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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在有关决议案中就提出要在工农运动中由群众集股建立合作社。在工人运动中最早成立的合作社,是1922年创建的安源工人俱乐部领导的消费合作社。依照章程规定。采用工人集股制。在农民运动中,广东、等省各级农民协会皆设立“合作部”,领导会员集股开办信用、购买、贩运、生产等各种合作社。同时,在湖南、湖北各县开始集资建立农民银行,实行集体入股办法。“浏东平民银行”,发行地方流通券。由劳动人民集股创建的最早的银行及第  相似文献   

2.
一早在1923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代表大会决议案中,就提出“改良水利”的问题,并在同年的《中国共产党对于目前实际问题之计划》中,规定要从国库或地方经费中拨款修理河道,特别是黄淮流域。指出此等河道之开浚,不但与农民有迫切之利害关系,而且在工商业的运输上,亦有绝大的影响。1925年11月《中国共产党告农民书》中,也提出:“中央及地方政府均须设立治河局,政府预算均须提出治河专款,不得移作别用”。各级农会要建立水利局,并聘请技术人员助理各项事务。  相似文献   

3.
革命根据地的科技政策与法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主要是抗日战争以后的革命根据地,为了团结、发挥科技人员从事边区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党和人民政府先后制定了若干关于奖励发明创造和优待科技人员的政策法规。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发布的《征求专门技术人才启事》规定:凡白色区域的医师、无线电人才、军事技术人员同情于苏维埃革命而愿意来者,得以现金聘请,订立合同,护送进入苏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关于这方面的政策法规,有了更大的发展。其规定虽然具有当时的历史特点,但其中所确定的许多方针原则和基本经验,对于今天制  相似文献   

4.
<正> 中国妇女约占整个人口的一半,是一支巨大的社会力量。但是,在旧中国,广大妇女都受着四种权力——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的系统压迫,政治上无权,社会地位低下,没有独立人格,生活上处于十分痛苦的悲惨境地。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制度下,妇女被当作商品买卖,被看作奴隶供人驱使。“三婢四妾”,成为一些特殊阶级的权利;“男尊女卑”、“夫唱妇随”,就是那时的法理和道德。因此,旧中国的妇女,自  相似文献   

5.
贪污腐化是旧社会剥削阶级根深蒂固的恶习,贪官污吏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政治代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人民,从一开始就向反动派的贪官污吏展开了猛烈的斗争。与此同时,也同革命队伍内部的贪污腐化分子进行了不懈的斗争。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贪官污吏、军阀豪绅,已经被统统打倒。至于清除革命队伍内部的贪污腐化分子的斗争却远没有结束,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是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回顾一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刑事立法在同贪污腐化分子作斗争的历史经验,对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革命根据地里,虽然没有制定系统的民法继承编,但是,在中国共产党历次发布的纲领宣言中和各地革命政权制定的单行法规中,都有不少关于财产继承权的规定。尽管有些规定,今天看来已经过时或不甚完善,但其中所体现的革命精神及其所确定的许多重要原则,对于今天社会主义的继承制度,仍然具有历史渊源和直接借鉴作用。为了让人们对革命根据地的财产继承法有个比较全面的了解,我们得追溯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以前的历史中去。  相似文献   

7.
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有关根据地法律制度的研究曾经是大陆法史学界一大热点和亮点,最近十多年来,随着学术旨趣的转移,有关根据地法律的研究逐渐被人冷落。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在西方学术话语几乎一统天下的学术环境下,笔者重提根据地法律制度的研究,其目的是为了引起学术界对根据地法律制度的重视。笔者以为加强根据地法律制度的研究不但可以加深我们对现实法制的了解,为中国正在建设中的法制提供必要的智识和本土资源,同时也有助于我们处理好政策与法律、社会转型与法制、法制建设与民众的关系等热点问题。  相似文献   

8.
田荔枝 《政法论丛》2014,(3):95-103
革命根据地判词在中国近代判词发展史上处于一个极为独特的地位,其上承民国时期,下启新中国成立.一方面传承了古代判词及民国时期判词的某些特点,一方面又强烈地体现出特定时期的通俗性、政策性与情感性,不论是结构模式的逻辑化还是语汇的专业化程度均出现新的变化,说理亦颇具感染效果.其成功经验和教训对当代判词制作具有借鉴与参考价值,尤其在当今裁判文书上网机制下①,如何让判决书面向公众,更显启迪意义.  相似文献   

9.
田东奎 《政法学刊》2004,21(3):109-112
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曾利用证券这一特殊的融资手段服务于根据地的军事、经济需要。根据地的证券主要有饭票、米票、粮草票、本票、赈灾券、公债券、股票等。配合证券的发行,形成了颇具特色的根据地证券法律。这些法律散见于党和人民政府颁布的纲领、决议、指示、以及政府、企业颁布的条例、章程之中。根据地的证券法是很粗疏、简陋的,甚至也不用证券法这样的名称。但毋庸置疑的是,它为中国革命的最终胜利做出了贡献。解放后,这些证券都得到了兑付。  相似文献   

