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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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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督不力,是当前人大工作中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以及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运作的现状,迫切需要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监督实践已反复证明,监督主体的自身状况如何,是否敢于和善于监督,对于搞好监督工作,具有决定性意义。因此,要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应着重于解决常委会自身存在的问题,当前应主要在“增强功能”、“务本正位”、“抓住重点”、“讲求实效”这四句话、十六个字上做文章,下功夫。  相似文献   

2.
监督"一府两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权力。要使监督到位,首先必须认识到位,提高对监督重要性的认识。——人大监督具有权威性和不可替代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从这个意义上讲,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具有权威性、必然性和不可替代性。就整个国家监督体系而言,这是法定的权力,不是可监督可不监督的问题。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也是法定的义务,不是可接受可不接受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因此,人大监督是我国对司法权力监督的基础和核心,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在整个监督机制中发挥着特殊的重要作用。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  相似文献   

4.
“个案监督”合理合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个案监督”问题,是当前各级人大和理论界普遍关注和议论的热点问题。不少地方人大还出台了有关个案监督的制度,为监督工作上台阶奠定了基础。然而,个案监督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是人大监督工作的形式等仍然存在着模糊认识。笔者认为,人大开展个案监督工作是人大的性质地位所决定的,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职权。众所周知,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对它负责,受其监督。这种监督既可是总体上宏观上…  相似文献   

5.
<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在这八项监督中,人大监督是一个重要方面。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相似文献   

6.
李鹏委员长在中南六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上强调指出:代表工作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基础,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都必须重视和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李鹏委员长关于代表工作重要性的阐述,对于我们搞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众所周知,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它产生并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其地位和职权都十分重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依法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的。人大代表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反映者,是国家权力机关的  相似文献   

7.
<正>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这段话一是明确了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二是人大监督是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明确了人大监督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中的  相似文献   

8.
一、权力的行使由行政性到主导性的转变宪法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地位、关系作了明确的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就确定了人大在国家机关中的主导地位。当前,人大的许多活动,多以围着行政转为主,给自身工作带来滞后性、被动性,影响人大作用的发挥。其表现:一是决策的淡化。重要方案、决策都由政府作出。形成了"你策划、我通过;你执行、我监督"的被动格局。二是行政色彩较浓。由于人大自身宏观决策上的不足,在活动中难免围绕政府的管理决定权转,必然出现直接介入行政事务和在参与过程中自觉不自  相似文献   

9.
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对于保障司法公正,树立法律权威,创造法治环境意义重大。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人们对司法公正的渴望和要求越来越高,司法工作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与此相适应,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面对新形势和司法工作改革的要求不断完善和创新其监督职能,提高监督实效,应当认真思考并在实践中努力探索。一、关于监督的主体我国宪法第2条和第3条明确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司法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宪法第57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人大常委会。因此,从严  相似文献   

10.
哲边 《辽宁人大》2007,(10):24-24
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在法律地位上,人大与同级政府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大的监督,是对其他国家机关权力的一种制约,这种制约是监督的本质内涵,但权力机关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政府的工作,而不是唱对台戏。从这个意义上讲,监督同时也是一种支持。  相似文献   

11.
宪法和其他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行政、司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权力。人大的监督既包括对行政、司法部门抽象行为的监督,也包括对行政、司法部门具体行为的监督,即个案监督。从某种意义上讲,否定人大对个案的监督,无异于釜底抽薪,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人大的监督权;不进行个案监督,人大的监督权就难以落到实处。从法理上看,人大有权开展个案监督,也应当开展个案监督。本文试就个案监督的几个问题提出想法,供进一步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12.
加强监督工作,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面临的重要任务。监督司法机关的工作,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监督工作做好了,将会有力地推动人大监督工作向前发展。要从"依法治国"的高度认识和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党的十五大提出:我国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行依法治国,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监督是保障。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的要求,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法律,授权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行  相似文献   

