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令2010年第1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已于2009年12月18日经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林业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3.
4.
李卫国 《理论月刊》2015,(1):161-1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从而全面正式确立了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民商事仲裁,是我国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一种特殊的解纷制度。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存在受案范围狭窄、仲裁员任职条件不够具体严格、仲裁与诉讼关系不顺、仲裁裁决执行困难等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对策加以克服与解决。  相似文献   

5.
于学生 《天津人大》2011,(10):11-11
10月14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润兰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相似文献   

6.
7.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实行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显示了这一制度的优越性必须长期坚持。但就目前的状况看,仍存在许多问题。为较好的解决问题,应从立法和实践两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8.
国家出台利农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承包经营土地的积极性。由于土地承包政策不配套,使土地承包法难以落实到位。当前应尽快完善配套法规,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承包户的利益,维护农村稳定。  相似文献   

9.
重庆仲裁委员会:你会《关于请求批准〈重庆仲裁委员会章程(第二次修正案)〉的请示》(渝裁文〔2003〕2号)收悉。经审查,该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符合重庆仲裁事业发展的实际,市政府同意该章程。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本章程的规定,支持重庆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促进重庆仲裁事业的发展,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附件:重庆仲裁委员会章程二○○三年六月五日  相似文献   

10.
中国立法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的产生势在必行,建议这部法尽早出台。”2008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在分组审议时达列力汗·马米汗委员说。  相似文献   

11.
陈义 《政策瞭望》2012,(3):59-59
目前,上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全面建成,调解仲裁体系也已形成。据上海市农委介绍,上海在稳定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全面建成并正常运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也已形成,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  相似文献   

12.
杨天水 《群众》2013,(6):77-78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明确要求“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是今后一段时期完善与创新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政策依据和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4.
“这个草案还有一个特点,仲裁中要便利农民,比如规定不收费、可以口头的申请、可在农村现场开庭等,这些都是着眼于便利的原则。”在第一次审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时,全国人大农委主任委员王云龙这样说。  相似文献   

15.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200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于意见》(中发[2008]1号)提出:"进一步明确农民家庭财产的法律地位,保障农民  相似文献   

16.
泽仁 《新疆人大》2009,(4):17-17
为了推动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农民基本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泽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县贯彻执行自治区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进行了执法检查。  相似文献   

17.
罗发敏 《人大论坛》2007,(10):22-23
一、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保障 2003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个相对完整的法律制度进行规范,为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的各类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但是,该法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问题。  相似文献   

18.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源于农民的生产经验总结。作为用益物权的内容之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农民基本生活的保障、农村地区秩序的安定和农业发展的稳定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其客体——土地属于典型的公共产品,纯粹的民法规范又无法保证公共产品得到有效的保护,故必须运用公法手段,即管制手段进行规制。现行法律主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主体、方式和程序进行了规定,具有合理之处,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须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19.
罗蔚 《公民导刊》2008,(7):28-29
土地承包法的出台从法律上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然而,随着形势的发展,一些地方土地承包纠纷明显增多,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给农村的社会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力图从立法上寻求突破。  相似文献   

20.
宋从越 《前沿》2006,(10):210-212
当前,在各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十分活跃,而农地承包权流转涉及物权变动模式。关于农地承包权流转物权变动模式,《农村土地承包法》采取债权意思主义。笔者认为采债权意思主义,存在诸多弊端,宜采债权形式主义。同时,以债权形式主义为指导,笔者针对实践中如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变动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