10.
1937年抗战全面爆发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在敌后建立了抗日民主根据地。为了发展抗日根据地经济,中国共产党从抗日根据地的实际出发,制订了一系列民生政策。主要的有:抗日根据地实行减租减息,开展大生产运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等各种经济措施,这些方针,实际上是中共局部执政条件下实行新民主主义经济方针的尝试。本文以襄河抗日革命根据地的民生建设情况作一说明。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的地方政权,是以乡、镇作为基层政权。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分别设立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  相似文献   

12.
胡仁智 《现代法学》2000,22(3):81-84
廉政法制建设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考察了根据地廉政法制建设的产生与发展、具体的廉政法律措施、廉政法制建设的主要特点及其现代意义。  相似文献   

13.
建国以后,在我国宪法中规定设立专门的审计机关,这还是第一次。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和法制工作的日益完备,迅速建立系统的审计监督制度,是一件具有紧迫意义的重要王作。为了建立健全的审计制度,需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总结多年的实践经验,同时也要借鉴历史的和外国的经验,特别是我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民主政权制定审计法规的经验,更具有直接的参考的价值。一、革命根据地审计制度的建立及其历史作用革命根据地的审计制度,是伴随着革命财政工作的产生而逐步建立起来的。由于审计工作是财务行政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和必经阶段,所以凡是建立财政管理机构的地方,都要相应地建立审计监督制度。它是健全财政制度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强革命法制的标志之一。  相似文献   

14.
湘鄂西革命根据地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开辟的十多个革命根据地中,形成较早、规模较大、坚持时间较长的一个,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重要革命根据地之一。本文通过对该根据地的研究、介绍,指出开发红色文化资源对加强当今红色文化的学习、研究和宣传,既具有较高的历史研究价值,又具有较深的现实关怀意义。  相似文献   

15.
周祖成  池通 《现代法学》2011,33(4):16-25
从在江西建立革命根据地开始到抗日战争胜利结束,这段时期婚姻自由的法律表达展现的是红色农村地区对共产党人法制实践的接受和反应。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时期不仅进行暴力革命,建立割据政权,同时还开展一系列社会革命,其中就包括对婚姻制度的改造。革命时期对婚姻制度的变革既是对封建制度的消解,也是现实革命动员的需要。文章通过对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法律表达的分析,阐释革命与法律的互动和冲突及其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16.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北京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参加《中国革命法制史》编写组同志的建议,本刊决定开辟“中国革命法制史研究”专栏。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了革命根据地,创建了人民民主法制,积累了丰富的斗争经验。研究这些经验,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为此,我们恳切希望有关的教学、研究工作者,以及曾在革命根据地从事政法工作的老同志,积极为我们提供史料,撰写回忆录和科研论文。帮助我们办好这块新园地。  相似文献   

17.
韩国农业农村发展立法及其若干法规内容概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初步探讨了韩国农业农村发展立法的体制、体系、分类与特征等内容,在此基础上对韩国农业农村发展的若干法规内容进行了简要概述。  相似文献   

18.
孙光妍  宋鋆 《北方法学》2020,(2):138-149
革命根据地法制是中国法律史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研究经历了开拓起步、稳定发展和快速发展三个阶段。在研究成果方面,法律法规汇编、论文及专著等各种形式成果不断增多;在研究领域方面,实现了从农村革命根据地到城市革命根据地的拓展;在研究队伍的建设方面,形成了老中青三代人的学术梯队;在学术平台构建方面,体现了从鲜见到显见的增进趋势。  相似文献   

19.
党的政治领导法规作为执政党在政治建设目标、方向上的革新性规范表达,旨在设定巩固政治领导所涉功能目标层面的自我革命事项,并往往外化至执政党领导下的依宪执政共同体来予以确证。可依循全过程人民民主功能目标定位下的过程民主化自我革命策略指引,从民主认同维度的共同体价值认同规范和民主创新维度的共同体价值创新规范这两个方面,来阐明党的政治领导法规的事项范围。共同体价值认同规范作为一种预设权威创制规范设定,具体指向实现价值层面宣示与教化的政治领导法规,以达到相应政治合法性基础的有机融合。共同体价值创新规范则作为一种预设权威变迁规范设定,具体指向实现价值层面形式与方法创新的政治领导法规,以切实推动执政党价值革新。基于此,应通过明晰这两个方面的规范事项表达要旨,来检视、固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导向下人民民主与执政党领导的辩证统一。  相似文献   

20.
赵谦 《河北法学》2023,(4):2-16
设置党内法规制定权限作为一种执政党通过自主行为来完成自我约束的羁束性自我革命活动,凸显了规制者与规制对象的同一性。应基于科学构建党内法规自律性规范体系的革命目标引领,运用科学化体系架构面向的自我规制策略,来完成执政党组织领导法规的规范属性识别,以阐明该类法规制定权限事项的表达要旨。组织领导法规旨在设定落实党的组织领导所涉体系架构层面的羁束性自我革命事项,可尝试从组织结构优化规范和组织身份认同规范这两个方面来检视执政党领导下的国家治理组织架构。基于此,通过类型化的规范事项范围界分,进而从政党自我革命维度来科学设置相应党内法规规范的权力边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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