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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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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该文分析了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民间借贷利息和违约金处理的两种不同裁判意见的理由和依据,指出对利息和违约金之和进行限制缺乏法律依据,并且可能产生严重的社会诚信危机,应予纠正。  相似文献   

2.
[案情] 2006年11月10日,霍玉芹作为债权人与作为债务人的泰丰房地产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人民币1180万元;借款期限为4个月,自2006年11月10日起至2007年3月9日,一方应于2007年3月9日偿还全部本金和相应利息;借款  相似文献   

3.
孟睿偲  张江洪 《河北法学》2021,39(11):133-142
温州中院的一项判决颠覆了司法实践一以贯之的借贷债权的平等保护,其根源在于《2020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020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明确排除金融借贷的适用,形成金融借贷优越于民间借贷的局面;同时,《2020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以一审受理时间、起诉时间、借新还旧结算方式作为借贷本息计算的依据,导致相同民间借贷本息不同的结果。平等保护是我国《民法典》的根本原则或帝王原则,是司法解释不可逾越的红线,借贷债权的司法保护不应有违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为此,建议最高人民法院立即修改《2020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回归借贷债权平等保护的轨道。  相似文献   

4.
文章在对违约金性质的含义辨析的基础上,结合两岸学者对惩罚性违约金的理解,指出该种违约金适用于所有的违约类型而不局限于迟延履行场合。  相似文献   

5.
袁野 《中国公证》2012,(5):36-37
民间借贷并非新事物。事实上,它伴随着人类社会一起成长与发展。然而近几年,它成为频频见诸报端及网络的热门词汇,成为当下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话题。围绕着民间借贷,先有吴英因涉嫌“集资诈骗”而获罪,后有李途纯被免于起诉、无罪释放。而穿插于其间的则是争先恐后的“跑路”闹剧。这一系列集中爆发的事件使得舆论哗然,同时也使那些一直以来就唱衰民间借贷的专家、学者似乎具备更为充足的理由来否定其存在价值。然而,从哲学的角度讲,任何存在都有其合理性。民间借贷的勃兴一定程度上是对金融市场真实供求关系的一种反映,本文在阐述民间借贷存在的合理性的同时,并以公证为视角来分析并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近来,涉及民营企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激增,民营企业民间借贷所引发的法律风险亟待引起重视。民营企业借贷纠纷案件往往标的额巨大、涉案当事人众多,且事实认定困难。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社会各方的努力,法院应加强案件的审理和宣传工作,立法部门应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对民间借贷的规范,而金融部门则应进一步拓宽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  相似文献   

7.
刘廷华 《北方法学》2013,7(4):78-85
阻止效率违约论、引诱对方违约论、增加社会成本论、排除外来竞争论以及不当得利论等反对惩罚性违约金的诸多理由并不成立,相反,惩罚性违约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信号传递、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率的保险、阻止和威慑无效率违约、鼓励执法、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等重要功能。因此,法院应该常规地执行惩罚性违约金,而不是根据违约人的请求武断地因其数量过高而予以调整,除非在缔约过程中存在欺诈、双方错误、胁迫,或是缔约后出现了情势变更。  相似文献   

8.
韩强 《法学研究》2015,(3):47-61
违约金在历史上仅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工具而存在。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当事人往往约定较高数额的违约金,以形成一种履行上的压力。此类违约金的目的在于担保履行,而非解决损害赔偿,是固有意义的违约金。同时,此类违约金也并非当然具有惩罚违约行为之目的。而惩罚性违约金的效力在于,违约方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尚须继续履行债务或者负担损害赔偿债务。赔偿性违约金本不属于违约金之范畴,原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损害赔偿总额之预定。后世法律为简化损害赔偿程序、平衡当事人利益,将违约金推定为损害赔偿总额预定,遂产生赔偿性违约金。我国合同法第114条以规范赔偿性违约金为主,但亦不完全否定惩罚性违约金,其主要问题在于,违约金固有的担保功能丧失殆尽,而赔偿性违约金之简化损害赔偿的功能也没能充分发挥。应对合同法第114条在重新解释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改造,以明确违约金的功能定位,并改进其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9.
惩罚性违约金可以适用于所有的违约类型 ,并不局限于迟延履行场合。依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可以明确约定惩罚性违约金。就违约金责任的成立 ,应当区分类型具体分析是否要求违约人具有过错 ,且不应当以损害的存在及其大小的证明为要件。对于赔偿性违约金数额的调整 ,法院或仲裁机构行使裁量权时应有所节制。而对于惩罚性违约金 ,所要规制的只是其不公平的约定。  相似文献   

10.
孙瑞玺 《法学杂志》2012,33(4):38-45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约定违约金的性质得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对违约金的性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来约定或者明确违约金的性质。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应当通过补充性解释来确定违约金的性质。以上方法依次用尽,仍不能确定约定违约金的性质的,应当认定约定违约金的性质是赔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是赔偿性违约金,不是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得出的损害赔偿额是赔偿性违约金。  相似文献   

