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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法律依据。在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应该由中央和地方适当分权,发挥两个积极性。  相似文献   

2.
黄伟 《理论研究》2006,(3):32-34
民族地区的地方立法是我国地方立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看到我区地方立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必须完善我区地方立法监督制度,正确认识“两个环节”,协调好“提前介入”,坚持重点进行“合法性审查”。  相似文献   

3.
4.
立法体制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实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而决定了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二级多层”的体例与模式。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立法属于地方立法的范畴,其立法权限来源于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的规定及有关的法律授权。目前,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立法体制还存在着立法权行使错位等问题。建立完善的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立法体制要始终坚持民主与科学的立法原则;借鉴发达国家地方立法体制的经济;提高立法的运作技术;健全立法听证制度;完善统一审议制度。  相似文献   

5.
肖金明  王婵 《理论学刊》2022,(1):111-122
地方立法质量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地方社会治理的水平,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创新和完善地方立法工作,以地方立法引领地方社会治理的改革和进步,是推进地方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如何保障地方立法质量从而保障地方社会治理水平,已经成为新时代我国地方立法工作的重大课题。完善地方立法质量保障体系,推进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必须创新地方立法工作理念与规范,进一步明确和恪守科学民主法治总要求;创新地方立法工作体制与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总格局;创新地方立法工作体系与结构,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总布局。另外,应当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与社会守法、党内立规的关系,以高质量的守法和立法立规一体化,推进地方立法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制度实效和治理效能,从而提高地方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6.
1985年7月.省委决定我担任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在同年10月召开的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我当选为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1988年1月,在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上又当选连任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兼任党组书记。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这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地方国家政权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项根本性措施。  相似文献   

7.
张计书 《正气》2000,(4):18-19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我省地方立法走过了20个春夏秋冬。二十年来 ,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山西省委的领导下 ,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地方立法工作在不断探索中求得创新 ,在不断改进中求得完善 ,在不断发展中求得提高。二十年来 ,我省地方立法工作 ,从无到有 ,从幼稚到成熟 ,为实施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也为依法保障我省的改革开放 ,推进地方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1954年山西省人民…  相似文献   

8.
黄木 《学习月刊》2010,(4):35-36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自治权,是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一种民族立法自治权。它是由法律法规确认、保障和制约的权利,是民族本身固有的权利,也是宪法和法律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具体化。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是实现各少数民族权利的基本保障.是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价值获得正当性的重要途径。现实中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虽有了长足的进步.  相似文献   

9.
地方立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地方经济社会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地方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促进地方法治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成都地方立法及法规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为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成都有效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从总体上来看,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应进一步强化地方立法在法治成都建设中的重大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主动发挥引领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0.
WTO协定不仅是一个国际贸易领域的法律框架 ,而且对于政府行为也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 ,面对外部环境的巨大变革 ,地方立法工作应当从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调整 ,以适应经济的市场化 ,法律的国际化 ,真正转变政府职能。从而更好地遵循WTO规则 ,履行我国的入世承诺 ,尽快与国际接轨。  相似文献   

11.
当今世界,选择法治作为治国方略已经是一个公认的规律和趋势。而依法治国,前提必然是良法之治。影响良法的因素很多,但公民参与地方立法是其重要环节。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法制化是立法民主和立法公开的重要体现,是保障立法质量和法律认同度的重要措施。我国立法法及相关法规和规章对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均有一定的规定,但整体上仍然存在参与范围规定不够广泛,参与形式规定不够多样,参与程序规定不够具体,参与效力规定不够明确等问题。为了更好提高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范围和程度,在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需在参与范围、形式、程序、效力等方面通过法制化进一步规范。  相似文献   

12.
自治地方立法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新疆自治地方立法还存在一些问题。针对新疆目前立法存在的问题,新疆人大及其常委会应严格按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尽快采取措施,大力加强新疆立法工作,切实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率,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民族自治地方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3.
邓小平同志对新时期的立法工作做出了重大的贡献,这首先表现在他提出了重要的立法三原则: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原则;民主立法的原则;科学立法的原则。其次是提出了立法工作的方针和措施,包括:加强立法工作,开展全面立法;立法要逐步完善;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  相似文献   

14.
正2013年12月18日,全省地方立法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珉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推动作用。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地方立法的作用不可或缺。新形势下做好全省地方立法工作,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从辽宁省情和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要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要坚持立法与执法紧密结合,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我省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15.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严谨的体系结构和深邃的逻辑表达。习近平法治思想符合中国的法治现状、立法客观规律要求,开创了我国立法法治新局面,直接推动了立法理论和立法实践的发展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和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对地方立法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主要包括处理好党领导立法与人大主导立法、人大与人大常委会、人大与政府等关系;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应当对坚持科学立法、推进民主立法和恪守依法立法有更为具体的作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地方立法实践,则需要打破“部门法思维”的禁锢,引入“领域法思维”,更为全面地审视立法需求。  相似文献   

16.
哈莹 《共产党人》2014,(8):43-45
正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当前和今后立法工作的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立法应当适应新时期立法工作的要求,从注重构建法律体系向完善法律体系转变,立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下,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能动性、创造性、执行性和补充性作用,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依法加  相似文献   

17.
张志勋  胡祥福 《求实》2005,(4):60-62
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国家权力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在新的时期,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对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随着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初次审议,我国立法法修改已进入实质性阶段。立法法的修改关系着地方立法权制度的完善和发展。科学合理地布局地方立法权,将地方立法权普及到所有设区的市,是地方立法权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立法法的修改尤其是地方立法权普及到设区的市的制度设计所引发的担忧和争论值得关注,但并不能因此否定此次地方立法权制度改革对于创新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与实践、推进地方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所具有的重大现实意义。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角度讨论地方立法权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还会涉及地方人大与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权能的合理划分尤其是强化地方人大的立法职能,从立法的意义上划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地方政府的立法权限,以及在更为广泛的决策意义上明确地方人大与同级政府、司法的权限关系等一系列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通过修改立法法,创新和完善地方立法权制度,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重要表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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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选择法治作为治国方略已经是一个公认的规律和趋势。而依法治国,前提必然是良法之治。影响良法的因素很多,但公民参与地方立法是其重要环节。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法制化是立法民主和立法公开的重要体现,是保障立法质量和法律认同度的重要措施。我国立法法及相关法规和规章对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均有一定的规定,但整体上仍然存在参与范围规定不够广泛,参与形式规定不够多样,参与程序规定不够具体,参与效力规定不够明确等问题。为了更好提高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范围和程度,在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需在参与范围、形式、程序、效力等方面通过法制化进一步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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