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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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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是农民维持生计最基本的保障。近年来,伴随农地非农化,农民的权益不断受到侵蚀。在农地转用过程中会产生巨额土地增值收益,由于没有从产权制度上引入土地发展权,致使失地农民无权享有土地增值收益。不公平的土地收益分配,不利于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应尽快考虑将农地发展权引入土地增值的收益分配制度中,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  相似文献   

2.
农民土地权益是“三农”问题中最令人关注的问题,征地补偿标准问题是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核心问题.本文运用土地发展权价格理论,以闽侯县上街镇土地为例,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测算,认为基于土地发展权价格的征地补偿标准的执行,必须严格控制土地征用范围;通过搞活农地流转,实现土地发展权的延续;创新失地农民安置模式,实现失地农民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3.
现阶段,集体所有权与农民利益保护之间的矛盾和农业的规模化要求与农地细小化经营之间的矛盾,是现有农地产权结构所没有解决的.农村土地产权改革的目标和取向要坚持市场化原则;农地产权界定与土地交易规则的制定要坚持保护农民利益的原则.这样就可以比较好地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土地效益问题.  相似文献   

4.
基层行政权与农民权益的和谐发展是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实践法治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农民权益不能仅通过个人选择,还必须通过不同组织进行集体选择的方法来实现。在新农村建设中,应以动态发展的视野,通过个人和政府的双重选择进行利益重构,着手以发展权为核心,以发展民主为内容的制度安排,实现基层行政权与农民权益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5.
土地发展权是指土地开发的权利,具有支配性、绝对性、排他性等特征。英国和美国是实施土地发展权制度较早的国家,为各国土地发展权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典范。我国在保证土地资源合理配置的同时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是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土地发展权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6.
完善的产权制度能有效保障产权主体权益,促进经济增长.我国在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中,农地产权制度存在缺陷,损害了农民土地权益,影响了城乡统筹和谐发展.因此,应从法律上完善农地产权制度,让农民具有完整的所有、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并能获得抵押权、发展权等.农地产权制度完善需要健全相关保障措施,如完善政府规制机制,健全农地市场机制,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构建社保体系等,全面维护好农民土地权益,推进城乡统筹又好又快发展.  相似文献   

7.
政治发展权是农民发展权的重要内容。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我国农民政治发展权保障的现状仍不容乐观,面临着农民政治参与权、政治表达权与组织保障的缺失等困境,农民政治发展权的保障任重而道远。尊重和保障农民的政治发展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为此,需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农民政治发展权的立法,完善农民政治发展权司法救济机制,畅通农民政治发展权的表达渠道,提高农民的政治素质与法律意识,培育维护农民政治发展权的政治文化。  相似文献   

8.
鼓励农村土地流转是为了鼓励集中。我国农村的耕地、房基地、山林地,该不该流转集中?应该。8亿农村人口中的2亿人脱离耕地流动到了城市,他们留下的耕地和房基地权属当然应该适度集中。然而,农地流转集中给"资本"还是农民?笔者认为,土地应当流转集中给农村集体。削弱了农村集体,就阻碍了进城农民的退出机制,留在农村的人们就享受不到城市化的好处,反而走向破产。加强农村集体,巩固农村集体,农民才能自愿进城,而非被"资本"逼迫进城。  相似文献   

9.
在当前的农地流转制度与实践中,农村集体组织与农户间构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但由于农地产权不清晰、农地流转市场不健全、农村集体组织的不完善导致无法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和制约机制,使得委托代理关系低效。要建立高效的委托代理制度安排,就必须清晰界定农地产权,建立健全农地市场,改革规范集体组织。  相似文献   

10.
农民发展权及其实现——兼论新农村建设的合理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民发展权是指在现阶段中国社会中,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和“贫困阶层”的平权式的自由发展主张。农民享有新农村建设中的资源平等权是实现农民发展权的首要前提;农民真正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进程是实现农民发展权的关键路径;政府推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农民发展权的制度保障;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可行能力”的提升是实现农民发展权的最终标识。  相似文献   

