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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柏浪涛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5(3):169-174
经传唤到案可以成立自首。投案对象可以包括被害人,但要求具有接受审判的意愿。亲友送首时,可以不要求行为人具有投案自愿性。供述同种罪行可以成立特别自首。交通肇事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构成自首。 相似文献
2.
张阳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8(2):94-99
“如实供述”作为自首成立的实质要件,应适用于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制度。一般自首中“如实供述”没有主观态度的要求,供述时间只能在一审判决前,供述的内容是“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特别自首中“如实供述”的特殊性在于供述内容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司法机关的范围应限于直接办案的司法机关,“其他罪行”宜界定为“不同罪行”。 相似文献
3.
试论两种特殊情况的自首认定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刑法正式设立了余罪自首制度,余罪自首与典型的普通自首相比是一种特殊型的自首。其本质特征在于“如实供述本人的其他罪行”。犯罪嫌疑人虽经司法机关传唤,但在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直接投案的,应属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自首。 相似文献
4.
自首制度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芳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8(2):45-48
我国刑法理论将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准自首”、“特别自首”三类。人们对“接受审查和裁判”是否成其为“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同种罪行的行为是否为“准自首”等问题的认识仍然存在巨大差异。而刑法理论界对“特别自首”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造成司法实践的混乱。我们应当加强对自首的理论研究,以期自首制度在实践中的准确适用。 相似文献
5.
叶巍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5(4):52-53
因涉嫌一般聚众斗殴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归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由聚众斗殴转化而来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行 ,应当认定为不同种罪行 ,从而构成自首。 相似文献
6.
何书梅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7(6):29-31
理解和适用准自首的重点在于基于主体人身状态差别所形成的“具体行为的自动投案”即被动归案这一本质特征,从立法完善的角度看,将准自首适用的主体范围界定为“被关押的人员”,更为妥当。在准自首成立的罪行供述条件部分,对司法机关的范围应当结合具体个案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有关司法机关的解释将“其他罪行”限定为“不同种罪行”,不尽合理。 相似文献
7.
吴光侠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6,19(6):99-101
我国刑法对自首有明文规定,但是共犯自首有其特殊性。研究共犯供述自己罪行的范围、共犯自首与揭发或者协助抓捕同案犯构成立功的区别问题,对于解决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此类疑难问题有着重要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特殊一罪自首的认定原则是:在符合自首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对行为人是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的认定直接决定自首的成立与否,"主要犯罪事实"的判定必须结合特殊一罪的处理原则,行为人供述的罪行事实必须和按特殊一罪处理原则进行处理的最终的罪行事实相一致才能认定行为人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进而认定其构成自首. 相似文献
9.
李斌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89(2):19-25
促进刑事立法和司法的机制协调需要发挥刑事司法的能动作用,司法者应当通过对立法进行合乎正义的解读来达到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完美对应,本文拟从自首、立功认定中的两个常见问题入手,对如何能动的解释立法进行分析,探讨了“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以及“揭发他人犯罪”中的司法认定问题,一家之言,仅做引玉之砖。 相似文献
10.
单位自首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顺喜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11)
单位自首是单位在单位犯罪后,由能够代表单位意志的人基于单位的自首意志,以单位名义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单位的罪行.单位自首的构成要件应该包括单位自首的实施者能够代表单位自首的整体意志、以单位自首的名义、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四个构成要件.单位自首及单位内部自然人自首的认定可分为三种情形:单位成立自首,单位成员也成立自首;单位成立自首,单位成员不成立自首;单位不成立自首,单位内部人员成立自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