11.
吴英案最终判决引起了全社会对民间借贷的关注,民间借贷有着悠久的历史,其产生也有深层次的社会原因,的民间借贷的产生与金融体机构不能够满足社会对资金的需求的有着密切的关系,民间借贷正好满足了这一需求。而民间借贷的市场需要予以规范,刑法最为最后的一个规制手段,必须审慎介入。本文以吴英案为背景,简述了民间借贷的法律内涵,分析我国民间借贷刑法规制的现状,通过确定民间借贷刑法规制的价值取向,提出了完善民间借贷的刑法规制建议。  相似文献   

12.
郭杰 《法制与社会》2015,(4):228-229
近年来,自然人民间借贷在我国进行的如火如荼,相关民事纠纷也不断涌现,已成为法院审理的一种主要案件类型,此类纠纷能否正确审理,直接关乎当事人利益,更关乎经济金融秩序的有序运转、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此类纠纷有诸多法律适用问题存在困境,急需明确,如自然人民间借贷本金如何确定、自然人民间借贷之个人债务或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确定,自然人民间借贷逾期利率如何计算等等,这些困境给司法审判实践带来了诸多困难,筮需破解.  相似文献   

13.
民间借贷在我国有着漫长的历史,其独有的灵活性、高效性赢到了众多经济主体的青昧,在一定范围内弥补了商业银行贷款某些方面的不足,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不可否认的是,民间借贷的任意性带来许多现实性问题.本文指出为了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活动的健康发展,化解和防范借贷风险,应该采取多种手段,在学习我国香港特区立法经验的同时,更要注重完善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使民间借贷成为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相似文献   

14.
《江淮法治》2011,(20):9-11
围绕吴英是否应被处极刑的激烈争议,事实上是对于民间借贷行为是否合法合理的长期争议  相似文献   

15.
文章通过对陕西省府谷县民间借贷市场调研,发现府谷县民间借贷具有借贷资金规模大、利率高、资金流向集中的特点,在对府谷县民间借贷债权保护现状进行数据分析基础上,找出债权实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府谷县的实际状况提出保护民间借贷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6.
徐海燕 《法学杂志》2023,(2):85-106
从两大法系演化趋势看,惩罚性违约金不予酌减是一般原则,酌减仅是例外规则。原则不酌减体现了契约自由,而例外酌减贯彻了契约正义。《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的违约金酌减规则系效力性规范,与之相抵触的法律行为无效,但该条款未甄别惩罚性违约金与补偿性违约金。若缔约各方未事先明确违约金性质,且裁判者在穷尽多种解释方法后仍无法精准甄别,系争违约金应被推定为惩罚性违约金。仅当惩罚性违约金严重畸高时,裁判者始有权应债务人之请求启动酌减程序。主合同标的额20%或违约损失30%都不宜作为判定惩罚性违约金严重畸高的标准。为实现个案公正,建议在斟酌各种例外酌减因素的基础上,用动态的个案自由裁量模式取代僵硬的一刀切模式。  相似文献   

17.
随着中国经济进入中等发展速度的新常态,楼市萎缩、银根收紧、煤、铁等大宗商品价格下跌,市场资金流大幅减少,资金链断裂及无法承受高成本的民间借贷利息,以温州、鄂尔多斯等地为代表的民间借贷市场发生严重危机。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关注和研究民间借贷,既有助于化解现今出现的严重借贷危机,也有助于深化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完善我国金融服务体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18.
惩罚性违约金具备适用的合理性,主要体现在约定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与实际履行、损害赔偿等违约救济方式并存等情形。《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第3款规定致使违约金兼具赔偿性与补偿性的双重特征,但第2款实际上阻断了惩罚性的实现,因而惩罚性违约金的地位仍处于不确定状态。违约金应当以赔偿性为原则,同时兼顾"惩罚性"在特定情形下的应用,并有必要完善第114条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9.
论民间借贷的规制模式及改进——以民商分立为线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现行调控民间借贷的法律制度为实践中逐步演进而形成,所遵循的规制模式为:主体区分、客观主义、严格责任。深入分析表明,主体区分所依据的标准不完善,客观主义缺乏弹性,而严格责任更是被实务部门放弃。问题在于,我国民间借贷的规制中已出现民商分立的痕迹,但法律并未采纳借贷关系的民商区分。从实际出发,将借贷关系依照行为主体的属性区分为民事借贷与商事借贷,并作出整体性的制度设计,这是未来规制民间借贷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20.
肖峰 《法律适用》2021,(3):82-8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20年第二次修正后,实务中对何谓民间借贷以及其外延是否包括所有金融机构放贷仍存有争议.本文拟通过回溯民间借贷相关规范的演进过程,结合该司法解释最新修正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最新批复,阐释民间借贷的定性和范围,并就特定地方金融组织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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