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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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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顾文 《法制与社会》2016,(5):252-253,259
随着时间的推移,当下社会上出现越来越多男性受到性侵害的案件,由于我国《刑法》对于强奸罪犯罪对象的规定只能为女性,正是这一漏洞使得男性受到性侵害的犯罪得不到有效的规制,从而"从强奸罪立法上保护男性性权益"的呼声越来越高。我国《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已经到达了无可避免而急需及时扩大其犯罪对象的范围,因此对男性纳入我国《刑法》强奸罪犯罪对象进行系统的研究已显得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2.
强奸罪立法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传统的强奸罪只将犯罪对象限定为女性,由于时代的不断发展,在强奸犯罪的领域出现了女性强奸等各种不同的新情况,而我国强奸罪的现行立法面对这些新情况则没有回应。本文通过对强奸罪的女性主体、男性犯罪对象、婚内强奸以及强奸罪的"自诉"化等问题进行探讨,指出:女性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也可以是男性;对未成年人应特别保护;强奸罪的一些情况可以纳入"自诉"案件的范围。  相似文献   

3.
随着《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提出对强制猥亵妇女罪进行修改,试图扩大此罪犯罪对象的范围,意味着立法者基本承认和保护男性的性自主权.反观现行《刑法》规定,强奸罪将犯罪对象限定为女性,完全否定男性性自主权,使得刑法条文内部不统一.同时,该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面临种种困境,因此,对强奸罪进行修改,扩大犯罪对象范围已经迫在眉睫.本文拟以强制猥亵妇女罪犯罪对象范围的扩大为切入点,全面论证扩大强奸罪犯罪对象范围的必要性及修改措施.  相似文献   

4.
阚磊  汤晓红 《法制与社会》2013,(18):282-283
当前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规定主要是针对男性对女性的性侵犯。然而,随着社会发展,"男性对男性"、"女性对女性"这类同性性暴力的案件日益增多。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的刑法原则,上述两类案件都构不成强奸罪,原本应该受到刑法严厉制裁的行为人却得以规避法律。因此,填补同性性侵犯的立法空白、扩充强奸罪的犯罪主体和对象显得极其有必要。  相似文献   

5.
现代社会中,同性强奸,女性强奸男性等强奸行为已越来越多的呈现出来,强奸主体的增加,强奸行为的多样化,使我国现行刑法有关强奸罪的规定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的立法比较,分析我国强奸罪的立法缺陷,提出了完善我国强奸罪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6.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对的强奸罪的规定已经不能解决生活中所有问题。对强奸行为规定的过于狭窄,出现了法律保护的空白;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为男性,女性只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使得一些女性性犯罪得不到相应的制裁;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指女性,导致男性的性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思考,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7.
女性可否成为强奸罪的直接正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于1984年4月26日联合作出的《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据此,笔者认为,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立法规定,有四个方面的法律特征:一是犯罪主体单一,即犯罪主体通常是男子,其中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二是犯罪对象单一,即犯罪对象只能是女性,男性不能成为强奸…  相似文献   

8.
男性遭受性侵害案件频发。刑法应该将强奸罪的保护对象扩大到男性,取消强奸罪主体和对象的限制是刑法平等原则的要求。在刑法罪刑体系内,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统一修改为猥亵罪。嫖宿幼女罪对强奸范围之外的部分主观上确非强奸的性侵害犯罪予以特别规定,有其特定的价值意义,关键是要正确处理该罪与奸淫幼女犯罪的关系,使我国刑法规范的性犯罪形成相互协调又错落有致的罪刑阶梯。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中对男性权益的保护远落后于对女性的保护.刑修九将男性纳入猥亵罪犯罪对象的做法是对男性权益保护的一大进步.但是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等罪名仍然忽视了对男性的保护.目前针对男性的犯罪层出不穷,但是刑法规定的缺乏导致对这些犯罪行为无法妥当地处罚.刑修九需要对这两种罪进行修改和完善以保护男性权益.  相似文献   

10.
贪污贿赂犯罪历来是我国刑法所要重点打击的对象,但是我国刑法第八章有关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定不尽完善,因此需要改善有关规定。本文指出刑法中有关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范围需要适当扩大、在立法技术上应该进一步优化,消除其中的法律漏洞,同时还应该完善罪名设置,可以考虑增加罚金刑和资格刑,加大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最近审议中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在上述方面作出了一些努力,值得肯定。  相似文献   

