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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郭春镇 《中国法学》2023,(1):142-161
法律解释是一个不断“去私人化”、重构法律文本公共性的过程。法律解释的公共性是一种符号、方法、价值意义上的公共性,以公共偏好、公共理性、公共利益的形态呈现。为了寻求法律“原初”的公共性,解释者应在历时性和共时性的理解中进行视域融合,通过对话与协商统合作者与读者之间、读者与读者之间对文本含义的重叠共识,在往返流转中无限逼近法律文本的原意。为了实现法律“现实”的公共性,解释者应基于人与人之间的交互性关系与互依性关系,将自我塑造为具有关系理性的解释主体;同时,解释者应通过表达与对话机制将个体性解释整合为公共性解读,以此探求文本的“原意”。  相似文献   

2.
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以分析游戏为切入点,论证了在艺术领域,解释是真理生成的基本方式。他把这一结论扩展到整个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认为在这些领域,真理的生成不适合采用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而应采取解释的方式,即解释者与文本之间进行对话式互动整合,从而达到视域融合。他还从解释学的角度阐释了法律解释的主要特征。现行中国法律解释存在许多问题,应借鉴伽达默尔解释学原理,进行深度改革和总体整合,使之适合法治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3.
出释入造——法律诠释学及其与法律解释学的关系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下载免费PDF全文
法律诠释学对于法律解释是一种带有先见的理解 ,理解是法律文本与理解者两个世界的沟通 ,在沟通中内在地创造着判决依据的立场 ,试图颠覆法律解释学只是借助各种方法去寻求判决与法律的一致性这一思维定式。然而 ,它放弃法律文本解释的标准、抛开法律文本作者的意图、过于钟爱理解者的主观态度的主张 ,也遭遇有力的批评。所以 ,一是强调内容一是注重方法的这两种法律解释观互不可替代 ,解释无诠释流于空洞 ,诠释无解释走向盲目  相似文献   

4.
主体间性是指主体间的相关性和统一性。它是西方现代以来对传统主体性哲学进行反思和超越而构筑的哲学研究新范式。传统法律解释理论是以主体性为分析进路、以正确理解法律文本为核心、以研究具体解释方法为内容的法律理论。然而,随着法律实践的发展,以主体性为分析进路的传统法律解释理论存在着无法克服的理论困境。因而,引入以主体间性为分析进路的现代法律诠释学理论就十分必要。它进一步发展了法律解释学,对于人们更全面、更深入地认识和理解法律解释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意思表示解释对当事人真意的探寻实际上需要通过语义的探究来实现。语用学以语言哲学对意义的思考为滥觞,为意思表示的解释提供了新的视野和方法。依照解释学理论建构的意思表示解释规则,在一定程度上与语用学的意义探究方法相契合,但同时也表现出零散、不系统和立场游移的特点。因而,意思表示解释规则的建构应综合解释学的"解释者—文本"与语用学的"言语—言说者"双重视角,为解释者提供更具操作性的规则。  相似文献   

6.
随着中外法律文化交流的日益频繁,世界各国的法律文本不断地被翻译成中文,大量中文法律文本也被不断地翻译成其他国家的语言文本。由此,法律文本翻译的失真问题成为中外法律文化交流不畅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当前法律翻译理论研究中,学者们更多地关注于语言学理论和翻译学理论的研究,少有人关注法律解释学理论在法律翻译中的指导作用。虽然法律翻译有其自身的特性,但法律解释与法律翻译之间具有共同的渊源。法律解释理论对于译者在翻译法律文本中正确理解原文本意大有裨益,将法律解释学的文义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等方法运用于法律文本翻译中,有助于化解法律翻译失真问题。  相似文献   

7.
法律解释的本体与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解释学经历了从方法转向本体的发展理路,在这一转向中,作为解释学核心概念的理解由人文科学的方法论转变为人的生存意义的创生方式。解释学的重心转换影响着法律解释理论的发展走向,传统法律解释理论将解释作为追寻立法者意图的方法消解了司法者的历史性,解释学的本体论转向使这一企图成为无法实现的乌托邦,但也由此强化了法律解释的创造性而解构法治的确定性;现代的法律解释理论将解释学的方法论纳入其本体论框架之中,实现了本体论解释学对法律解释的建设意义。因此,解释学的重心转换使法律解释处于方法与本体的张力之中。  相似文献   

