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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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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彦  甄世辉 《河北法学》2004,22(8):56-60
取得时效制度是民法时效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对促进物尽其用、维护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取得时效包括动产取得时效和不动产取得时效、所有权取得时效和他物权取得时效,这些具体制度都有其自己的构成要件。取得时效中的中断和终止,是平衡财产权利人和时效取得人之间利益的重要杠杆。  相似文献   

2.
本文首先阐述了有关取得时效的概念及我国取得时效制度的相关规定,然后对完善我国取得时效立法提出了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3.
取得时效制度的适用性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甘功仁  白彦  丁亮华 《现代法学》2002,24(4):138-142
本文回顾了取得时效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其产生的原因 ,评价了我国应否建立取得时效制度的不同观点 ,指出不同观点争论的核心是取得时效制度在我国的适用性问题。本文着重从取得时效适用的范围和取得时效制度赖以存在的理论基础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一排除了取得时效制度在我国民法上的适用空间 ,从而得出我国民法中不应建立取得时效制度的结论。  相似文献   

4.
程刚 《广东法学》2002,(5):67-70
时效制度源于罗马法,指一定事实状态,持续经过一定期间,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民法时效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两种。取得时效的规定始于罗马十二铜表法,是指占有他人财产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一定期间,即发生取得该财产所有权的法律效果。消灭时效在罗马法上发生比取得时效晚,源于古代裁判官法,是指权利不行使之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问,而发生消灭其权利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取得时效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共同构成完整的时效制度体系,取得时效制度具有重大的现实价值和社会意义,在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上构建取得时效制度有其必要性。本文从广义的立法角度,主张未来我国民法典应采用统一模式构建取得时效制度。  相似文献   

6.
时效取得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上一直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设计,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社会财富的充分利用、平衡个人私益和社会公益等方面均作出了极大贡献.然而,在世界各国规则交互影响、日渐趋近的大潮中,时效取得制度在我国立法上却几经沉浮,终趋消亡.究竟是法律价值取向的自然选择?是立法技术的理性倾向?还是传统认知模式的感性体现?本文从时效取得的历史沿革、时效取得的制度功能、时效取得的法经济学分析以及时效取得制度在我国适用的逻辑空间四个角度来展开对于时效制度的探讨,最终得出我国应当建立适合国情的时效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7.
罗璨 《法制与社会》2011,(2):287-288
作为完整时效制度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取得时效制度已为绝大多数国家民法承袭。但就我国而言,除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中昙花一现,它还只是一个学理层面上的范畴。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确立取得时效制度的必要性,最后对取得时效制度的立法构建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8.
重构民法时效理论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锡鹤 《法学》2005,(6):118-123
在近现代民法中,时效制度和除斥期间制度都是为保护已存在足够长时间的事实状态,对权利存续期限的规定。时效和除斥期间的界限难以划清,但除斥期间不属于时效,造成理论上的不一致。在时效制度中,消灭时效和取得时效是两种独立的法律制度,不能衔接,造成理论和实际不一致。现代民法为保护已存在足够长时间的事实状态而对权利存续期限的规定,第一,可统一于时效:消灭时效和取得时效为可变时效,除斥期间为不变时效;第二,可统一于消灭时效:现在的消灭时效是阻却时效抗辩请求权消灭时效;除斥期间是形成权消灭时效,例外是担保物权消灭时效;取得时效是所有权和用益物权消灭时效。  相似文献   

9.
古罗马为了缓解贵族与平民间的矛盾,促进“有余与不足”间的平衡,创设了取得时效制度。这一制度既加速了财产的流转,又弥补了形式主义造成的所有权取得方面的缺陷。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有自己的取得时效制度,我国也应当尽快建立取得时效制度以完善立法。但是,我国现有的善意取得制度和不动产登记制度,在保护所有权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所以根据现有国情及经济发展现况,应将取得时效制度的适用限定在不动产用益物权的范围内。  相似文献   

10.
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和不动产登记制度均不能取代或遏制取得时效的适用空间.除法律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所有权得适用取得时效,各种用益物权也是取得时效适用的重要领域,担保物权由其特性所决定难以适用取得时效,知识产权、人身权则无适用取得时效的余地.在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的关系及其立法模式问题上,分立并存制的立法体例应为最佳选择,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应对取得时效制度进行系统、完善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英美财产法中,逆占有制度为一项重要制度,用以惩罚怠于行使权利的所有人及令长期对财产为用益的占有人取得产权。此与大陆法系中的时效制度,无论是消灭时效还是取得时效均有共通之处,然又有异于此。本文就逆占有制度与消灭时效及取得时效分作比较,以明其异同之处。  相似文献   

