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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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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新《刑事诉讼法》确立和完善的证据制度和公安部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操作规则为依据,正确理解刑事诉讼中新的证据种类与内容,明确补充完善的收集各种证据的方法及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的制度与规范。在新的证据制度条件下,研究侦查部门的工作对策,即要强化证据与程序意识,适应刑事诉讼从侦查向审判中心转移;重视实物证据,适应侦查模式从“供到证”到由“证到供”的转化;重建操作规则与考核制度,强化侦查办案在规范的基础上追求效率;强化预审职能与工作协同,调整警种分工;强化专业人才培训,提高运用证据制度办案的水平;加强人力物力,建立健全证据保全制度。  相似文献   

2.
一、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和预审工作在衔接和配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危害(一)目前,有的侦查部门交付的案件不符合预审部门受案条件和标准,硬交付预审部门,预审部门不受理,让其补充侦查。有的侦查部门不满意,不愿补充侦查,或找领导出面协商,使预审部门勉强受害。由于预审部门人手少,或对案情不能熟悉,加上有些案件由于时过境迁,失去继续收集证据的条件,致使有些案件无法结案,影响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理。(二)我国刑事诉讼法之所以规定办理刑事案件要经过侦查和预审两个阶段,其目的就在于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确保办案质量,防止放…  相似文献   

3.
德国、意大利都曾照搬法国的预审法官制度,又先后于1975年和1988年通过新的《刑事诉讼法》予以了废除。但德国和意大利并未完全废除预审制度,而是根据其本国的实际情况,构建起了具有其本国特色的预审制度,原由预审法官行使的侦查和部分司法裁决职权,改由司法警察、检察官、侦查法官、中间程序或初步庭审程序法官等来行使。因此,在德国和意大利的刑事司法语境中,虽无“预审”之名,但仍有“预审”之实。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对于该条文的规定,条文释义为“是对刑事诉讼中各个专门部门职责分工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新《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是证据能力条款还是证据转化提示条款,应结合证据能力理论的基本法理进行讨论,即应将该条文理解为赋予了行政机关收集证据的证据能力。取证主体合法性理论并不绝对导致非法证据的排除,应在区分强制侦查和任意侦查的基础上进行探讨。行政主体应当包含授权行政组织,但不宜涵盖纪检监察部门。对条文中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应作限缩解释,强调其与四类证据具有同质性。对现场笔录的适用,应区分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应证据形式,作分类适用。强化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要注意加强对瑕疵证据的补正和行政执法人员出庭。对瑕疵证据补正可以使用刑事诉讼法54条的规定予以补正;行政执法人员出庭作证可以参考《刑事诉讼法》第57条第二款的适用其他人员条款。  相似文献   

6.
新《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是证据能力条款还是证据转化提示条款,应结合证据能力理论的基本法理进行讨论.即应将该条文理解为赋予了行政机关收集证据的证据能力。取证主体合法性理论并不绝对导致非法证据的排除.应在区分强制侦查和任意侦查的基础上进行探讨。行政主体应当包含授权行政组织,但不宜涵盖纪检监察部门。对条文中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应作限缩解释,强调其与四类证据具有同质性。对现场笔录的适用,应区分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应证据形式.作分类适用。强化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要注意加强对瑕疵证据的补正和行政执法人员出庭。对瑕疵证据补正可以使用刑事诉讼法54条的规定予以补正;行政执法人员出庭作证可以参考《刑事诉讼法》第57条第二款的适用其他人员条款。  相似文献   

7.
2012年《刑事诉讼法》在证据种类中增加了“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确立了辨认、侦查实验、搜查、查封、扣押、提取等侦查笔录的法定证据地位。这是证据制度变革中的重大进步与发展,它一方面完善和丰富了法定证据种类,为司法机关证明案件事实提供了更多的有效途径,另一方面对侦查机关依法实施侦查行为和规范制作侦查笔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需要在对侦查笔录的特征及证明功能分析基础之上,反思侦查笔录的现状,结合与侦查笔录类证据有关的程序性机制的研究,对如何规范侦查笔录作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8.
新刑事诉讼法有关辩护制度、证据制度、侦查措施的修改,增强了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在犯罪嫌疑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技术侦查、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等重要环节进行了修改,其颁布势必对职务犯罪侦查产生重大的影响,为反贪侦查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检察机关应积极研究应对策略,切实维护侦查活动的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9.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将一直处于秘密隐晦状态的“技术侦查”措施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是本次刑诉法修改的亮点之一。但是由于草案设计关于“技术侦查”的条文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对某些实质性问题并未进行改动与变革,显示出“宜粗不宜细”的立法倾向。这不仅不利于特殊侦查的法治化,甚至有可能会为侦查机关违法侦查提供保护。在分析条文内容存在缺陷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建议,并认为,提高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方案的完整性和科学性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0.
在办理街面“两抢一盗”现行案件时,有些侦查人员在侦查讯问中,因为证据意识不强,所收集的证据不确实、充分,达不到《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因此,在侦查讯问中要强化证据意识,树立全程诉讼理念,明确获取证据的范围和内容,“稳、准、狠”地打击此类犯罪。  相似文献   

