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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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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政府实施行政管理的主要行政行为,其行为的合法性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由于监督机制较薄弱,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存在诸多问题,必须进一步完善其内部监督、立法监督、社会监督、司法监督等监督机制,提高监督程序的规范性与可操作性,加强合法性审查,促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也依法行政。  相似文献   

2.
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各级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以及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重要载体,其合法与否,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政府的形象。目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存在多方面问题,这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体系的不足与缺失不无关系。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在依法治国的框架下,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运行进行法律监督,以弥补现有监督体系的不足。检察机关应当遵循附带审查和程序性控制的双重原则,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制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构建直接监督与间接监督结合、柔性监督与刚性监督并举的复合型检察监督方式。  相似文献   

3.
论权力机关对"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监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其他规范性文件与行政法规、规章三者共同构成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整体,发布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主体一项重要权力,必须对此加强监督,以防止权力的滥用。本文分析了权力机关对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监督的现状,重点探讨了如何构建权力机关对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控制度。  相似文献   

4.
对抽象行政行为予以合法性审查是现代文明国家法律监督的重要制度。我国应当确立和完善权力机关的审查监督、行政机关的内部层级审查监督与司法审查监督相结合,预防性与事后性审查监督相结合,主动性和被动性审查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同时,建立批准制度,建立预防性与事后性监督相结合、预防性为主的备案审查制度,建立附带性司法审查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撤销制度及其具体的程序规范,完善行政复议中对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和程序规定,完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建议权制度。  相似文献   

5.
2015年5月1日实行的《行政诉讼法》着力解决“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修复了行政诉讼的争议解决功能,拓宽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将规章以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内,但是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审查标准,审查的方式等均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后,对于这些问题的研究应当结合不断发展的司法实践反馈的情况继续研究,使得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不断完善.应结合国外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规定,探讨我国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标准.  相似文献   

6.
地方非规范性司法文件制定主体具有广泛性与交叉性,其内容和形式往往带有适用性与协作性,制定过程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在地方人大的监督中较之规范性司法文件的监督有一定难度.应将部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地方非规范性司法文件的制定审查权下放给地方人大,使非规范性司法文件纳入到地方人大的工作体系中,建立健全地方非规范性司法文件的监督审查机制,避免不适当的地方非规范性司法文件形成与适用,以树立司法权威,确保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7.
此前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缺位,造成一些规范性文件越权错位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各界公认应该着力解决的问题,本次《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力度较大,并确立了对于规范性文件的附带性审查制度。对此应立足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理论以及对修改后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制度建构、法律适用的分析论证,着力从司法审查对象、范围的界定、原告资格、审查方式、审查标准、审查效力等方面构建,以此推动修法后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实际运行。  相似文献   

8.
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出入境边防检查法治进程中具有典型意义。当前,出入境边防检查中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庞大,涉及面广,变化频繁。由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效力问题与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制度方面的缺陷,因此,应当通过加强出入境立法工作,完善程序和实体方面的规定,在此基础上做好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以提高边检机关的执法权威和执法能力,维护出入境人员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我国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审查体系看似严密,但却存在不少问题,每种审查方式都有自身的缺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53条及其后续规定中行政机关内部对规范性文件的事后审查程序具有重大的开创意义,是对完善我国现有规范性文件审查体系的一种有益尝试。  相似文献   

10.
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有必要性 ;构想先对除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司法审查 ,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11.
司法审查能较好起到规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作用,但是进入司法审查必须明确其启动要件,即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进行司法审查应当满足的条件。目前由于在启动主体要件、时限因素、关联性等方面规定不清、界定模糊,导致相当一部分附带审查的诉求得不到法院支持,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架空。通过对启动要件的分析,进一步明晰司法介入行政的门槛,能更好实现司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制功能。  相似文献   

12.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必须遵循正当的程序,坚持行政公开,以规范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的建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在法定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过多,难免出现程序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必须建构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为核心的监督管理机制,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保障公民知情权和政府信息公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相似文献   

13.
在行政法律规范中,除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外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然而其规范化和法治化状况令人忧虑.通过对其他行政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涵义、制定的主体及其权限、合法性审查和可诉性等重要问题的讨论与研究,试图解决行政法学界对于此类规范性文件的一些误解,并构建适合于我国实际的,能促进其他规范性文件法治化的行政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4.
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我国虽然不属于“法”的范畴 ,但在行政管理领域和行政诉讼领域中具有法定效力。行政机关的大量行政行为和审判机关的许多裁决都是直接或间接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的 ,故此 ,探讨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层级效力、依据效力问题 ,对于推进我国依法行政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个直接依据,它在行政执法中被广泛适用。鉴于此,笔者试就规范性文件的内涵及其法律地位作一初步探讨。 一、规范性文件的内涵及表现  相似文献   

16.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地位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由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以外的行政管理行为规则。我国在入世议定书已经承诺行政规范性文件将予以公开,因此,加入WTO以后其将成为行政法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然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地位(如性质、调整方式、规范效力等)在行政法学体系中却无系统理论,学界关于规范性文件的诸认识不统一,其在实然方面的规制方式应规范并应具有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7.
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公安规范执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要发挥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公安执法实践中的作用,就要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原则,加强编纂,减少冲突。  相似文献   

18.
法律优先原则是依法行政的要素之一,是通过法律限制行政权力,实现有限政府的重要手段。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需要以法律优先原则为重要指引。现阶段法律优先原则囿于行政立法出于多门、行政执法与司法审查适用法律依据不统一等而无法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为此,应当通过提高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能力,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监督等来实现法律优先原则。  相似文献   

19.
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非特定相对人制定、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是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和指导,但长期以来,由于普遍存在的"官至上"思维惯性,也由于立法上一直将大部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之外,使一些违法或不当的抽象行政行为较具体行政行为,成为更为严重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主要形式。因此,强化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20.
行政诉讼中必须依据行政法规、参照规章以及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但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规章以外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比较混乱,理论上没有明确的地位,导致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有适用的必要但又缺乏适用的准则。文章从辨析行政规范的名称入手,通过分析不同学说,从新的角度界定行政规范在行政诉讼法律适用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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