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对个人国际法主体地位的反思——对新近国际法主体理论之简要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主要分析了流行的几种国际法主体理论,指出传统的以国际关系参加者为要件的国际法主体理论已经难以全面解释所有国际法律现象,应该主要从国际法律关系角度来分析国际法主体问题。既然国家可以协议创造政府间国际组织这种派生的国际法主体,我们就没有理由否认国家可以通过条约形式直接赋予个人以权利义务从而使个人在此范围内成为部分国际法主体。本文最后结合中国的条约实践得出中国倾向于在某些特定范围内赋予个人以直接条约权利义务承认个人为此范围内的国际法主体的结论 相似文献
3.
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若干问题的再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不仅是指法院与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而且也是当 事人彼此之间以及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而区分诉讼 法律关系主体和诉讼主体概念的外延和界定其内涵,更易准确把握二者质的规定性、 把握其之于民事诉讼的不同意义。同时,树立法院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 的地位平等的观念,并恰当理解和把握法院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的主导地位,将对 更为合理地配置诉讼主体及其彼此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和更为科学地设置诉讼结构 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4):36-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法人响应政府号召,以向政府书面请示报告并经政府审批同意的形式介入市政建设,政府在不通知法人参加的情况下单方就法人介入市政建设而享有的优惠政策作出决定,法人只能按照政府决定执行的,法人与政府之间并非民法意义上的平等主体关系,双方亦没有就此形成民事合同关系。因此发生纠纷的,尽管双方之间的纠纷具有一定的民事因素,亦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相似文献
5.
商事关系法律调整之研究——类型化路径与法体系分工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商事关系乃全部商法的基石概念。商法的研究不能回避商事关系的概念、构成及其法律调整机制。从主体类型化角度可将商事关系区分为四类:商主体与商主体之闻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关系;商主体与作为监管者的非商主体之间与营利相关的商事关系;商主体与作为消费者的非商主体之间基于商主体的营利目的而形成的商事关系以及非商主体与非商主体之间偶尔为之的营利性行为形成的商事关系。四此,商事关系可以界定为主体双方或一方基于营利性目的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营利性目的是衡量是否构成商事关系的本质,至于是否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是否发生于持续营业之中,均非商事关系本质内涵。商事关系可以由商法调整但却不必都由商法调整,甚至可能根本不由法律调整。从主体类型化的角度理解商事关系的构成,不仅有助于商法理论知识的进化,也有助于我们撩开商法的面纱,现实地对待关于商法调整对象的困惑和商法法典化的神话。 相似文献
6.
随着环境问题的突现,在环境法学界,传统法学理论受到挑战,出现环境法律关系新论。围绕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可否为自然体展开了论战,持新论者认为,应赋予自然体在法律关系中具有主体地位,从而更好的保护环境。笔者认为,保护环境并非一定要赋予自然体主体地位,在传统法学理论下,转变观念,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7.
监狱行刑主体应当是根据国家法律的授权,行使行刑权的主体,只有监狱才是监狱行刑的主体。监狱行刑主体不等同于监狱行刑法律关系的主体。 相似文献
8.
9.
人的道德主体性与主体道德教育 总被引:11,自引:1,他引:10
人是道德的主体,人的主体性是一切道德活动的内在依据。人的主体性在道德活动中的具体化,构成人作为道德主体的主体性,包括为“我”性、求善性、内在超越性、自由意志性、自我约束性。道德教育本质上是一种主体性的活动,是教育和受教育通过以道德化为中介的交往而实现的受教育德性自我建构的活动。主体道德教育反映了时代的要求,它以教育和受教育主体性的发挥为前提,以民主、平等的教育关系为保证,关注个体的需要,以培养生活中的道德主体为根本。 相似文献
10.
11.
12.
13.
对当代行政法主体双方地位平等的认知——从行政相对人的视角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我国当代行政法中 ,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多样化行政法律关系的出现 ,形成了行政相对人同行政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总体平衡结构 ;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全面扩展 ,展现了行政相对人权利与行政主体权力已具有的对称性 ;而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积极作用的形成和发挥 ,则显示了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的均势形态。所有这些都表明行政法主体双方地位总体平等的发展走向 ,这也是行政活动走向法治化、民主化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14.
现代法律中的平等--平等的主体条件、法律平等的本体及价值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平等关系的形成有赖于社会成员主体意识的普遍提升 ,在人的关系中 ,任何一方失缺该意识 ,都不可能有平等存在。法律平等是绝对平等与相对平等的统一 ,立法平等是法律平等的本体 ,没有立法平等就没有适法平等。平等是最基本的法的价值 ,也是贯通于其他法价值之中对之具有纠偏、定向作用的价值。 相似文献
15.
16.
企业是人们在市场活动中的一种组织形式,许多主体与企业发生法律关系,在企业中享有利益,成为企业中的利益主体。企业内部的利益主体包括:投资者、经营者、企业内部的员工。在企业外部相关利益主体包括:交易关系第三人、一般社会主体和国家。企业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营利性市场主体,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关系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企业法所处理的是围绕财富的创造、实现、利益的分配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7.
债是民法学最基础的概念,本文以债之主客体关系为切入点,揭示出债是特定人之间的平等法律关系,它以特定主体之间请求对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及相应义务为内容。 相似文献
18.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研究综述——以主体角色及其关系为视角的述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践的蓬勃发展,极大地推动了相关的理论研究,涌现了大批研究成果,主体角色和主体 间关系也是重要的研究主题之一.与此有关的研究成果基本反映和描述了现实的状况,但仍然存在主体角色研究不全面和主体间关系研究不深入两个问题,需要深化和细化有关研究,这样,既能在理论上有新的进展,又能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践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9.
刑事诉讼法律主体与刑事诉讼主体的范围不同,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范围包括司法机关与诉讼参与人,而监狱管理机关、检举人、揭发人、上诉人,应否将其列入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范围,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相似文献
20.
“平等主体”民法调整对象限制语研究综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见对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加了“平等主体”的限制语。对民法学界关于这一限制语存在的当否问题的证成研究和证伪研究两方面进行疏理,进而启发学人的思考,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