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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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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82年民政部以文件形式下发了《革命残废军人休养院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草案)、《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草案)和《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院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草案),明确了三类优抚医院的任务和工作制度。这三个暂行办法制定时间早,效力层级低,  相似文献   

2.
第—条为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退役人员。以上对象除一至六级残疾军  相似文献   

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光荣院管理,做好抚恤优待对象集中供养工作,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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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光荣院管理,做好抚恤优待对象集中供养工作,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光荣院是国家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以下简称集中供养对象),并对其实行特殊保障的优抚事业单位。  相似文献   

5.
一、为规范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优抚对象是指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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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1号《优抚医院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6月2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部长李立国二○一一年六月九日第一条为了加强优抚医院管理,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8.
《半月谈》2004,(18):60-62
与原《条例》有关规定相比,新《条例》主要有七大突破:  相似文献   

9.
《中国民政》2010,(5):35-35
为了加强伤残抚恤人员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伤残抚恤人员档案管理办法》于二0一0年三月十七日正式颁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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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优抚是指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律、法规给予优抚对象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一项特殊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优抚的对象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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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民 《广东民政》2011,(7):31-32
信宜市健民(优抚)医院成立于1998年1月,是广东省十二家民政优抚医院之一。初期的服务对象限于军烈属、伤残军人、复退军人、军休干部等优抚对象及灾民、五保低保人员等救助对象。随着同民经济的发展,在信宜市民政局的精心指导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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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我省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问题,规范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以及劳动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认真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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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医院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上为党分忧,下为民解愁”的重担。优抚医院收治的主要是优抚对象中需要特殊治疗和护理的伤残、复员、退伍军人,以老年慢性病、肢体伤残、慢性精神病为主,对住院的优抚病员开展诊治、康复、疗养、休养等服务。加强优抚医院建设,改善优抚对象的生存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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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克伟 《中国民政》2012,(10):44-44
2004年10月1日实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体现了“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确立了军人抚恤优待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保障了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的需要。但随着优抚工作在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功能日益凸现,特别是部分边缘对象的权益诉求更为突出,适当调整优抚对象政策实属必要。本文结合湖北省红安县的实际工作,提出几点粗浅的看法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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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待遇;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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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资料手册》2004,(5):111-112
新华社8月24日受权发布了新近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1988年7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同时废止。新条例共分为6章、52条,包括军人抚恤优待的原则、死亡抚恤、残疾抚恤、优待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本刊就其中重要的新规定新标准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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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博物馆管理工作,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9.
《中国民政》2011,(9):36-36
(2011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令第602号公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一)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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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某某,男,现年68岁,1961年至1968年在成都军区某部服役,在参加军事比武中,因突发病致残,住院200多天,在部队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役后,依据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其不属于评残范围。新《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在执行任务中或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致残”的情形纳入了因公致残的认定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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