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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的底线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之为人的道德底线,即教师应当以人之为人的态度恪守最起码的规范。二是成为教师所必须遵守之道德底线,也就是以教师这个特殊的职业,做到一名教师应当行为之举。这两个方面是成为教师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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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方这个文明古国,教师是个很受人尊敬的职业,可随着社会的发展,教师队伍的组成却变得复杂,比如:公办教师、民办教师、支边助教教师、代课教师,其中代课教师又有“临时代课”和“长期代课”之分。不管把教师分为几个等级,但他们都从事着同一项“希望工程”,肩负着教书育人的重任。可是.3月27日,在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一声代课教师“清退令”,把这个长期工作在边远贫困乡村的、几乎被都市人忘却的“弱势群体”一下子推向改革浪尖,引起举国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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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幸福是指教师在其职业生涯中,随着自己职业理想在教育过程中得到实现而产生的一种成就感和欣悦感。它具有道德性、精神性、长久性和传递性。而实现教师幸福,需要客观与主观因素相结合。其中,从客观因素上讲,良好的教育环境是实现教师幸福的必要前提。从主观因素上讲,教师自身的因素对实现教师幸福具有决定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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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通常认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不能把较高的道德要求法律化。对于普通的公民而言,最低限度的要求就是遵守法律,不违背法律的规定。然而,教师职业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这种特殊的行业对于教师的道德要求就不仅仅限于最低限度的道德,在不同的教育阶段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有着不同的要求,但也绝对不能把教师职业道德与法律相混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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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律职业伦理规范建设对于提升法律职业道德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自近代以来法律由以德性和人格为中心转向以原则和规范为中心。我们对法律职业伦理的关注不只是规范,同时更是规范的理由。法律职业经过“公正”这一终极价值的范导,选择了一致同意的道德契约,由此构建了人类社会的司法制度。公正之运用,既可生存于司法亦可毁灭于司法。法律职业的道德目的是衡量一切行为的道德善恶或道德价值的标准。只有当拥有创造性特征的道德实践行为引起实践变化或对实践做出贡献时,才能被视为道德批判的对象和目标。我们绝不能低估我国法律职业道德建设过程中的中国特色和中国元素的重要性。中国法律职业伦理建设的当务之急,以及未来中国社会法律职业伦理信念及其表达,需要同时做出两方面的努力:既要指向法律职业伦理制度的规范化、合法化、合理化以及正当性本身,又要构建作为法律职业德性素养培育载体的法律职业伦理新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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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申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3,(5):124-134
从职业伦理角度来看,法律职业共同体所关注的是如何在执业过程中发挥道德能力,提升职业道德质量和境界。司法构建法律职业的工作状态和道德的出发点,就是为了使法律人的生活具有自己的那一部分道德特性。法律职业不能忽视道德观,如不能忽视对法律的忠诚与信任一样。人民群众的信任最初是通过每个真实的案件得以保持的。在司法体系中维护公众的信任就必须坚持“法律至高无上”。公众对法律职业伦理道德的信任至关重要,一旦缺乏这种信任,法律职业伦理规范便不可能得到有效运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规定了法律职业活动应当履行的道德义务和责任。法律职业者严格服从法律,遵守司法伦理,承担没有选择但又必须履行的责任,不仅仅是法律上的义务,而且是道德上的义务。实践理性使法律人能够掌握自我内心的道德法则。而道德法则是围绕着法律职业生命的自我保存而运转的,是法律人为保存法律职业而必须遵守的一项起码的道德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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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申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6,(4)
司法伦理是一门探讨法官道德责任义务的学科。法官只有具备了美德才具有道德价值。司法伦理掌握司法本身的道德性及其理性价值、伦理关系和伦理评价,是对司法、文化与法官间的协作以及一系列共同、基本的伦理价值、规范及态度之基础的寻求和建构。司法公正既意味着维护公义也意味着“善”。对于法官的道德要求,就其形式而言,都试图将法官塑造成为比现状更加完美。司法的本体世界就是一个道德世界,是法官所从属的真正在职业精神上自觉的世界。法官生活的道德标准惟有借助于司法伦理才能形成,司法伦理的目的是为法官自身建构一个与其职业相关联的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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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内涵 道德是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业规范和准则的总和。所谓检察官职业道德那就是指检察人员在从事检察职业活动,处理各种法律、人际、社会关系,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应当遵守的规范和行为准则。其具体内容,高检院把它概括为八个字:“忠诚,公正,清廉,严明”。也就是人民检察官执行职务必须遵循的一个“基础”,两个“原则”,一个“要求”的行为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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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教师教育意识的转换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网络教育使传教师权威受到严峻挑战,重塑教师权威必须实现教师教育意识的现代转换,表现为从“制度权威”到“魅力权威”的教师权威意识转换,从“后喻化”到“前喻化”的化传递意识转换,从“师倨生恭到”现生平等“的师生关系意识转换,从”科技至上“到”人关怀的教育使命意识转换。“知能完善”和“人格完满”是网络教育时代重塑教师权威的必要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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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被视作司法独立在西方世界确立的标志性事件之一学界长期以来存在一个法律人为争取独立而斗争的“英国故事”但对于17世纪英国司法史的分析却表明,传统的“宪政王义”和“职业王义”的解读都存在简单化的倾向,而忽视了这一历史进程背后的利益角逐与政治走向 这一时期法律职业阶层的分裂与斗争,都无法简单归因于道德或职业水准的高低,而更多来自于与现实政治冲突的纠缠;追求独立的过程本身存在着诸多“反独立”的悖论 光荣革命后法官独立的确立,深层动力来自于王权者的身份转换、政治决断与国家治理方式的转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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