8.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公民的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石之一.但我国正处于转型期当中,社会发展阶段转变、社会体制的转变和社会多元信仰等冲击着我国公民正确法律信仰的形成.因此,在现阶段培养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应大力发展经济,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培养公民的法律认同;完善法律信仰的制度条件和法律运行的体验感受.  相似文献   

9.
视域融合的法哲学的现实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现代法哲学的范式里,作为法律解释者的主体和作为法律文本的客体是分离的,这种二元结构使法律的权威得到了保证。而有的法哲学家认为,主体和客体之间只有相互沟通,才能防止一种价值压制另一种价值,所以视域融合的法哲学应当有更大的生存空间。但在我国目前的语境下,这种法哲学却可能使法律的王国支离破碎并削弱人们对法律的信仰,或许我们需要的是现代性而非后现代性的法律。  相似文献   

10.
伯尔曼在其著作《法律与宗教》中提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的命题。其所称对"法律"的信仰乃是广义上"法"的信仰,而绝非仅限于某种法律制度。法律制度作为调整社会的工具,不能被冠以信仰之名。中国没有传统宗教信仰,法律在发展过程中被视为统治者的工具,象征严肃和权威,与信仰无关。且中国正处于高速发展期,与伯尔曼所提西方遭遇整体性危机的时代背景相距甚远,其问题在于社会对法律缺乏尊重。当务之急应是建立起良好的法律权威,做到尊重方可谈论信仰。  相似文献   

11.
作为哲学解释学的重要范畴,"前理解"在刑法解释学中也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价值。作为刑法解释的起点,"前理解"由特定解释者的刑法文化、刑法思维和刑法背景知识组成。"前理解"对刑法解释具有潜在、间接的影响,特别是特定解释者的"前理解"中包含了大量不利于刑法解释的负面因素;特定解释者的偏见、误解、情绪、错觉等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对刑法问题和刑法规范的理性认识。在进行刑法解释的过程中应综合考量解释结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从制度设计上规范刑法解释,以便合理控制解释者"前理解"之负面因素给刑法解释带来的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12.
司法者理解和解释法律的活动是其和法律文本进行对话的过程,语用学中的会话含义理论可以作为研究法律解释问题的分析工具。根据会话含义理论,立法者预料到并期待解释者会根据文本的语义结构、读者的心理图式、生活中的常规关系等解读出刑法文本的语用意义,司法者必然会根据语境因素对刑法文本的意义进行语用推理,解读出字面意义之外的隐含意义、形式意义之外的实质意义、语义意义之外的语用意义,并且在不同语境下解读出不同意义。刑法文本为语用推理划定了大致范围,语用推理实现了文本静态意义向动态意义的转化,因此刑法解释立场是并应该是客观解释。  相似文献   

13.
陈金钊 《法学论坛》2000,15(1):85-94
本文从法律解释学研究的对象、特征、历史发展以及作用四个方面,对法律解释学进行了总体性描述,认为法律解释学研究的重点是审判规范,同时也包括解释者与成文法的关系、成文法与社会的关系.从历史上看,法律解释学对法学发展成为独立学科起了重要作用,但它是一个以阐明法律的意义世界为目的的独立发展的孤独学科.  相似文献   

