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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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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存款在刑法上有两种含义:存款债权与存款现金。存款的占有应当分别在这两种语境下展开。存款债权属于财产性利益,而存款现金属于物。迄今为止的理论否认财产性利益是占有的对象,因而在解释论上出现许多瑕疵。但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财产性利益属于财物的范畴,因此存款债权也能够成为占有的对象。在此基础上,存款债权的占有应当归属于存款名义人,而存款现金的占有则归属于银行。存款债权的占有的判定以行为人排他性地拥有对银行的支付请求权为标准。实践当中发生的与存款的占有有关的案件,包括错误汇款以及侵犯委托保管的金钱等情形的处理,在坚持这一立场的前提下,应当分别按照侵占罪和盗窃罪来处理。  相似文献   

2.
对于存款占有的归属,应区分"存款指向的现金"和"存款债权"两种不同意义进行讨论:根据"现金占有即所有"的一般法则,存入银行的现金归银行占有(所有),存款人依据存款合同取得对银行债权的占有。在错误汇款的场合,错误进入收款人账户中的存款,性质上属于不当得利,应返还给错误汇款人。拒不返还、数额较大的,构成对汇款人所有的财产的侵占。借用他人账户存入存款的场合,存款名义人系该存款债权的占有人,存款名义人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挂失、补办新卡的手段取出存款的,成立对实际存款人的财产之侵占;在保管他人银行卡过程中,未经他人授权或者超越授权额度取款,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视情形成立信用卡诈骗罪或者盗窃罪。微信、支付宝等用户对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微信、支付宝公司或微信、支付宝绑定的银行账户所属银行享有债权。行为人非法转移他人微信零钱、支付宝余额资金及所绑定银行账户中资金的,应认定为行为人窃取了他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债权或者对银行的存款债权,构成盗窃罪。  相似文献   

3.
正本文案例启示:对于银行卡中存款占有的归属,民法理论上以银行占有并所有为通说。刑法理论中,对于银行卡中存款的占有完全可以按照民法的理论进行认定,即银行卡中的现金归银行占有,存款人取得对银行的债权,该抽象的债权归存款人占有。如果以盗窃、诈骗等方式使该债权发生转移的,就可构成上述犯罪。[案例一]2013年9月19日下午,陈某因自己忘带身份证,便向朋友李某借身份证一起到工商银行办理工行卡一张,陈某设定好密码后向卡内存款20000元。  相似文献   

4.
“掐卡”侵财的行为对象是存款债权,侵害的是用卡人对存款债权对应资金的事实占有。在适用法律时,可根据存款债权控制权在实质层面是否发生转移以及发生转移的原因,类型化认定“掐卡”侵财行为。除与上游犯罪事先共谋,应以共同犯罪处罚的情形外,可先根据“掐卡”侵财行为是否造成存款债权控制权实际转移,区分认定为转移占有的犯罪和不转移占有的犯罪;对于转移占有的犯罪,根据获取存款债权控制权的主要行为方式,分别认定为诈骗罪、盗窃罪等,或者作为单纯的量刑情节;对于不转移占有的犯罪,根据有无非法占有目的,分别认定为侵占罪或退赃退赔情节。  相似文献   

5.
孙新宽 《法学》2022,(3):97-111
债权表见受领以受领人无权受领债权为适用前提,根据无权受领人的不同,可区分为“债权人型”和“第三人型”债权表见受领两种类型。债权人型债权表见受领在现行法的多个具体规则上均有体现,归纳各具体规则的共性可以提炼出债权人型债权表见受领的共同制度构造。第三人型债权表见受领与表见代理在制度结构、制度功能、价值基础上均具有高度的相似性,可以通过类推适用表见代理予以处理。通过研究债权人型和第三人型债权表见受领的制度构造和处理路径,可以构建债权表见受领的统一制度。在此背景下,我国民法理论所继受的债权准占有制度应当被舍弃。在债权人作出的受领权授予行为有瑕疵而被撤销时,债权表见受领制度依然可以适用。  相似文献   