11.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变迁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即:农民土地所有制为主导阶段、乡村集体所有制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初级阶段、家庭承包经营制的中级阶段。从四个阶段的变迁轨迹可以看出: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变迁过程,就是效率与公平的交互替代过程。同时也是所有权主体绩效偏好与农民绩效偏好趋同的过程。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思想和发展趋势是:农地产权多元化,家庭承包土地物权化,农地产权流动化、资产化、价值化和货币化。  相似文献   

12.
杜威漩 《求实》2012,(5):89-92
农地流转是指在不改变农地所有权及农业用途的前提下,在农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续期内,农地承包经营权有偿、依法、自愿地从一方农户转让给另一方农户的行为。非正式制度环境制约着农地流转:农本思想及"官本位"思想使农民不愿流转自己的土地;"小富即安"甚至"安于现状"的风险厌恶心理使农民不敢流转自己的土地;以"差序格局"为特征的农村人际关系网络使农地流转失范。实现农地顺畅流转的非正式制度环境重构的路径在于:塑造现代市场经济理念以替代农本思想;塑造现代市场经济理念以替代农民的农本思想和官本位思想;塑造农民的企业家精神以弱化农民的风险厌恶心理;塑造农民诚信理念以完善农村社会"差序格局"式的关系网络结构。  相似文献   

13.
柳德新 《新湘评论》2014,(13):12-13
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顺应新趋势、新要求,提出,“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也就是说,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的新型农地制度。  相似文献   

14.
《求实》2013,(6)
公民文化发展权关乎人的文化发展机会均等和发展利益共享,是我国文化强国建设的基本着眼点和落脚点。近年来,公民实现和维护自身文化权益的意识更加高涨,文化权益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但离文化强国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必须在政策上要更加关注特定群体的文化权益,体系上要健全公平正义的公共文化服务环境,立法上要加快文化权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出台进程,落实上要不断提高为民谋文化福祉的国家责任、公民自身文化权益意识的增强和文化工作者的自觉担当。  相似文献   

15.
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目前,土地股份合作制被视为"三权分置"中"落实所有权"的有效路径。稳定的收益增长机制和完善的集体经济组织是土地股份合作制"落实所有权"的充要条件。以农民集体的组织建设为载体,以集体土地的保值增值为目标,以集体和成员权益的有效实现为归宿,确保所有权的落实,保证农村土地改革的方向不走偏。  相似文献   

16.
2016年10月我国出台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将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实行三权分置并行,这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赋予了更深刻的命题。这几年来,社会各界基本达成了共识,要允许农村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农民必须从这里获得应有的财产性权益。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和农民的个体成员权得到法律确认并强化,以及对集体土地进行全面确权发证之基础上,应对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给予充分关注,对耕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征收及其补偿必须完善其机制,以期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及附及于其上的用益物权人的相关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相似文献   

17.
农地征收(本文简称“征地”)是法律赋予国家(其代表者为政府)的一项基本权力.是国家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依据法律程序.强制取得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所有权并给予合理补偿的行政行为。农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主要包括: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安置,主要指的是农民被征地后的就业、社会保障安排及是否转居的身分安排等.本质上.安置是另一种形式的补偿。  相似文献   

18.
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是30年改革解放农民群众的伟大创举。文章认为农民土地权益缺乏保障的实质是农民发展权的缺失,因此,完善土地制度的核心是保证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行使土地自主权。  相似文献   

19.
程之胜 《党史博采》2008,(7):38-38,40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既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是指以农地作为财产客体的各种权利的总和,包括农地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其中农地所有权是农地产权的核心.现阶段,我国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但这一体制所涉及的土地产权问题尚未完全解决,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深入,它影响着农民利益和农村稳定,需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20.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与实现路径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金涛  刘文君 《求实》2016,(1):81-89
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家庭承包权,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实现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农村土地制度,能够突破我国农村土地的"产权困境",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顺应了土地关系变革的现实需要,符合产权激励作用的内在要求。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实施,面临着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利主体的博弈造成三权的利益关系失衡与农地用途变更的经济性障碍,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善和政策不协调的制度性障碍,以及配套机制不健全造成经营权的权能实现受限的机制性障碍。实现三权分置,要从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政策协调、完善承包权权能、加强经营权流转监管以及完善配套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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