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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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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期以来,提单管辖权条款的效力问题在国内外学界和实务界存在较大的争议。理论上,提单管辖权条款往往是以格式条款而并非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等理由被认定无效,实践中法院也会因为侵权诉因、与争议无实际联系、不方便法院原则、对等原则和有降低承运人责任之嫌为由限制提单管辖权条款的效力。对待提单管辖权条款的效力,法院并非一概而论,而是有条件的限制。本文在通过对提单管辖权条款性质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立法和司法承认该条款效力时考量的因素。同时,本文将结合理论依据和实践做法综合分析,旨在探究法院在判断提单管辖权条款效力时,应当如何坚持有"限制"的尊重其效力,以及从确保货方利益的角度出发考虑在某些情况下排除该条款的效力。如此一来,不仅可以很好地尊重当事人意志,同时也有利于我国司法实践中对管辖权制度的整体安排。  相似文献   

2.
从合意性和合法性两方面阐述认定提单管辖权条款效力应考虑的主要因素,分析对等原则就提单管辖权条款的影响情形、适用标准和适用理由,认为互惠原则不应影响该条款的适用,依法推导出提单管辖权条款对包括货物保险人在内的债权受让人具有约束力的结论,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另行规定提单管辖权条款的非排他性或者设定严格的适用条件,以维护中国外贸进出口企业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3.
提单的管辖权是正确处理无单放货等提单纠纷的首要问题。提单的管辖权条款属于协议管辖,是国际私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产物。无单放货案件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所谓的“侵权纠纷一般不适用协议管辖条款”的规则并不能当然适用。根据现行法以及民事侵权的基本法理,分析中国法院用于否定提单管辖权条款适用的“侵权诉因”及“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两个主要事由,认为以“侵权诉因”排除提单管辖权条款适用的做法不仅于法无据,而且违背法理;而以“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作为否定承运人总部或主营业地之管辖连接点的理由也过于极端。在上述批评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提单管辖权条款问题的三点策略。  相似文献   

4.
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签发的提单依运输方式的不同分为航次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和班轮提单,这两种提单中的诉讼管辖权条款的效力并不完全相同。本文通过对这两种效力的比较,分析我国对提单中的诉讼管辖权条款效力的认定。  相似文献   

5.
确定效力的一般原则提单中管辖权、仲裁、法律适用条款能否构成相关的书面协议(条款)?由提单的特殊性质与功能所决定,人们在论及提单中的管辖权、仲裁等条款是否有效时,多首先论及该条款是否足以构成相关的书面协议,并且,多从书面协议的含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或默认等角度入手,得出肯定的结论。①笔者认为,提单中的管辖权、仲裁等条款,虽可构成提单当事人之间的书面协议,但这一结论却非源自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或默认等,而是由提单自身所具有的有价证券的属性所决定的。提单是一种不完全有价证券即物品证券,提单持有人与…  相似文献   

6.
众所周知,无论是在国际贸易合同中,还是国际海上货 物运输合同中,提单都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调整着承运 人(包括实际承运人和契约承运人)与托运人(在贸易合同中 经常是卖方)及收货人(在贸易合同中经常是买方)的权利和 义务。可以说,当今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提单都有管辖权条款, 其表现形式有两种:提单仲裁条款和诉讼管辖权条款。“任何 由提单引起或与提单相关的争议,均由法国马赛法院管辖, 排除任何其他法院的诉讼管辖”是一条典型的提单诉讼管辖 条款。由于诉讼管辖权条款赋予了外国法院对特定的涉外海 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  相似文献   

7.
文章在对提单背面管辖权条款的法律效力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然后介绍了英国、美国等一些航运大国对待提单管辖权条款的态度及做法,并就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法院在实践中的做法进行了阐述和分析,最后针对我国司法实践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8.
海峡两岸海运直航的开展,产生了越来越多的提单纠纷。尽管提单大多载有管辖权条款,但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的法院都有将直航中产生的提单纠纷纳入本法域法院管辖的倾向,因而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管辖权冲突。这种冲突如何解决,直接影响一法域法院作出的提单纠纷判决能否在另一法域得到认可与执行。针对这种状况,采用比较和实证的方法,介绍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就提单管辖权在立法、司法以及学理方面的情况,结合中国目前的现实条件,提出解决海运直航提单纠纷管辖权冲突的四项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结合一起无船承运人无单放货案,论述作为货方对提单背面约定管辖权条款法律效力的理解,提出法院在处理提单背面管辖条款纠纷案件时,应遵循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原则,充分考虑到管辖条款作为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维护中国的国家司法权。  相似文献   