6.
日本刑法中的"存款的占有":现状、借鉴与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本的判例和学说区分不同情形讨论了存款占有问题.在原金钱所有人与行为人之间存在委托信任关系的场合,肯定说是主流.即,认可基于存款对金钱的占有,从而认定行为人构成委托物侵占罪.在原金钱所有人与行为人之间不存在委托信任关系的场合,主要是指错误汇款,否定说是主流.即,不承认基于存款的占有,从而认定行为人构成诈骗罪、盗窃罪,但主张成立脱离占有物侵占罪的肯定说也相当有力.双方的争论反映了日本刑法理论关于占有概念的基本认识、日本刑法的特殊立法例以及刑法与民法理论之间的复杂关系.由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特殊性,我们在借鉴日本相关理论处理存款占有问题时,可以采取不同的路径.  相似文献   

7.
梅锦  王英芳 《河北法学》2014,(12):122-128
售后包租是开发商的促销手段之一,但“包租”约定,使得售后包租的行为具备了“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特征。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适用应保持足够的谨慎,其直接原因在于刑法谦抑性原则的要求,根本的原因在于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模式应当由“强政府——弱市场”向“强政府——强市场”进行转变,政府应当适当放权,加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功能;同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慎用也使得存款人能够以被害人的身份来维护其债权。对于售后包租的行为,只要开发商已经依法取得了预售销售许可,通常就不应将其认定为“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间所产生的纠纷,应通过民事领域的法律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8.
占有是民法与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刑法上的占有是区分夺取型犯罪与侵占罪的关键。民法上的占有是指人对物进行管领的事实,其本质在于主体以自己的意思对物进行现实的支配。民法上的占有,重视的是权利的一面。随着财产关系的日趋复杂,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占有等在民法上是被承认的。刑法规范占有的目的在于对财产秩序的维持,占有要求主体对财物进行现实的控制,非法占有也是刑法保护的对象。民法上,观念上的占有在较大的范围之内得到承认。刑法上的占有强调的是更为现实的占有,脱离物理占有的社会观念的占有仅仅在较小的范围之内得到承认。随着社会的文明程度逐步提高,观念上的占有在刑法领域有扩大化的趋势。  相似文献   

9.
【裁判要旨】现金的所有权归属于存款银行,而存款货币之上并不产生物权法意义上的所有权,存款货币归某人所有,仅是表明存款货币所表征的权利的归属即债权的归属;存款人对银行享有债权,双方之间因合同而构成债之关系;在因汇款人指示错误导致汇款银行将款项汇至收款人在收款银行的账户之后,汇款人仅取得对收款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特定化的金钱债权有排除强制执行的可能,判断账户存款是否特定化,应审查该存款可否区别于存款名义人的其他存款,该存款是否排除了银行餉绝对支配。  相似文献   

10.
《政法学刊》2016,(6):58-66
"养卡挂失"的场合,不符合信用卡诈骗的构成要件,不成立信用卡诈骗罪。存款指向的现金由银行占有、银行所有,债权人必须以正当程序取出,否则成立犯罪。存款本身是债权,有通过财产犯罪规制的必要性,但在结构上,应当由"占有"为核心的框架转变为一种对应关系。"养卡挂失"中,行为人通过挂失将养卡人的债权转移给自己,被骗的人是办理挂失的营业员,因此成立三角诈骗。因此,在"养卡挂失"的场合,对象是债权这一财产性利益,既遂标准是挂失的时刻。  相似文献   

11.
论财产犯中的占有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财产犯是侵害他人对财物占有的犯罪,因此,占有在财产犯的认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财产犯的占有包括占有的有无和占有的归属两大方面的内容,涉及刑法占有的特征、要素;具有对等关系、上下主从关系的占有以及包装物的占有;死者的占有和存款的占有等具体问题。在上述问题的认定上,必须结合刑法与民法的不同要求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12.
银行存款所有权的归属与行使——兼论存款合同的性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银行存款所有权的归属在法律上的不同规定 ,直接导致人们认识上与司法实践中的混乱 ,故对其从理论上予以探讨非常重要。本文通过对物权与债权的不同效力的分析 ,结合银行破产案件中存款人与取回权人的不同待遇、银行信用创造职能的发挥、以及国外关于存款所有权归属立法的经验 ,明确提出存款所有权属于银行、存款人通过让渡存款所有权而享有存款债权的观点 ,并期望统一国内相应立法。  相似文献   

