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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第三条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第四条 基金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相似文献   

2.
第一条为加强对基金会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管理,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3.
彭红梅 《政府法制》2012,(19):37-37
5月19日,由山西省文化发展基金会主办、“向千万母亲祝寿行动组委会”协办的“向千万母亲祝寿”大型公益活动启动仪式在太原市迎泽公园举行。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千万母亲祝寿”大型公益活动为公益性捐赠活动,凡现场自愿向山西省文化事业捐赠30元善款者,  相似文献   

4.
为了适应我国旅游业对外开放的需要,促进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国务院决定对《旅行社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旅行社按照经营业务范围,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本条例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删去第十六条。 三、增加一章,作为第四章:“第四章 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特别规定” 1、“第二十七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5.
丨解答丨《民法典》第1017条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怎么保护?《民法典》第101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相似文献   

6.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律师事务所名称的管理,保护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专用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律师事务所的名称是经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使用的供公众识别的机构名字和称号。第三条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其名称由批准机关核定。经核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在全国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律师事务所名称的核定机关是批准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司法行政机关。第四条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应当由字号十律师事务所组成。第五条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况外,律师事务所只准使用一个名称。、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选用的名称不得与已核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相似文献   

7.
企业字号,也可称为“商号”,是指某一企业为了将本企业与其他企业相区别而使用的名称或牌号。一个企业的名称是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而字号无疑是其核心内容。一个历史悠久或知名度非常高的企业字号,无疑会成为企业名声和信誉的象征。但是,在实践中,企业字号却面临着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一、企业字号的保护问题根据国际通行的立法原则或法律原理,企业字号的保护要远远弱于对企业商标的保护,原因之一就是企业字号的显著性要低于商标。因此,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冲规定“企业名称在冠用的行政…  相似文献   

8.
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决定对《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经核准从事区域性出租汽车营运的,应当在核准的区域内营运。”原第三款作为第四款。 二、第四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对客运服务驾驶员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实行记录制度。达到一定记录次数的客运服务驾驶员,应当参加由市出租汽车管理处组织的教育培训。记录制度的具体规定由市交通局制定。”  相似文献   

9.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的管理,更好地发挥社会团体专项基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各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除外)。  相似文献   

10.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依照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有关商品的规定,适用于服务。 第四条 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使用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  相似文献   

11.
法律解读     
河北“交强险”的第一单6月29日,在中国人保财险石家庄分公司营业大厅内,投保人李维春领到了印有“1号”字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保单及标志,这是河北省“交强险”的第一单。根据2006年7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3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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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涉及地名的命名与更名、地名的标准化处理、标准地名的使用、地名标志的设置、地名档案的管理等行为,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条例》所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山、河、湖、海、岛礁、沙滩、岬角、海湾、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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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决定对《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三条第一款。 二、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条件,除本条第四、五款情形外,应当经交通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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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第三条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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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或者认缴的出资额。第三条 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第五条 公司设立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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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一九八四年第六期刊登《“司法机关”质疑》一文,读后颇受启发。同时,我也有一点不同看法。该文认为“‘司法机关’这个机关名称的提法应不再使用。”理由之一,是“司法机关”这一提法“缺乏宪法和法律依据。”现在,我想指出《刑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讯、检察、审判、监管人犯职务的人员。”根据这一条的规定,我的看法是,既然有“司法工作人员”,就应当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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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机关]民政部 [文(令)号]第31号令 [公布日期]2006.1.12 [类别]行政法·民政 [施行日期]2006.1.12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信息公布活动,保护捐赠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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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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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气功管理,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运用气功方法治疗疾病构成医疗行为的各类机构和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气功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气功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气功”列入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的“中医科——其他”类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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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冬  张玲 《知识产权》2023,(1):50-68
依据《商标法》第58条,将他人商标用作字号使用类纠纷,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这样处理导致适用法律依据不一致、规则虚置、诱发规范体系紊乱等问题。《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路径的确立,源于对被告字号使用行为性质、权利冲突定性、规范路径界分基点以及综合考量法优势的误读。基于民事侵权认定一般原理,借鉴域外立法例,《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商业标志纠纷的界分基点,应当是原告的权利客体,而非被告的行为方式。字号使用类纠纷的重点在于“使用他人商标”,属于商标侵权纠纷,因此应当回归《商标法》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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