12.
陆晓青 《法制与社会》2010,(35):339-340
取得时效制度应否在民法中确立,以及支撑取得时效的价值基础,是研究该制度的先决条件。从立法例来看,自罗马法以来,绝大数国家(特别是大陆法系)在民法中都规定了取得时效制度,似乎对该制度并无争议,然而时效制度只是法典固定下来的东西,而且亘古不变,当今社会随着价值观念的变化,从新研究取得时效的价值基础则成为必要,也是本文所欲达到的目的。本文试从取得时效的事实基础入手分析取得时效的客观功能,进而分析取得时效在现代民法中的价值品格,以法社会学、经济分析法学研究方法对取得时效制度的价值作现代性分析。  相似文献   

13.
物上请求权的性质和类型决定着其是否适用消灭时效。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在功能定位,制度协调上存在着不同与交叉。基于两种时效制度设计的目的,结合物上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不适用消灭时效而应适用取得时效,从而实现法的效率、公平和秩序价值。  相似文献   

14.
起源于罗马法的取得时效制度,被近现代民法广泛继受的根本原因在于取得时效制度的功能。维护占有和权利合一的秩序、弥补交易无效瑕疵、权利证明是不同时代共有的社会需求。对取得时效制度构成要件的加减是一国继受取得时效时的自由,在这个增减的过程中,重要的不是技术因素,而是价值判断。善意取得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取得时效的功能,不过其程度还没有达到废弃取得时效的境地。  相似文献   

15.
取得时效是指无权利人持续地占有他人财产达到一定期限就取得财产的所有权的制度。文章从取得时效制度的历史沿革、价值、功能和构成要件等方面,比较全面地介绍了这一制度,着重阐述了取得时效的独特价值和功能,深刻地分析了取得时效的经济根源,认为这是一种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律制度,在我们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时,应该借鉴他国的先进经验,把取得时效制度吸收到我国的现行法律制度中来。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未确立取得时效制度之所失及补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季秀平 《法治研究》2009,(12):14-19
由于种种原因,《物权法》未确立取得时效制度。这不利于财产秩序的稳定、交易安全的维护、与遗失物等制度的衔接以及时效制度的完善。我国未来民法典应规定取得时效制度.以补《物权法》之不足。未来民法典对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应采分立并存的立法模式。知识产权和已登记之不动产不应包括在取得时效的客体范围之内。占有人之善意不应作为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但可影响时效期间的长短。未来民法典应明确规定取得时效期间的起算、中止与中断。并处理好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的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17.
我国大陆地区自1950年颁布《婚姻法》以来一直实行婚姻登记,实务中欠缺婚姻登记形式要件的事实婚姻却屡见不鲜,但立法部门采纳的各种应对措施均无法予以有效解决。受古罗马法时效婚的影响,不同国家或地区立法又以经过一定时间作为判断男女双方之间是否存有身份权的标准,尽管此种应对措施并没有明确予以适用取得时效制度,具体立法设计却借鉴了取得时效的立法理念,本质与取得时效制度的效力并无二致,我国大陆地区应对事实婚姻的措施也就应借鉴取得时效的立法理念,有必要将取得时效制度的具体立法设计适用到应对事实婚姻的措施中。  相似文献   

18.
路新华 《法制与社会》2010,(28):262-263
取得时效作为传统大陆法系民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我国民法理论中长期处于被否定的地位,我国现行的民法体系中没有对取得时效制度进行规定,然而现实社会中取得时效制度却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本文从剖析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入手,讨论取得时效的构建,接着阐述理论界对取得时效构建与否的争议态度,最后提出取得时效构建的功能及意义,即取得时效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9.
取得时效制度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2年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首次在我国确立了取得时效制度,弥补了我国只有诉讼时效,没有取得时效这样一种立法缺失的现象,但对这一制度的适用对象、范围等问题并没有明确。本文从取得时效的历史沿革、我国的立法现状、确立这一制度的意义,特别是关于取得时效的适用范围进行探索,对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财产是否适用取得时效这一争议很大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见解。  相似文献   

20.
秦伟  李功田 《法学论坛》2000,15(6):76-81
时效利益为时效制度中的重大课题.本文从时效利益内涵界定、归属和抛弃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指出归属方面存在立法漏洞,应设立取得时效,并解释了权利丧失与取得不同步现象,指出国有财产应予限制性保护.文章分析了抛弃时效利益的种类及若干具体表现,归纳了主体、权能、主观和形式四个限制性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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