10.
结合一起无船承运人无单放货案,论述作为货方对提单背面约定管辖权条款法律效力的理解,提出法院在处理提单背面管辖条款纠纷案件时,应遵循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原则,充分考虑到管辖条款作为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维护中国的国家司法权.  相似文献   

11.
本文通过对一具体案例评析 ,简单论述了实际承运人依我国《海商法》规定不得援引提单管辖权条款。  相似文献   

12.
详述了英国及香港法院在处理提单中外国管辖权条款,特别当原告在提单列明的管辖地之外起诉时所适用法律原则及司法实践。总的原则是法院对于管辖权异议的申请有裁量权,且通常情况下法院要允许中止诉讼的申请,除非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管辖权异议不应被支持,而该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重点探讨了法院通常要考虑的各种因素,也简述了英国及香港法院如何处理提单中仲裁条款,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没有裁量权而只能允许中止诉讼的申请。  相似文献   

13.
论提单仲裁条款的效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目前,我国航运企业正在修订提单条款。中国远洋运输公司原来的格式提单没有仲裁条款,只有管辖权条款。对于提单里是否订入仲裁条款,即规定有关提单的争议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处理,各方意见不一。其争论焦点在于提单仲裁条款的效力究竟如何,是不是能够使我国航运企业掌握解决争议的主动权,能不能减少我国远洋船舶被扣的现象。本文将围绕提单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探讨我国航运企业提单是否应订入仲裁条款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本文通过对一宗国际海上货运合同货损赔偿纠纷案的评析 ,论述了海事审判中的一些热点和疑难问题 ,如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准据法、租船合同的仲裁条款并入提单的效力及管辖权问题 ,法律适用条款并入提单的效力及提单纠纷的法律适用、货损原因的认定及损害赔偿的确定等  相似文献   

15.
租约仲裁条款并入提单后的效力扩张问题,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不尽一致,在提单管辖权的争议案件中,确定提单仲裁条款的有效性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在笔者看来,有必要从相关法律规范的性质和租约仲裁条款并入事项适用法律的角度予以分析确定。我国立法应该对租约仲裁条款并入事项适用法律问题上做出回应,并明确仲裁条款并入的具体方式。在涉及并入有效与否的管辖权争议的案件中,司法机关亦首先从法律适用的视角来判定并入条款的成立与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16.
从构成合同义务的法律的强行规定、法律的任意规定及当事人的自由约定三个层面,本文依次剖析了海运提单中的管辖权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同时探讨了影响该种效力的一些特别因素,以期有益于这些问题的研讨与解决。  相似文献   

17.
从构成合同义务的法律强行规定、法律的任意规定及当事人的自由约定三个层面,依次剖析海运提单中的管辖权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同时探讨影响该种效力的一些特别因素,以期有益于这些问题的研讨与解决。  相似文献   

18.
邓瑾 《政法学刊》2008,25(1):78-81
并入提单的仲裁条款通常存在于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中。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出租人通常具有承运人的法律地位,出租人为了使其根据提单对货物运输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尽可能的与租船合同一致,常常在提单中订入援引租船合同某些规定的条款,称为"并入条款"。而并入提单的仲裁条款正是通过并入条款而成为提单中的一部分。并入条款根据措辞的不同分为一般并入条款和特别并入条款,各国对并入条款的要求不尽相同。  相似文献   

19.
论提单首要条款的性质和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翁杰  刘萍 《法律科学》2005,23(2):89-96
提单的首要条款是指明提单特定事项受某公约或某国家特定国内法支配的条款 ,从性质上讲 ,就是法律适用条款。提单首要条款与提单一般法律适用条款地位相同 ,如果提单中这两类条款同时存在 ,且规定不同 ,则可考虑采用“分割适用互相补充法”或“重叠适用和谐解释法”。提单首要条款有效与否关键是要经过法院地国法官所认定的内国的具有绝对效力的强行法的考验  相似文献   

20.
在我们处理海事纠纷的实践中,常常会碰到一个十分棘手但又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这就是:当提单条款与租约条款发生冲突时,应执行哪个合同。提单条款与租约条款的冲突主要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提单声言并入某些租约条款;另一种情况是依据租约签发的提单与租约的规定不一致。例如,提单上已有法院管辖条款,租约中又有仲裁条款,到底哪个合同的条款优先?提单上的并入租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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