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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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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反思之一:审判方式改革要名实相符。中国审判方式改革的提出,是在《民诉法》颁行、其所规定的审判模式急待落实,而需彻底清算《民诉法(试行)》所形成的旧有审判模式之时;审判方式改革的立法认可及全面启动,是在修订后的《刑诉法》颁布实施前后,改革的对象是《民诉法(试行)》和旧《刑诉法》所确立和形成的职权主义审判方式,改革的目的是弱化职权主义,强化当事人主义,并确立诉(控)辩式审判方式。而今前期改革的内容和目的业已得到立法认可,基于国家立法的权威性、确定性、强行性,此前处于争议、存疑、研讨、探索地位的审判方…  相似文献   

2.
在对刑诉结构类型的分类标准和世界刑诉结构三大类型的主要特点进行回顾并与我国现行刑诉结构进行比较研究之后,认为我国新刑诉法所确立的刑诉结构仍以现代职权主义为其基本特征;并认为我国现行刑诉结构内部存在机理不统一,机制不平衡和不协调的冲突。主要表现在不完整的刑事侦查、起诉结构中的职权主义甚至超职权主义因素与完整的刑事审判结构中的当事人主义因素的冲突;以及刑事审判结构中的审问式甚至纠问式因素与对抗制庭审方式改革倾向之间的矛盾。最后针对我国现行刑诉结构的缺陷和运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较为具体可行的完善性建议。  相似文献   

3.
确立传闻证据规则能够推动刑事审判方式改革,强化法官与当事人的面对面,推动诉讼程序正当性和诉讼结果公正性。本文针对现行刑事诉讼相关立法对传闻证据规则尚无明确规定的现状,对《刑诉法》相关条文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4.
一、对造成现行制度主要问题的原因的分析(一)立法背景新中国成立后,不仅建立了计划经济体制,也直接照搬了前苏联的民事理论,强调国家对民事法律实施的监督和对民事行为的干预。因而,否认私法自治,强调国家公权力对民事领域的干预,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就理所当然的成为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在这种理念之下,我国民诉法立法显现出强烈的职权主义色彩。1991年颁布的民诉法与试行法相比,虽然较多的吸收了当事人主义的因素,在审判监督制度中增加了当事人申请再审,但职权主义色彩仍然比较突出,其典型表现是国家(法院和检察院)…  相似文献   

5.
引论——直接开庭:审判方式改革的一个误区(一)实行直接开庭改革的背景80年代后期以来,审判方式改革在中国的司法改革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其间出现的种种问题,无疑应是法学理论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焦点,只有针对性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使改革健康良性地发展。对“直接开庭“(或“一步到庭“)的讨论便具有这样的实践意义。回顾中国的审判方式改革历程,其核心或实质是诉讼模式的转变。1982年民诉法(试行)体现了一种强职权主义模式。1991年民事诉讼法(即现行法)虽然进行了改革,但只是对强职权主义的削弱。不属于本质变化,仍存在着明显的结构缺陷。一个主要的表现是法官轻视庭审,注重案卷材料,使开庭审理流于形式。《民事诉讼法>第116条对审理前的准备作了这样的规定:“审判人员必须认真  相似文献   

6.
职权主义--我国行政审判模式的必然选择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和当前盛行的主张行政审判方式改革以当事人主义为目标模式的观点相反,主张行政审判应采职权主义模式.作者从诉讼价值观、法律文化传统和行政审判的本质特征与目的三个角度分别论述了在我国行政审判中选择职权主义模式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对行政审判的庭前准备阶段、法庭审理阶段和裁判文书阶段进行了具体设计,倡导法官在这三个阶段依职权积极作为,同时,适当发挥当事人的配合作用;最后,对职权主义行政审判模式与司法改革的关系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我国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应确定基本的方向,采用完全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是不可取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有诸多不足,要从国情出发,紧随世界各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潮流,改革民事诉讼中的超职权主义,揭示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正确方向,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8.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借鉴了大陆法系职权主义刑事审判方面在改进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在保持自身特色和长处的同时,充分吸收了当事人主义模式中能反映现代司法文明成果的成功经验,在完善我国刑事审判方面作出了重大改革。(一)刑事庭审方式的改革与审判公正价值的实现公正是现代法律制度追求的最基本价值目标,是法律的精神实质。审判是国家权力通过法律适用形式在解决社会纠纷领域进行的活动,是国家“为当事人双方提供不用武力解决争端的方式”。它的公正性是保持法律制度永恒生命力的前提和基础。而刑事审判是“法院以确定具体刑罚权…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对当事人举证的强化,以及一提到依职权收集证据,大多数人首先浮于脑海的是我国的职权主义模式甚至是超职权主义模式,因此很多学者认为应当取消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但是笔者却认为依职权收集证据在目前我国来讲是有必要的。故本文拟从立法、学理、司法实践三个方面来讨论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10.
《现代法学》2017,(2):181-193
法院组织理论与诉讼原理具有深刻内在联系,从《法院组织法》与《民事诉讼法》相衔接视角考察我国法院院长职权的层级结构,可以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理论支撑。大陆法系普遍认可法院院长具有适度的司法行政权,并以不侵害审判核心事务行使为前提。就我国现实而言,法院院长职权重塑的逻辑前提是审判业务与司法行政事务科学分类。对法院院长职权应划分为审判职权、司法行政职权。在审判职权行使方面遵循与法官同权原则,限制院长程序性决定权,确立院长审案分案的一般规则及动态调整机制;司法行政职权则应保持谦抑,开列院长司法行政职权清单有助于预防权力跨界。  相似文献   