13.
论刑法上的占有及其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占有在财产罪的认定中具有重要意义。刑法上的占有与民法占有概念除占有类型稍有差别外,两者没有不同。占有概念的核心是人对物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但由于人们社会生活实际的需要,占有概念被扩张与限缩,并形成了观念占有概念,即推定占有与辅助占有。占有的构成要件,包括占有事实与占有意思。对占有的认定应从有无占有事实与是否形成占有意思二个方面加以把握。  相似文献   

14.
刑法上的财产占有概念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刑法上的占有是指对物的事实上控制与支配 ,它的成立必须兼具客观支配状态与占有意思两个要件。自罗马法以来 ,就存在着民法与刑法上占有的区别。较之于民法上的占有 ,刑法占有的客观支配形态更为现实 ,主观占有意思更具规范成份 ,占有性质合法与否也不重要 ,这与两种占有制度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功能密切相关。几种特殊情形的占有归属 ,如存在上下主从关系的占有、共同占有、以及包装物、死者财产、不动产和遗忘物的占有 ,应依具体的事实支配关系来确定。  相似文献   

15.
占有是刑法与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刑法上的财产犯罪,根据其是否破坏占有关系,可以分为夺取型犯罪与侵占罪。我国刑法对夺取型犯罪与侵占罪之间规定了较大差异的刑罚,如盗窃罪、诈骗罪最高为无期徒刑,而侵占罪法定最高刑为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随着  相似文献   

16.
刑法和民法在许多方面存在着根本性的区别,但是某些区别在表象上却并不明显,占有制度即是表现之一.较之于民法,刑法更注重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因此占有制度中对占有意思的要求较低,而更注重于占有的事实存在及客观方面的表现.具体到封缄物特别是不易打开的封缄物上,出于权利救济以及观念占有的刑法排除等方面的考虑,应承认受托者对封缄物包装和内容的事实占有,并对共同占有和占有辅助进行个案认定.  相似文献   

17.
石莹 《政法学刊》2023,(1):67-75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退赃退赔从宽条款契合刑罚轻缓化的时代趋势,与刑法谦抑原则以及民营经济的发展情形遥相呼应。但是,退赃退赔从宽条款的司法适用仍然存在实体和程序层面的缺憾,如“积极退赃退赔”明确性不足、“提起公诉前”缺少弹性空间等。结合现存瑕疵并运用法治化思维,在刑事政策和最新治理理念的引领下,应当给予退赃退赔行为更多的灵活性,将退赃退赔时间延长至一审判决作出前,符合特定情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等,已然成为刑事法治妥善治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18.
民法和刑法上的占有概念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本文主要根据民法和刑法对财产占有概念的分析,对两者之间的异同进行比较。  相似文献   

19.
储户因未到期存单丧失被他人以储户名义提前支取或者存单并未丧失直接被他人用身份证挂失,或者因他人无法准确输入储户设置的密码而申请密码挂失等导致存款被冒领从而引发状告储蓄机构赔偿纠纷案件频频出现.司法实务中,如何确定存款兑付效力及存款被冒领后储户和储蓄机构的违约责任等引起的争议问题较多.本文从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的角度,运用民法理论中对债权之准占有人给付效力的理论,从诸方面对存款兑付效力及存款被冒领后储户和储蓄机构的违约责任作了比较深入的分析和阐述,为填补<合同法>立法空白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0.
【裁判要旨】由于货币属于特殊动产,货币所有权遵循占有与所有一致性原则,即货币交付时所有权发生转移。在储蓄合同中,存款人系通过让渡货币所有权获得要求银行向其支付本金及利息的债权。存款人银行账号上所显示的账面数额,系其对银行享有的债权数额,并非对账户中不特定货币享有所有权。基于此,因银行扣划存款人存款利息产生的纠纷,既非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也非返还原物纠纷,而是合同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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