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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关遗嘱继承的思考徐肇启一、遗嘱内容不得与继承法基本原则相抵触。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能表现出自己的专横或愚昧,会不顾社会利益和法律准则,任意地处置自己的财产。虽然,我国《继承法》对遗嘱自由有一定限制,如“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相似文献   

2.
杨进喜 《法制与经济》2008,(10):72-72,74
遗嘱是指公民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对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依法证明的活动。遗嘱公证是公证机构的一项传统业务,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及公证影响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公民选择立公证遗嘱来妥善处理自己以后的遗产(财产)。因此,办好遗嘱公证对预防纠纷、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乃至家庭和谐和社会安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高雪蕾 《法制与社会》2011,(21):256+258-256,258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由于有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公证遗嘱最具证明力,这也是公证遗嘱价值的体现。然而公证遗嘱相对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具有效力优先性,与遗嘱立法的目的不相符以及公证遗嘱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性,是公证遗嘱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4.
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作出的处分自己财产及安排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后才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法律规定,公民可以自己书写遗嘱,也可以请别人代为书写,即代书遗嘱。为了确保代书遗嘱的真实性,法律对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但审判实务中,立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由于缺乏对遗嘱方面法律知识的了解,导致所立遗嘱无效的情况较为常见。  相似文献   

5.
怎样立遗嘱     
遗嘱是财产人生前依照法律规定处分自己财产而待其死亡后生效的法律行为。任何智力正常的成年公民都可以立遗嘱决定自己身后财产的处置。公民立遗嘱时必须注意下述问题: 首先,遗嘱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例如: 第一,遗嘱不能侵犯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实践中,属以下三种情况的特别需要强调不得遗嘱处分:(一)城市公房。城市公  相似文献   

6.
于霄 《检察风云》2010,(20):14-15
关于遗嘱,西方有很多有趣的故事,也拥有了较为完备的法律继承制度。他们似乎从来不回避死亡这件事,也习惯了用法律来解决各种问题。对于西方人来说,把所有的财产留给子女,未必就是对他们疼爱的表现。而当人们老去的时候,不但要活得有尊严,还要把自己认为对的理念,通过遗嘱的形式得以更好地传递下去……  相似文献   

7.
对遗嘱变更的形式不应加以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所作的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在一般情况下,遗嘱人立了遗嘱后就不再去轻易地变更它,因而遗嘱人在遗嘱中表现出来的处  相似文献   

8.
遗嘱是指公民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对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相似文献   

9.
试析遗嘱执行人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民事活动中,遗嘱是我们比较常见的,而遗嘱执行人则是一个不显眼的角色。现行的《继承法》第16条第1款作了如下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除此之外,其他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基本没有提到,更别说具体职责。我们在工作中所接触的大部分遗嘱中,都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有些遗嘱就是指定了遗嘱执行人,也是象征性的,譬如有威望的长者,且很少赋予其具体职责。按照我国民俗习惯,遗嘱执行人的存在主要为了解决继承争议。其所做的工作无非是宣布遗嘱,监督遗嘱的执行,按自己的方式处理继承发生的争议。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之分。遗嘱的本质功能就是通过遗嘱人生前意愿形成遗产分配的不平等状态,因此在遗产分配过程中极易引起矛盾和冲突。公证遗嘱作为具有最高效力的遗嘱形式,可以看作遗嘱人对自己真实遗嘱意愿的最庄严宣誓。然而,毕竟涉及切身利益,特别是一旦遗嘱所涉标的物发生变更,发生继承时遗嘱受益人和其他继承人之间各执一词、对簿公堂的情形也是屡见不鲜、层出不穷。本文从遗嘱标的物变更、遗嘱公证程序和遗嘱人真实意愿等不同角度出发,对公证遗嘱所涉标的物发生变更后遗嘱效力问题进行探讨,以求遗嘱能够得到最贴近法律原则、最体现逝者意愿、最符合社会期待的正确诠释。  相似文献   

