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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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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我国建筑产业在海外市场扩张迅速,中铁、中建等大型国企纷纷开辟海外项目,但是承包商工程索赔能力有待加强,2010年中铁建沙特轻轨项目巨亏41亿,2011年中海外波兰折戟都与承包商索赔水平低关系重大。本文通过介绍FIDIC合同,分析索赔的意义和国际工程项目中承包商所承担的风险,指出我国国际承包商在索赔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善承包商索赔现状的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2.
论证人费用     
胡莎 《法制与社会》2014,(22):75-76
证人费用作为证人制度中的一部分,是一个非常薄弱的环节,往往被人所忽视。新民事诉讼法将它确定下来提到了法律的高度,体现了对证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但是其规定的太过于原则,许多方面都没有涉及到,可操作性不强。本文将从证人费用存在基础,中外关于证人费用的规定,规定证人费用的意义以及对于证人费用几点问题的探讨的方面去论述。  相似文献   

3.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财产保险中基于损失补偿原则和公平原则产生的一项法定权利。保险代位求偿权在行使过程会产生被保险人既向保险人索赔又向第三人索赔的情形。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权关系到保险代位求偿权适用的法定主义还是意定主义,是否会诱发被保险人实施道德风险和诉讼过程中被保险人面临双重索赔的困境。  相似文献   

4.
我国法律规定国家有权就海洋油污损害进行索赔,其索赔范围包括由海事部门支付的清污费用、渔业资源损失以及海洋生态损害。渔业资源损失索赔的请求权基础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海洋生态损害索赔的请求权基础为国家海域所有权。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是一种机关法人,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在代表国家就渔业资源损失和海洋生态损害索赔时,它应该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以国家的名义提出赔偿要求。  相似文献   

5.
康健 《中国律师》2007,(7):16-18
日本国最高法院于2007年4月27日分别对中国劳工诉日本西松建设公司损害赔偿案,中国国民(原"慰安妇")郭喜翠、侯巧莲诉日本政府损害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中国劳工及原"慰安妇"郭喜翠、侯巧莲要求加害者给予赔礼道歉及赔偿的诉讼请求。该法院在同日还以电话通知的形式驳回刘面换、李秀梅等4位原"慰安妇"诉日本政府损害赔偿案,中国劳工刘连仁诉日本政府损害赔偿案,张宝恒等15名中国劳工诉日本政府和三井矿山株式会社损害赔偿案的中国战争受害者一方当事人的上诉。日本最高法院在判决中以旧金山和约为基础,认定《中日联合声明》没有违背旧金山和约的框架,从而,中国政府放弃了因战争产生的包括个人在内的所有请求权。该判决驳回中国战争受害者诉讼请求的唯一理由,就是认为中国国民已因《中日联合声明》第5条的规定而丧失了请求权。该法院对放弃"请求权"解释为丧失了诉权。日本最高法院作出的这一带有司法解释性质的判决,明显违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6.
7.
一、案情简介2000年6月,深圳的A通过铁路承运人B将一台电脑寄给武汉的收货人C。  相似文献   

8.
读者来信: 我11岁的儿子在燃放鞭炮的过程中,因甩放不及时导致两节手指被炸伤,花去医疗费用500余元。此种鞭炮的外包装纸上并无任何燃放提示、提醒。我可否要求卖鞭炮的个体经营户李某赔偿该医疗费用?  相似文献   

9.
覃怡 《法制与社会》2012,(18):55-56
船舶企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与船舶企业密不可分的造船合同能够为船舶企业保驾护航。为了减少因船舶建造引发的纠纷,应系统的分析造船合同的特殊性。我国《海商法》并没有对造船合同做出专门的规定,所以我国的造船合同主要适用的是《合同法》。本文拟对造船过程中签约前以及合同签订后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造成的赔偿做一个分析,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0.
2008年12月22日,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中规定"患者索赔须举证"。在医疗事故索赔"举证责任倒置"实施六年之后,举证责任可能面临又一次改变,我国医疗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问题随之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为维护法律的公平精神,本着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结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医疗事故举证责任以过错原则为宜。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中国沿海油污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件频发,对海洋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然而,对污染造成的海洋公共资源损失,究竟应由哪个部门代表国家提出索赔,法律规定尚不够明确,司法实践中也十分混乱.面对这一现状,通过对中国现行法律规范的梳理和解读,对不同原因、不同区域发生的海洋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公共资源损失,明确其相应的索赔主体.  相似文献   

12.
严峰 《法制与社会》2012,(27):10+12
合同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最普遍最为常见的法律关系.因此,请求权基础的确定对于民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鉴于合同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本文拟对合同上的请求权基础理论进行探讨,以期有一个初步了解.  相似文献   