13.
人大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但一谈起监督,许多人大工作者感慨万千,“欲说还休”,给人以印象深刻的就是人大监督弱化。谈起弱化原因,又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的说是人大自身问题,有的说是被监督者不重视,有的说有主观因素,有的说有客观因素,或兼而有之。一、人大人事监督之必要首先,人事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中的重要方面。人大监督的主体是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各级人民代表人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的客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和司法行为,监督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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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一规定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与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关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利益进行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目的在于督促和支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但是,从目前的现状来看,人大在执法监督中,往往只注意对司法工作中违法案件实施个案监督,而对行政机关执法的个案监督不够。究其原因,一是认识上的偏颇,认为行政机关不办案,也就谈不上个案监督:二是心理上的障碍,认为政府得罪不起而不敢监督,行政案件复杂而不愿监督;三是制度上有缺陷,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在执法程序、行政机关的责任和责任追究  相似文献   

15.
什么是监督,监督就是"监察督促"(见《辞海》),或"察看并督促"(见《现代汉语词典》)。人大监督,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了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代表人民的意志,对由它产生的"一府两院"的行政、执法和工作情况实施的监督。从法律意义上讲,人大同由它产生的"一府两院"显然是一种产生与被产生、决定与执行、制约与被制约、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从政治意义上讲,由我国国体和政体决定,各级人大和由它产生的"一府两院"又是同属于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下,以宪法为准绳,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共同目标的国家机关。这就表明,人大和由它产生的"一府两院",虽分工不同,但目标一致。这种任务的共同性和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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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工作中,监督权始终处于基础和核心地位。结合我市工作实际,重点就监督工作谈几点粗浅认识和体会,以求教于各位领导,更好地改进我们的工作。一、强化监督意识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前提胡锦涛同志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在现行监督体系中,人大监督处于核心和主体地位,具有高度的权威性、约束性和独立性,是最具效力、最高层次的监督。(一)强化政治意识,工作思  相似文献   

17.
要保持人民法院在当前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正确方向和健康状态,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力度,尤为重要。作为人民法院如何强化接受人大监督意识,以更好地接受人大监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笔者拟就这个问题谈点粗浅认识。一、要深刻认识人大监督在诸项社会监督中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人大的监督在各种社会监督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与作用。首先,人大监督最具权威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在国家体制中具有绝对的权威地位,宪法赋予它对本级其他国家机关进行监督的权力是无限的。因此,尽管人民法院要普遍接受来自社会的广泛监督及有关机关的专门监督,但最重要、最根本的还是接受人大监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在当地也是同样。当然,这里绝不是说其他的社会监督无关紧要。其次,人大监督具有全局性。一是人大对法院的监督较之其他监督,更易于从法制建设的整体出发,从全局上考虑、发现和解决问题。二是由于人大代表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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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宝森,身为高级干部,大肆侵吞国家资财,腐化堕落,生活奢糜,自绝于党和人民。实属罪有应得,令人不齿。然而,由王宝森违法犯罪一案,引起了我们对人大监督的深思。 思考之一:人大监督的重心,应放在以国家权力抑制行政、审判、检察等权力上。应该肯定地说,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条件下,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真实的;人民通过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也是最符合国情的政权组织形式;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求由其产生的政府、法院、检察院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也是天经地义的。关键在于人大如何实施有效的监督。 由于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负有行使国家行政、审判、检察工作的实际权力,人大监督的重心应放在对这种权力的制约上,  相似文献   

19.
人大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了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代表人民的意志,对由它产生的一府两院的行政和司法工作情况依法实施的监督。  相似文献   

20.
《人大建设》2002,(11):46-46
高卫宏撰文指出,司法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具有扩张和滥用的倾向,所以必须加强监督和有效制约。加强人大对司法权力的监督工作是积极行使人大的法定职权,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行依法治国方略,将司法权力的运作纳入民主与法治轨道的必然要求。针对人大对司法权力的监督,在现阶段应重点探索和尽快建立健全如下监督制度:1.设立人大监督委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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