11.
(一)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定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其事务,并在其死亡后生效的法律行为。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五种形式。但自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遗嘱是死者生前所为的,于其死后生效的处分其遗产的单方法律行为。以遗嘱人的死亡为生效的时间要件;以遗嘱人选择自书、代书、录音、口头或公证遗嘱五种形式为遗嘱的形式要件;以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遗嘱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所处分的财产系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遗嘱内容合法并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为遗嘱的实质要件。…  相似文献   

12.
本报告归纳总结过去三十年来我国大陆地区公证遗嘱方面的法律和实践内容,对近十几年来公证的案卷进行了抽样调查,并作出较为充分有效的数据分析。通过整理公证遗嘱的发展数据,发现公证遗嘱的变化情况,以期以公证遗嘱为鉴镜,反映新时代下遗嘱与公证的发展变化,并体现新的社会诉求。  相似文献   

13.
随着我国社会财富积累程度的不断提高,具有遗嘱信托要求的客户群越来越广泛。作为一种现代投资理财方式,遗嘱信托制度弥补了原有继承制度的不足。通过遗嘱信托制度,被继承人不但可以实现财富的传承,还可以设计实现自己的各种未了的心愿,使财富得以延续和增值。本文立足于我国遗嘱信托制度的现状,介绍了遗嘱信托的功能和外国遗嘱信托制度的发展情况,分析了我国遗嘱信托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遗嘱信托制度的完善方向。  相似文献   

14.
遗嘱自由的限制之法理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遗嘱是公民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做出处分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无论古今中外,各国都不同程度上确立了遗嘱自由,并使遗嘱继承成为现代社会普遍接受的继承方式.基于私法的伦理性因素和私有财产的功能.需要对遗嘱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15.
论公民的遗嘱权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遗嘱继承是我国财产继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具有在效力上的优先性。然而,在继承实务中,真正的遗嘱继承却极少。其根本原因在于公民的遗嘱意识极为淡薄。而遗嘱继承的核心是立遗嘱人的权利问题。为此,我们有必要探讨遗嘱权利的含义、性质,遗嘱权利的功能与价值,确认遗嘱权利包含的内容,立遗嘱人行使权利受到的限制等。以达到强化公民遗嘱权利意识的目的,使遗嘱继承制度更有效地发挥其法律功能与价值。一、遗嘱权利概说遗嘱权利是指公民所享有的在生存期间订立遗嘱以处分自己死后财产的自由权利。遗嘱权利人按其自由意志指定继承人…  相似文献   

16.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本文是一篇谈论关于遗嘱公证到最后实施效力的几个主要问题的一篇文章,通过本文的简单阐述,我们可以更加深入的了解关于遗嘱公证的基本问题,更透彻的理解遗嘱继承.  相似文献   

17.
遗嘱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立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行为、意思表示及遗嘱内容真实合法的一种证明活动。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国家恢复公证制度以来,遗嘱公证作为一种法律现象和公民自我保护的法律形式,已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  相似文献   

18.
我国关于遗嘱继承和遗嘱信托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仍然处于起步的阶段.本文通过比较附义务的遗嘱(遗赠)和遗嘱信托的关系、遗嘱信托和遗嘱执行人制度的关系,论证遗嘱信托制度独特的制度功能;通过探讨遗嘱信托的形式、成立要件和生效的时间、特留份制度对遗嘱信托的限制、遗嘱信托中受托人的确定、遗嘱代用生前信托之特点等核心问题,梳理完善了我国遗嘱信托制度的关键点和理论构成.  相似文献   

19.
随着人们的物质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公民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意识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遗嘱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目前受理较多的一项业务。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从它的法律特征上讲属单方法律行为...  相似文献   

20.
遗嘱的撤销与变更公证是公证处的基本业务之一,《继承法》规定遗嘱有五种形式,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对遗嘱的撤销与变更的问题仅规定后四种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以什么方式撤销、变更遗嘱以及遗嘱的效力等问题未作规定.随着遗嘱特别是公证遗嘱日益成为遗嘱人处分财产的首选.遗嘱的撤销与变更公证业务也不可避免地增加,在法律规定过于简化、实践缺乏操作规范的现实环境上.如何完善这一公证业务.有必要对遗嘱的撤销与变更加以思考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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