14.
自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中期,斯坦利·费什和罗纳德·德沃金进行了一场长达十多年的法律解释论战。该论战从德沃金的"连锁小说"隐喻开始,内容涉及法律规范的意义来源、文本和读者之间的关系、解释行为之限制甚至法律解释的道德性等更深层次的问题。费什从文艺批评和文学解释的角度对德沃金提出的批评和反驳极富启发性,他认为解释总是先在地渗透于我们的思考之中,受我们自身的镶嵌性背景所约束。这一观点无疑有助于丰富和深化人们对于法律解释性质的认识,对于正确看待解释者的自由裁量,增进对解释者解释合理性的信赖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民事法律成典使法治社会建设迈入"民法典时代",对民法典的探究也随之进入"解释时代"。"解释时代"的民法典,其生命依附于主体的理解和解释。对民法典意义的诠释,既要求整全的认识论建构,也需要恰当的本体论反思和方法论运用。与文学解释相比,法律解释强调文本的拘束力,解释者所释放的应是法律的意义。对民法典的解释应当接受文本规范的指引,坚守法律解释的独断性原则,通过法律方法实现民法典的意义自主。法理思维要求,对民法典意义的颂扬与批评应保持克制:离开民法典的意义颂扬可能会因脱离文本而无的放矢,而不带敬意的批评则会贬损民法典的权威性。  相似文献   

16.
Owen  Fiss美  张丽颖 《研究生法学》2007,22(2):123-137
审判是一种解释:它是一种过程,法官借助此过程得以理解和表达权威法律文本的含义以及该文本所体现出来的价值。无论是在法律领域,还是在文学领域,解释既不是完全的自由裁量行为,也不是完全的机械行为。解释是读者与文本之间能动的互动,而意义就是这种互动的产物。解释从主观和客观两个面向上认可了人类经验;正因为如此,解释成为近几十年来研究所有社  相似文献   

17.
法律解释学的转向与实用法学的第三条道路(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解释学的转向是指法律解释学应改变那种以法律文本为对象、以注解为方法的研究 ,转向对文本与事实的互动关系的研究。而实用法学的第三条道路就是要消解主、客观主义之间对立的紧张关系 ,加强法律方法论的研究 ,尤其是对法律解释学的研究。我们应清楚法律并不仅仅是一般的行为规范 ,它最重要的任务在于解决纠纷。解决纠纷的手段多种多样 ,但法学家向社会贡献的主要是法学理论和法律方法 ,尽管这一理论和方法并非万能。  相似文献   

18.
法律解释(学)的理据、概念及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赟 《法律科学》2010,(4):32-39
法律解释学自产生之日起,就一直受到种种质疑(如它可能导致法治的消解),而法律解释学界迄今似乎并未有力地回应这些质疑。之所以造成这种局面,主要是因为法律解释学本身还没能清楚地解决如下一些问题:它的理论依据似乎游移于传统解释学与哲学解释学之间;它对“解释”的解释并不清晰,因为当前的法律解释学似乎没能意识到解释其实同时是方法、存在并且还具有哲学研究的属性;它一定程度上无视法律解释学与法律解释之间的互渗、纠缠,这种无视反过来又模糊了它对自身的定位;等等。可以说,只有当法律解释学厘清了上述问题,才可能较好地回应当前的诸种质疑,进而证立其自身的必要性和正当性。  相似文献   

19.
在评价一项法律规范的意义时,我们常用一句略带夸张的话:“法律从它生效的第一天就已经滞后了”。这一结论当然不是孤立地针对法律文本而言,而是将法律文本与其所依存的环境、背景、事件甚至人物相联系而获得的。一项法律规范实际上向它的读者(遵守者、解释者、适用者)展现了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它外在的表现,即跃然纸上的法律文本;另一部分便是隐身于法律文本之外、之后或将法律文本包容其中的时间和空间,亦即在法律文本中无法捕捉但其影响无处不在的“立法背景”。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法律解释理论中便又增加了一种虽然无法成为主流解释理论但功效特殊、自成体系的解释方法,即历史解释法。  相似文献   

20.
谢晖 《法学论坛》2016,(1):31-43
解释学法学和法律解释学是在解释法律和法律解释这两个不同的基础性概念和事实中引申出来的概念.作为两种不同的学问,两者无论在研究对象、学科分类、社会(学科)功能以及解释特征上都是明显不同的.区分两者的基本意义,就是要分清在法学研究中对精神性法律实践和物质性法律实践的等量关注,并以此为基础,区分法哲学和法律哲学这两种并不相同的学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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