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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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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政新知     
《江淮法治》2013,(8):5
2013年4月起,又有一批新的法规、规定开始实施。各项新规使得市民的权益得到更多保障,生活也将更加便利。新版《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近日出台了新版《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于2013年4月10日起开始实施。新《办法》取消了原有的职业病诊断受理环节,并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时,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接诊,用人单位也必须在接到诊断  相似文献   

2.
法政新知     
《江淮法治》2013,(6):5-5
3月,春风送暖,万物复苏。全国“两会”在北京隆重召开,一年一度的法治春天同步到来。本月实施的新法突出了对知识产权的全面保护。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务例》等四部条例的决定。经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四部条例同时修改,表明我国致力于对知识产权予以全面保护。  相似文献   

3.
郑曦 《当代法学》2021,35(2):115-124
信息时代下刑事诉讼领域与其他领域一样存在保护个人信息的需要,然而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零散,且重视对公权力机关的授权,忽视对公民的赋权.为确立和完善刑事诉讼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应处理好刑事诉讼信息收集使用中的权利义务与权力责任、信息收集使用的公开透明要求与刑事诉讼封闭秘密特征、个人信息保护利益与预防打击犯罪目标及公众知情权这几组关系.根据区分对待原则、目的限制与比例原则、准确性原则,应当对信息主体赋予前提性权利、程序性权利和反制性权利,对公权力机关(信息控制和处理者)科以告知义务、协助义务和信息安全保障责任,并通过确立信息收集使用行为的司法令状和内部监管并立体系,设置独立的信息监管机构,构建侵犯信息权利的惩戒和赔偿机制等,提供保护个人信息的保障措施和救济途径,建立起我国的刑事诉讼个人信息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4.
个性化推荐算法引发干扰用户自主决定、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回音室”效应等诸多问题。作为因应之道的算法治理应当在三个维度上展开:针对算法使用人与相对人的个人自治之维、针对算法内在设计的行为规范之维、针对算法应用依赖的平台数字生态系统的主体规范之维。《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以权利义务为核心的个人自治规范框架,通过保障个人的知情权与决定权,增强个人的自我管理能力。在个人自治失灵的场景中,法秩序应当直接规范算法程序,在算法设计层面保护算法相对人的意思形成自由与人格发展自由。个人自治之维与行为规范之维的顺利展开离不开外在的监督与管理。守门人规则开拓了主体规范维度,通过为平台赋权并对平台施加必要的监管,要求平台尽最大努力监管平台内的算法活动。  相似文献   

5.
个人信息与数据利用在法律保护的价值取向和规则设计上存在着天然的矛盾。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个人信息处理作为规范对象,实际上是对数据使用行为加以规制。对数据使用的理解成为二者有效衔接的关键。解析不同时代技术背景下的数据使用后发现,其法律内涵与具体规则是相互影响变化的。相较于信息的数字化,大数据时代的数据使用以实现信息的增量和再创造为目的,呈现出新的核心特征。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需对增量信息的数据使用行为加以判断,建议在现有规则下增加用户感知标准。  相似文献   

6.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对于促进数据产业创新具有重要意义,而合法的个人信息收集离不开知情同意规则的正确适用。知情同意规则是指信息主体“知情+同意”,其具体含义应为信息主体在充分认识其个人信息被获取的渠道是否合法、个人信息被披露的范围是否超越其授权范围、个人信息被收集及使用目的是否违背法律及本人真实有效意思表示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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