11.
论法官阐明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官阐明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现代两大法系的主要国家均在自己的民诉法中确立了有关法官阐明的内容。我国于1992年确定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此后民事审判领域的改革历经曲折,但到目前已基本上找到了方向,那就是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诉讼的观念和基本原理,朝着适当弱化法官职权,理顺法官与当事人的关系,在二者之间构筑具有分权与制约的诉讼机制和程序结构的方向迈进。其中,扩大当事人处分权、引进辩论原则的同时,规范法官阐明的适度行使,把法官的更多的工作职权引向诉讼指挥上来应是改革的应有之意。尤其在200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颁行《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初步在我国确立有关法官阐明的内容。因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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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阐明看法官诉讼请求变更告知义务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官阐明是在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下 ,针对辩论主义不足之处 ,法官依据职权进行指导的产物。我国民事诉讼有职权主义的传统 ,当前的审判方式改革则是以当事人主义为方向 ,法官诉讼请求变更告知义务体现了职权干预的特征 ,与审判方式改革的方向不甚一致 ,在司法实践中也会产生诸多问题。应当以阐明代替诉讼请求变更告知义务。  相似文献   

13.
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方向是由超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向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转换,强调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弱化法官职权,赋予当事人更多的诉讼权利是一种普遍的趋势。然而,为实现民事诉讼之目的,保障程序公正高效有序的进行,法官相应的诉讼职权不仅不能削弱,反而应该得到加强。  相似文献   

14.
刑事审判方式是刑事诉讼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国家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79年刑事诉讼法的制定,从立法上确定了我国职权主义的审判模式,是在旧的经济体制和历史环境中产生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制观念的加强,对司法公正的渴望,法官“中立”的控辩式审判方式已逐渐取代“纠问式”的审判方式。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在第十六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工作报告中指出:“进行审判方式等方面的改革,已成为法院自身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进行刑事案件审判方式的改革,是法院自身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并且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本文试就刑事案件审判方式的现状及改革的必要性、刑事案件审判方式改革的运作程序、以及改革刑事案件审判方式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浅谈管见,以求商榷.刑事案件审判方式的现状及改革的必要性我国现行的刑事审判方式以大陆法系职权主义诉讼结构为基本特征,属“纠问式”审判方式.其依据是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无可否认大陆法系职权主义有其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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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程序作为一独立的司法程序,主要包括庭前程序与庭审程序二大内容。我国自90年代起开始的司法改革,切入点是审判方式的改革,依据该改革,我国的审判方式完成了从职权主义模式到当事人主义模式的转变,建立了当事人限期举证、证据失权等制度,规范了庭审中举证、质证及认质的程序。这种审判方式的司法改革,符合国际民事诉讼发展的潮流,从司法实践效果看,也取得了较大的成功。但勿庸置疑,这种审判方式的改革是紧紧围绕一个中心即"庭审"(开庭审理)而开展的,其关注点只在于如何保障庭审有序、有效,判决公正、正确。从最早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审判方式规定》),到2001年《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其中内容都体现了这一点。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审判方式改革的过程中,"一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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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要求民事诉讼制度逐步走向规范化、民主化,改革现行审判方式,是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克服目前审判力量不足与审判任务重这一矛盾的必由之路。从我院改革经济审判方式的实践体会和学习研究其它法院在此方面取得的成绩来看,我们认为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拓展、理顺改革思路并指导实践:~是深刻理解民诉法规定和立法精神,纠正目前审判方式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建立既符合民诉法规定,又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对经济审判工作需要的审判模式;三是抓与经济审判方式改革相关的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本文…  相似文献   

18.
立法易、司法难。1996年,刑事诉讼法作了第一次修订,确立了以当事人主义为主兼纳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形成了可以说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刑事审判方式,赢得了国内、国际的高度评价。但回过头来审视,会发现刑事诉讼法的实际运作、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诉法、民诉法对审判人员审理案件都规定了回避制度,但从刑诉法,民诉法所规定的情形及司法实践来看,回避只适用于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等。但是,当案件是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时候,由于合议庭对审判委员会的讨论决定只能服从,回避制度如只针对合议庭成员和其他人员,而不适用于审判委员会,就显得  相似文献   

20.
诉讼模式,即法院审判案件具体运作方式,是审判方式改革的重大课题.当前,在法院改革日益深化的形势下,如何选择和定位我国的诉讼模式,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务已进行了值得肯定的研究和探索,并在坚持职权主义还是移植当事人主义的问题上,形成了以当事人主义为主导的移植说,主张法院审判方式改革应当放弃职权主义,普遍推行当事人主义,借以摒除当前审判中存在的种种弊端.笔者认为,移植当事人主义模式并非绝对不可行.但是该学说所论述的几个主要论点,似有必要进一步商榷.现试作新议,以求教于同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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