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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访制度的现实困境目前,有关信访权利与信访制度最直接、最主要的规范依据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信访条例》。限于立法主体的地位和性质,《条例》第二条所界定的信访仅包含了信访人对行政管辖内的事项向行政机关或其设置的信访工作机构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内容。但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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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适用可分为立法适用、行政适用和司法适用三种模式.其中宪法立法适用属于立法者的宪法权力和义务,在一般情况下,它是宪法行政适用和司法适用的前提;宪法行政适用是宪法适用的重要途径;宪法司法适用是宪法适用的关键,是宪法作为裁判规范的具体表现和在实践中的实现方式.这三种宪法适用模式紧密联系,共同维护安定和谐的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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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帮助权是我国宪法明示的公民基本权利,应以尊重我国宪法文本、确立适度的法律实证主义、规范内涵分析及实现手段与途径为前提,区分该权利与外国宪法中的生存权、社会保障权等权利的差异;要以人性尊严或人格尊严为基础,明确其作为我国公民宪法权利的宪法地位、宪法属性、权利内容及法律保护;探讨与我国宪政体制与诉讼资源相衔接的社会立法保障、行政机关责任及有限的行政诉讼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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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以2863票赞成,10票反对,17票弃权的结果高票通过宪法修正案,这是现行宪法自1982年颁布以来的第四次修正。其中引人注目的是.宪法修正案将原宪法第67条中的“戒严”修改为“紧急状态”。宪法的这一修改.为“紧急状态”的立法和实施提供了基本法依据。《紧急状态法》也已经被列入了十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紧急状态法》的专家建议稿预计年内可完成起草,两三年后可望在全国人大会上获得通过。可以说,从入宪到立法,紧急状态已经被摆到一个重要的地位。那么,为什么要把紧急状态写入宪法?制定《紧急状态法》的意义何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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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性质地位作用表明,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基础在于正确贯彻实施宪法,而正确贯彻实施宪法的前提是要认真学习宪法,深刻领会宪法,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宪法的重要意义,把握宪法及其修正案的精神实质,在地方立法工作中自觉以宪法为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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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到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政党的产生距今已有三百多年的历史。在政党产生之后相当长的时期内,通常只是将政党作为公民的政治结社组织.很长时间内都还未从宪法和法律上作出关于政党的法律地位的专门规定。二战后.一些西方国家开始用宪法和法律规范政党的地位及活动,将政党组织与一般的社团组织相区别,把政党组织及活动纳入法的规范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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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适用宪法的方式主要是立法适用、宪法解释和宪法监督。目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宪法适用上还存在一定的不足,究其原因在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方式以会议为主,职权行使存在间断性,缺乏相应的程序法。对此,建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立法力度,增设宪法委员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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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主张公民通过自由而平等的理性对话、辩论、审议和协商等方式来参与公共生活,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保证公民自治和真实民主的实现。宪法对作为当代民主政治新范式的协商民主的规范功能和保障作用,应主要通过创造和规范公共领域、规定和保障人权、提供未完全理论化的协议以解除协商困难、形成宪法共识以培育具有责任感的协商主体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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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人大》2007,(3):21-23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立法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立法活动的基本法律。立法法根据宪法,总结了自1979年以来的中央和地方立法工作经验,确立了我国统一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既以宪法为基础,法律为骨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等。为了规范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我省于2001年2月16日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对我省的地方立法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立法法和立法条例的施行,对加强我省的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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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社会科学》2016,(10)
国务院在国家权力秩序中的定位,关涉行政与立法的关系命题。传统上学界一般仅针对国务院的性质与地位展开研究,将其性质界定为执行机关,将其地位界定为最高行政机关。以性质定位代替职能定位,很容易让人产生误解,且不利于准确地了解和把握国务院在现行宪法架构下的职能定位。只有将其放置在立法与行政的关系当中,才能准确把握它的职能定位。在现行宪法架构下,立法与行政之间并非"完全依附"的关系,而是"分工与协作"的关系。虽然国务院在性质上属于"执行机关",但在职能上它并非绝对意义上的"执行机关",而是"执行机关"和享有一定自主法规范制定权限的"行政机关"。在此宪法架构下,可引入行政保留的理论和制度设计,重构我国行政与立法之间的权限配置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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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笔者认为,贯彻落实好宪法宣誓制度亟待顶层规范。应该说,宪法宣誓制度在一些地方已早有尝试,只是没有通过顶层设计来规范。当务之急是要进行顶层规范:立法规范。应及时通过法律修正写进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等相关法律,依法明确宪法宣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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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理论学刊》2014,(6):F0002-F0002
刘志刚河南汤阴人。法学博士,博士后,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基础理论。长期关注宪法诉讼制度、基本权利、宪法与民法的关系、法律规范的冲突解决方法等问题。目前。在国内外法学类核心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6部。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2项。主要著作:《立宪主义语境下的公法问题》;《立宪主义视野下宪法与民法的关系》;《立法缺位状态下的基本权利》:《法律规范的冲突解决规则》。“宪法私法适用的法理分析”、“立宪主义的人性分析”、“政治冲突的司法解决与宪法裁判的政治化倾向”、“特殊权力关系下的宪法权利”、“司法审查视野中的诉的利益”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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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公安信访工作法制化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深层次矛盾进一步凸现,公安机关受理的来信来访案件大量增加。在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中,“不法性”问题较普遍存在,具体表现在:一、来信来访程序不合规范。二、信访处理缺乏透明度。三、访与被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要从六个方面来实现公安信访工作的法制化: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上访。二、坚持严格执法,依法处理信访案件。三、惩处违法上访,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四、创新运作机制,着力解决涉法信访。五、完善立法体系,健全信访法律法规。六、畅通监督渠道,提高依法行政效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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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人大立法监督的主要方式,也是保证宪法有效实施、维护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司法解释虽通常被认为不是立法行为,但因其关系到法律法规的具体适用,如不加以规范监督则容易成为"二次立法"。一直以来各方面对加强法规备案审查、规范监督司法解释的呼吁声不断,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阎建国、林笑云、杨克勤等许多代表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实际上,在立法法的修改过程中,强化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