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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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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提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提存是使债务关系消灭的一项重要民法制度 ,各国立法均有具体规定 ,我国《合同法》对此也作出了规定。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有利于债务纠纷的及时解决 ,更好地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冲突 ,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提存在法律性质上 ,兼具私法和公法的双重性质。提存应符合一定的条件 ,并按法定的程序进行。提存实施后 ,在债务人、债权人、提存机关相互之间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2.
吴玲 《中国司法》2003,(8):30-32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依约定交付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法律行为。提存制度不是现代社会之产物,而是商品经济发展和契约交易之使然。早在古罗马时期就有了提存制度的雏形,不过那时的提存原因单一,仅限于在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标的物时,允许债务人放弃标的物而解除债务。  相似文献   

3.
浅析提存     
提存作为民法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我国并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和利用。在我国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建立和完善提存制度有利于债务纠纷的及时解决。本文将对提存的有关问题做一些初探。  相似文献   

4.
5.
提存制度作为民法中债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立法上已有所体现,但内容简单,操作性差,应加以完善.(1)关于提存含义的界定必须明确提存不仅限于债务清偿为目的,还必须包括以债的担保为目的;(2)动产和不动产均可作为提存标的;(3)确立法定的提存机构,同时完善非法定机构参与提存;(4)提存人对提存标的物以不得取回为原则,特定情形下得取回为例外.  相似文献   

6.
清偿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债的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一项制度。在提存关系领域,应当区分提存的成立要件与提存的生效要件。在我国法上,提存的法律效力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民事实体法上的问题,也是一个与民事程序法上的公证制度密切相关的问题。在提存程序中,债务人的提存行为直接导致提存物的所有权移转于债权人,债权人取得提存物领取请求权,其针对债务人的本来请求权消灭。未来的立法应当承认债务人享有提存物的取回权,并在制度设计上适当抛弃国家主义的倾向,更加重视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7.
一、提存公证的法律依据 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因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无法直接向债权人还债,债务人可将要还的钱或物提交于法定的提存机构,由提存机构按法定程序交付给债权人。自提存之日起,视为债务人履行了给付义务,提存物及风险责任转归债权人。(2)在合同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钱、物,可消除双方的不信任感,促使合同正确履行。(3)监护人、遗产管理人、遗嘱人或赠与人为保护被监护人、继承人、遗嘱受益人或未成年受赠人的利益,可将其管理、赠与或遗嘱处分的财产提交给法定的提存机构,待上述受益人成年或能够管理自己的财产时或提存人设定的其他条件成熟时,由法定提存机构转交给受益人。同  相似文献   

8.
汪良平 《河北法学》2001,19(3):123-126
提存是债的消灭的主要原因之一。债务人所承担的合法有效的债务 ,如因债权人的原因难以履行时 ,债务人可以将该债务的标的物向提存机关提存而消灭债务。适于提存的标的物主要是货币及动产 ,不动产也可以提存。自提存之日起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消灭 ,提存机关应妥善保管提存物 ,债权人有权在法定期间内领取提存物  相似文献   

9.
提存制度在我国的《合同法》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广泛存在,却存在概念内涵不明确、立法体系不统一、部分制度适用法律依据阙如等问题,需要在立法上建立统一的提存法并详细规定相应的操作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0.
笔者曾办理过一件提存公证,大致情况是,甲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乙是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2年,甲向我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称其在2001年向乙借款20万元,约定6个月归还,但债务履行期届满,甲向乙归还20万元时乙却拒绝接收,甲向我处提交了借条复印件一份(原件由乙持有),上有乙的签字.  相似文献   

11.
王志鹏 《法学杂志》2016,(5):111-117
在各地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已经到账的执行案款由于各种原因迟迟难以发还的问题十分普遍,不仅使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也损害了司法权威,带来了巨大的管理风险.执行案款在性质上属于“公法债务”,我国法院可以参照债法原理中提存制度的相关内容,构建执行案款依职权提存机制,以推动法院执行权的有效运行和司法体制改革的科学长远发展.  相似文献   

12.
试论重印稿酬提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出版社对著作重印后如果稿酬无人受领,建立于出版社与作者间的稿酬之债就不能消灭。如何履行债务以避免债权人涉诉为一些出版社所关心。登报公告查询终因无法定效力而不宜采信。遵循效益原则,运用法律手段将出版的各个环节纳入法律程序,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的迫切需要。应通过提存公证将稿酬交存公证机关的提存帐户,了结出版社的债务,一旦债权人出现可迳直到公证机关领取稿酬,以解除出版社因无人领酬所生的困扰  相似文献   

13.
孙玉梅 《中国公证》2011,(10):40-42
一、对提存传统概念的质疑 (一)提存概念的多元化。 对什么是提存.学者们有各式各样的解释和论述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行为说。提存是一种为解除债务责任而将应给付的标的物寄托于法定的处所(法院或公证机构等)的行为。  相似文献   

14.
提存制度作为民法中债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起源于罗马法,在西方社会一直延续到今天且已日趋完善.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担保法>、<合同法>、<公证暂行条例>、<提存公证规则>的相继出台,提存成为一种重要的公证事项.但综观上述法律、法规,我们不难发现,其间还存在诸多问题,在今后的立法中,应该对提存公证制度加以不断完善,使之更加科学、具体、更便于操作.  相似文献   

15.
何宪 《中国司法》2009,(8):71-74
提存是我国《公证法》中规定的“公证机构可以办理”的一项事务。 何为提存?《法学词典》(1980年第1版)中的提存词条是这样定义的,“为解除债务责任而将应给付的标的物寄托交于法定的提存所(法院或公证机构等)的行为。  相似文献   

16.
陈凯 《中国公证》2014,(7):40-44
对于作为提存机构的公证机构来讲,正确认识提存的适用范围不仅仅可以拓展提存公证的业务范围,满足市场主体的实际需要,而且可以根据不同的提存类型有针对性地采取风险防范措施,防范公证执业风险。  相似文献   

17.
《中国公证》2007,(10):59-60
爱心为老人点亮“绿灯”;提存公证让你避开欺诈陷阱;首家电视互动栏目引入公证 倡导透明互动;西藏自治区开标全程引入公证。  相似文献   

18.
提存分为保证类和债务清偿类两种。本文仅对债务清偿类中如何确认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的标的物提出看法。债务清偿类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不能受领,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构而使债务消灭的制度。清偿类提存公证。能够切实解决在特殊情况下的债务清偿问题,受到债务人的青睐。  相似文献   

19.
韩世远 《现代法学》2004,26(3):141-147
《合同法》中的提存属清偿提存,以提存代替清偿,达到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效果。提存是债务人与提存部门之间缔结的一种向第三人履行的保管合同。提存的原因分为三类,债权人拒绝受领、债权人不能受领以及债权人不确知。《合同法》并非不认有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权利,在解释上应当承认提存人有取回权。对提存消灭债务之效力,宜采“停止条件说”。由提存便当然发生债权人的提存物领取请求权和提存人的清偿拒绝权;仅当取回权消灭后,债务始真正(溯及自提存时)归于消灭。  相似文献   

20.
《中国公证》2009,(8):62-63
6月19日,从外地来横店打工的王先生喜滋滋地拿到了属于自己的房子钥匙。而谈起这套二手房交易的成功,王先生说,多亏自己办理了提存公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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