑害当事人利益,徇私枉法的办案人员,人大常委会或地方人大常委会可以罢免本级司法机关中违法、渎职的领导成员,以督促其加强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但是,人大监督一旦进入对个案的监督或者过于频繁地对司法机关行使监督权,势  相似文献   

7.
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职权,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的主要形式.  相似文献   

8.
《宪法》《地方组织法》和《监督法》赋予基层人大常委会充分的监督权,但长期以来,这种权力监督经常被虚化和弱化。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些地方基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有益的实践探索。其中大连市旅顺口区人大常委会成立的法律专家咨询组颇具特色,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基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相似文献   

9.
李长万 《新长征》2008,(5):28-28
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方式、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努力增强监督实效,已成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近几年来,汪清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如何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问题进行了探索和实践,使县人大常委会全议的审议质量不断提高。  相似文献   

10.
一、人大对个案监督的几种观点2002年8月底首次提交人大审议的《监督法》草案,有许多重要议题未获得明确的解决,其中一个重要议题就是权力机关对个案能否监督,如何监督,在草案中没有作原则性的规定。个案监督的核心问题是权力机关和审判、检察机关的关系该如何处理。这个争议由来以久,到目前为止,学界、司法界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权力机关应当实施个案监督。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第一,司法独立的提法本身就是错误的。首先它不符合我国的政治体制、不符合我国的宪法,在宪政意义上说是不能接受的。按照宪法规定,政府只是…  相似文献   

11.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法定的监督机关,赋予其在侦查程序、审判程序和执行等程序中一定的监督权,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些监督权很难发挥真正的作用。我们需要深入探讨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以及对如何真正实现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权提出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12.
郭晓静 《世纪桥》2009,(9):24-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作了明确规定,成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应制度的重要法律依据。通过实证分析有关市区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在实体权利和程序规范上的制度建设经验,对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提供理论和经验支撑。  相似文献   

13.
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近几年来,我们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拓宽监督领域,加大监督力度进行了一些探索,收到了较好的成效。 一、拓宽监督领域,探索新的监督形式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监督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形式运用是否恰当、充分。过去地方人大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听取审议工作报告、组织视察检查和受理人民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意见,总体上监督领域不宽,监督形式不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发挥。从1992年开始,我们由点到面先后组织开展了司法、行政部门执法评议和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简  相似文献   

14.
卯蔚菊 《实践》2002,(8):38-40
在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作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本行政区城内重点行使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对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实施经常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在经济建设、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作用.但是我们也要清楚地看到,县级人大常委会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中,也还存在着一些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宋锦洲  尤志雄 《理论文萃》2004,(6):37-40,11
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第三条规定“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相似文献   

16.
宪法保障不仅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宪法中有着或明文或暗含的规定,而且在宪法理论上也是一个曾经被密切关注和研究的领域,现在已经被宪法监督、司法审查之类的专门研究所取代或替代。但宪法保障从积极的立场看待“由宪法自身给予的保障”和“对宪法实施的保障”,在理论和实践上仍是一项不能回避的重大课题,应当认真加以研究。  相似文献   

17.
对同级“一府两院”实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文章基于人大监督的实践,从人大监督权与人大其他各项权力的关系、监督权的内涵本质、以及监督的作用、方式、程序等各个层面,对人大监督权进行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18.
我 国宪法和法律规定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宪法、法律的实施进行监督。这种法律监督 ,就其监督对象而言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本级人民政府的法律监督 ;二是对本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三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监督 ;四是对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就其监督内容而言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对规范性文件监督 ,即立法监督。二是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行为进行监督 ,即执行监督。法律监督 ,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主要内容之一 ,是…  相似文献   

19.
杨瑾 《学习论坛》2000,(5):28-29
在现代国家监督体系中, 宪法监督是保障宪法实施。 维护公民权利的重要法律制 度。我国宪法对此虽有明确 规定,但宪法监督制度至今 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原因 固然是多方面的,其中认识 上的偏差也是一个重要的原 因。目前,无论是在理论界 还是在实际工作部门,都有 一些人将宪法监督与人大监 督等同起来,认为我国已普 遍建立了人大监督制度,而 人大监督又与宪法监督大同 小异,在这种情况下根本就 没有必要再建立宪法监督制 度。这种认识在理论上是错 误的,在实践中也是有害的。 宪法监督和人大监督虽然在 某些方面有一定的联系,并 …  相似文献   

20.
当前个别司法腐败、执法不公现象滋生的深层诱因,是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上的缺陷,即司法权力地方化、司法机关部门化、司法管理行政化及司法干部通用化等。司法改革的重点应从司法体制入手,对法院进行全面改革,最终实现消除司法的地方割据,加强司法的中央集权;确保法院的宪法地位,发挥法院的宪法作用;打破管理的行政模式,确保法官的中心位置;保证一定的物质基础,建立正确的利益机制;强化规范的整体监督,形成科学的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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