11.
随着性主体和性行为方式的多样化,强迫性交犯罪呈现出种种新现象。现有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已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如强奸罪主体较狭窄,应该把女性主体和丈夫主体予以明确规定。同时,犯罪对象应该包括男性,客体为他人不可侵犯的性权利。客观方面,性交方式应将口交、肛交等包括进去;欺骗性交也可构成强奸。此外,适度降低强奸罪基本罪的法定刑,适当增加其量刑单位,并对加重情节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强奸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在当今任何国家,不管其社会制度是否相同,都是刑法规定要严厉打击的犯罪之一。因而,我国与英国虽社会制度不同,刑法性质不同,惩罚强奸犯罪的根本目的不同,但两国刑法对强奸罪的规定作为一种社会防护措施,是可以互为借鉴的;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立法,也需要吸收他国的法律文化。本文拟从强奸罪的立法、强奸罪的犯罪构成等方面对中英刑法作一比较分析。一、关于强奸犯罪立法的比较中国和英国分属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体系,关于强奸犯罪的法律渊源完全不同。一般认为,判例法国家的法律基本上…  相似文献   

13.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蓝艳 《行政与法》2010,(3):76-79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类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我国近年来频频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使得以法律手段保护食品安全成为必需。《食品安全法》的施行和现实情况,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提出了新要求。反思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做好法律规范之间的衔接,重构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更好地预防和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从而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相似文献   

14.
为了准确适用刑法 ,有力地打击单位犯罪 ,我们必须正确认定单位犯罪的主体。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单位本身 ,不应当把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合法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集团等新出现的“单位” ,目前还没有法律或者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作为单位犯罪主体 ;刑法还规定了一部分单位犯罪的特殊主体身份。  相似文献   

15.
朱俊强  龚波 《政法学刊》2005,22(2):24-27
邪教犯罪不是一般的有组织犯罪,而是对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的有组织犯罪,它不仅侵害了刑法法益中的国家和社会的公法益,而且,严重地侵害了公民的私法益,即严重地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面对邪教犯罪的侵害,我国刑法典突出了对国家、社会公法益和公民私法益的保护,即着重保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社会秩序的正常和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安全。但我国刑法的规定相当不完善,其主要缺陷是立法不系统、犯罪主体范围规定得过于狭窄,没有突出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区别等,这些缺陷影响了我国对邪教犯罪的打击与控制。  相似文献   

16.
随着时代发展,对外开放的深入,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变化,男性性权利受侵犯、婚内强奸等问题不断凸显,我国现行强奸罪的规定正面临挑战。为适应这种新形势,必须在认清并把握强奸罪本质特征与犯罪客体的基础上准确定位该罪。这对完善我国刑法、有效降低强奸罪的犯罪率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7.
货币犯罪比较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都把针对货币的犯罪行为,列入了打击的对象,一些国家的刑法都辟专章专节将货币犯罪来规定。在罪名体系上,国外刑法将伪造、变造货币行为列为货币犯罪的首要打击对象,对变造假币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对取得或交付使用假币的行为有不同的规定形式。国外刑法大多将走私假币作为运输假币或输入、输出假币的行为处理,而我国刑法对走私假币规定为一种走私罪,对危害货币管理行为的主观目的明确予以规定。对伪造货币的预备形态进行惩罚,重视对外币保护,各国刑法对货币犯罪的规定虽然各不相同,但在很多方面有共同的特征。  相似文献   

18.
张磊 《法制与社会》2011,(11):287-288
随着互联网的运用,新的技术手段的应用,赌博活动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呈现了新的特点,赌博手段呈现出多样化、隐蔽化等特征,我国现行的刑法对赌博罪的规定过于简单,不能适应实践中赌博活动的复杂情况,增强赌博犯罪的打击力度有各种解决渠道,本文试着借助域外赌博刑法特别是香港刑法的成功经验,从修改赌博立法的角度,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困境。  相似文献   

19.
婚姻犯罪自古有之.在西方法制的影响下,我国的近现代刑法中又增加了诸如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等罪名。由于我国刑法关于婚姻犯罪的规定总体上呈现出法条少特点,因此从规定之初,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一罪还是数罪就争议不断,学说较多。本文在评析主要学说的基础上,以辩证的方法考察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罪数问题和处断方法。  相似文献   

20.
费晓华 《法制与社会》2011,(7):185+197-185,197
毒品犯罪作为严重危害国家稳定和发展的严重犯罪,历来是国家严厉打击的对象,我国《刑法》详细规定了毒品犯罪的构成特征及刑罚种类,200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禁毒法》为防治我国毒品犯罪的蔓延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本文以上海市某基层检察院办理涉赌案件的调研情况为切入点,分析毒品犯罪的新特点、新动向,充分运用提前介入等制度,切实履行检察职能,从严、从快打击毒品犯罪,有效惩治毒品犯罪分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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