13.
孟亚生 《江淮法治》2014,(10):26-27
正飞行员王平辞职不成,反遭天价索赔。公司索赔有道理吗?能得到劳动人事仲裁部门的支持吗?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辞职,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然而,江苏一家航空公司飞行员王平(化名)辞职,却付出了高昂的代价,他虽然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但没被批准,而且遭遇公司709.5万元的天价索赔。公司索赔有道理吗?能得到劳动人事仲裁部门支持吗?最近,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给出了答案。  相似文献   

14.
长期以来,在民法案例的分析中,我国一直缺乏一套规范、严谨的分析方法和思维方法,每个人都根据自己的学术背景、思维模式来分析案例,欠缺一种规范的分析方法。在实务中,有一些法官常常是先确定了事实,然后就直接确定结论,然后为了支持结论再去寻找一些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5.
邱娟  刘华 《中国律师》2008,(2):66-67
依传统英美法理论,债可区别为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但随着返还请求权[Restitution]由单纯的救济方式发展为独立的请求权基础,英美债法体系随之发生变化,返还请求权已成为英美债法的第三大支柱。而返还请求权法是以不公正利益增加为基本原则而构建.整合了以其为基础的权利主张,形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Goff和Jones于1966年定义“返还请求权法”为“调整各种以不公正利益增加原则为基础的清求权的法律部门,它包括准契约,但不限于此。”该定义随后被学术界和实务界广泛接受,是返还请求权最具权威性的定义。  相似文献   

16.
合同解除之后,返还义务人支出的费用如何返还,理论和实践存在一定的争论。费用返还可能会涉及合同规则和非合同规则之交叉,协调好相关规则至关重要。德国债法改革对费用返还规则做了一定的修订,这可以为我国解释论的构造提供智识。返还义务人支出的费用应当分为三种类型,即必要费用、有益费用和无益费用,无益费用在返还之时无需考虑。必要费用原则上都应当予以返还,善意和恶意的当事人在必要性的认定上应当采取不同的标准。必要费用的返还也有例外,例如因为对法定解除权人的保护,免除其价值返还义务之时,相对人则无需再返还必要费用,但是如果相对人所为给付的价值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实现的,则仍然需要返还。有益费用是指最终使得相对人获得利益的费用,根据不当得利规则的原理,不管当事人主观是善意或恶意,亦或者对合同解除具有可归责性,原则上也应当予以返还。  相似文献   

17.
中国海洋环境保护现状不容乐观,海洋生态索赔案件存在索赔主体混乱、错位的现状,有关国家机关就索赔权的行使尚未能有效协调,不利于及时、有效地对海洋生态损害提出索赔。从中国海洋环境保护立法现状入手,以海洋行政主管机关的职能划分为视角,分析各职能机关的权限范围,理清有关国家机关海洋生态损害索赔权行使的界限,以确定和统一各类型海洋生态损害具体适格的索赔主体,并探索确定中国海洋生态损害索赔主体的方法。  相似文献   

18.
常铮 《法律与生活》2013,(21):38-39
一起情杀案,两个痛失孩子的家庭。当送走黑发人的白发人还未走出精神阴影时,摆在他们面前的还有一道民事赔偿的索赔难题。  相似文献   

19.
本文首先首先指出了传统哲学中本质定义的缺陷,然后依据分析哲学的进路界定了本质的定义。为了考察请求权基础的历史渊源,本文讨论了与请求权基础有密切联系的罗马法的诉,并考察了哈瑟、萨维尼有关罗马法诉的本质的观点,尤其是请求权理论的奠基者温德沙伊德的理论,力图展现出请求权基础诞生前的各派纷争。请求权基础理论诞生后,德国学界的讨论更加细化,产生了很多的理论。本文重点选取了有代表性的瓦赫、海维希的权利保护请求权理论、普兰克的实体私法请求权理论、盖普对请求权本质的结构分析、图尔的请求权理论、克吕克曼、瑙伊讷、宾德的一元论请求权理论、鲍尔的中间路线理论、亨克尔的不同请求权分界标准等理论展开讨论,指出了各派观点的贡献和不足之处。最后,在梳理学说史的基础上,结合本文所采用的本质界定,谈到了自己对请求权基础本质的看法。  相似文献   

20.
死亡赔偿请求权基础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石春玲 《法商研究》2005,22(1):97-103
死亡赔偿请求权的理论依据是民法学理论中的难点,有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必要。从社会学、生物学的角度分析,应以死亡“损害转移”的观点作为死亡赔偿请求权的理论依据。近亲属因死者的死亡而承受了死亡损害转移的后果,从而对死者的死亡享有死亡赔偿请求权。其中,死亡补偿费是对生命损害本身的补偿,而不是对死亡引起的未来财产损失的赔偿。在没有近亲属的情况下,任何支付医疗费、丧葬费的第三人均可向赔偿义务人请求支付上述费用,但可向法院提起赔偿请求的程序当事人不限于上述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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