11.
198 8年意大利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重大修改。修正后的刑事侦查制度体现出以下重要特色 :在重大侦查行为方面 ,建立了检察官对司法警察 ,预审法官对检察官和司法警察以及当事人、辩护人对司法警察、检察官、预审法官的多元化监督机制 ;独特而严格的侦查期限要求 ,明确的超期侦查行为无效制度 ;诉讼主体参与充分而细化的侦查终结制度。这些内容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事侦查制度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2.
侦查卷宗制作“五个结合”训练法,是针对侦查卷宗训练中普遍存在的“临摹”和“抄袭”卷宗的问题,根据学生对侦查卷宗认识和把握的特点和规律而提出的,具体为:“静态”与“动态”相结合,帮助学生实现两个“对接”;制作侦查卷宗与预审综合训练相结合,实现模拟训练与制作侦查卷宗同步进行;重点、难点内容训练与一般侦查法律文书训练相结合,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制作侦查卷宗与侦查程序的审理相训练结合,增强学生对侦查卷宗的程序性功能的认识;制卷与阅卷相结合,深化学生对侦查卷宗证据功能的认识,提高学生综合运用侦查卷宗的能力。  相似文献   

13.
预审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重要环节.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明确了预审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的地位.但由于诉讼模式、侦查模式的缺陷,预审制度的价值实现受到很大限制,在我国的"行政治罪"侦查模式之下侦审分设和侦审合并并无太大的差异,要实现以预审制度来保护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的立法意图必须改变我国的侦查模式.  相似文献   

14.
1988年意大利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重大修改。修订后的刑事侦查制度具有以下重要特色:在重大侦查行为方面,建立了检察官对司法警察、预审法官对检察官和司法警察以及当事人、辩护人对司法警察、检察官、预审法官的多元化监督机制;独特而严格的侦查期限要求,明确的超期侦查行为无效制度;诉讼主体参与充分且细化的侦查终结制度。这些内容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事侦查制度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5.
法国的预审制度与纠问式诉讼相伴而生,而非资产阶级大革命的产物。法国的初级预审既具有侦查性,亦具有司法裁判性;既是侦查程序,又是起诉审查程序。侦查是法国预审法官的重要工作,但这种侦查具有启动的被动性,预审法官在侦查中居于中立地位,其侦查活动带有明显的司法性。研究法国的预审制度,对重构我国的预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诱惑侦查行为过限问题,包括诱惑方的行为过限和被诱惑方的行为过限。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通过隐匿身份的手段调取证据中诱使他人犯罪的行为予以禁止,人民法院可以通过非法证据排除来否定诱惑侦查过限行为取得证据的证据能力。综合对诱惑方的行为过限加重"犯意"的证据的排除规则和方式,能有效地反作用于侦查机关的诱惑侦查实施过程的监督和自我完善,促使侦查机关实施诱惑侦查过程中加强证据意识和防范自身行为过限加重犯罪嫌疑人的"犯意"。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对实施诱惑侦查的危险程度进行了严格限制,规范和指导了侦查机关实施诱惑侦查的过程。  相似文献   

17.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首次将技术侦查纳入到基本法律的立法规制中,技术侦查材料被赋予了证据的合法地位。公诉机关应从证据的合法性、完整性、关联性角度针对技术侦查证据的特殊性加强证据审查,积极探索技术侦查证据的审查规则,对违法取得的技术侦查证据应当严格排除,以保障辩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1997年侦审体制改革后,预审制度规则体系出现重大调整伴随预审名称、组织、工作程序、具体职能的变化,预审运行机制也发生了显著改变:预审原来承担的大部分侦查职责被归还于侦查人员,而以审查、核实侦查案卷证据、批准、决定报请逮捕、移送起诉为主要内容。但在目前行政化的侦查体制框架下,预审权力位于阶梯式权力结构的基层,预审程序也更加封闭,甚至被法制部门的行政性审批所同化作为一种内部监督机制,现行预审与现代预审制度着重防范、控制强大的侦查权过于自由裁量的要求有较大差距,而这是我国预审制度完成现代化转型必须面对和克服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辨认的法律属性尚不明确,因此,法院难以确定辨认结论的证据能力标准,实践中多按证人证言对待。这种处理,同世界多数国家相比,实际上是降低了辨认结论的证据能力标准,增大了误判的危险性。我国刑事诉讼法则对辨认未作任何规定,使辨认作为侦查措施的正当性和辨认结论作为证据的合法性都成为问题。这种状况必须及时改变。建议在修订刑事诉讼法时在侦查措施和证据部分增加相应内容,对辨认程序进行规制,将辨认结论作为单独的证据形式规定,并将前面有关程序性规定作为评判辨认结论证据能力考量的因素。  相似文献   

20.
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第一次将辨认笔录纳入了证据的行列,表明辨认在侦查破案和确定犯罪嫌疑人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在辨认操作中还存在有不少的难点与问题,造成侦查辨认错误或瑕疵。从侦查辨认在实施中的主要问题及成因、侦查辨认在实施中应遵守的规则与要求、侦查辨认程序的启动与实施、对侦查辨认结论的审查等方面进行阐述,力争使侦查辨认科学、统一和规范,防止出现错案或瑕疵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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