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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社会危害性决定了惩治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的必然性犯罪是危害性最严重的违法行为。当一般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了刑法规定的程度,其性质就发生变化,由一般违法行为变成犯罪行为。犯罪的这种特征决定了犯罪圈的范围以及刑罚的强度。社会危害性越严重的行为,越应该纳入犯罪圈并处以重刑,这是一种社会常识,也是一种最基本的刑罚理念,也就是所谓的“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看待黑社会犯罪,也不应该脱离这种原则。  相似文献   

2.
李波 《中外法学》1986,(1):12-16
<正> 政治犯罪,也和其他社会现象一样,有其产生和发展演变的过程。叛国罪是最古老的政治犯罪,并且一直被看作是最严重的犯罪。西方学者认为,政治犯罪涉及到心理、社会、道德、法律和司法诸方面。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政治制度下,有不同的政治犯罪。下面分析的是:一些西方国家学者关于政治犯罪的学说,政治犯罪的历史,当代几个  相似文献   

3.
青少年犯罪问题是目前公众最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也是当今各国面临的严重社会问题。一般认为,青少年犯罪是个人、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本文特结合一些犯罪社会学的理论,将问题聚焦在家庭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上,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预防对策。  相似文献   

4.
一、共同犯罪的本质属性在于二人以上共同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并且进一步指出,“蔑视社会程序的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就是犯罪。”马克思主义关于犯罪的这些经典论述告诉我们:犯罪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它和现行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犯罪的本质属性在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即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认为行为具有严重侵犯其统治关系的性质。在我国,也就是指行为对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严重侵犯性。这是我们研究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一节犯罪(包括共同犯罪)的出发点和核心。也是我国刑法理论与资产阶级以行为为中心的客观主义刑法理论和以行为人为中心的主观主义刑法理论的根本区别所在。  相似文献   

5.
黑社会犯罪是国际上最为严重的犯罪,是有组织犯罪最典型的一种形式。在我国,明显的、典型的黑社会还没有出现,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已经出现。这种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的产生与存在,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构成极大威胁。  相似文献   

6.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在许多发达国家,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在我国,青少年犯罪已成为最受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近年来25岁以下的作案成员已经占到刑事案件成员总数的70%左右,  相似文献   

7.
把罪刑相当原则从理论层面引入实证分析的是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贝卡利亚构建了一个罪刑相当的理论模型,他首先设定了在严重程度上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的各种犯罪组成的一个犯罪阶梯,在这个阶梯中“它的最高一级是那些直接毁灭社会的行为,最低一级就是对于社会成员的个人所可能犯下的、最轻微的非正义行为”。然后他又指出,也需要有一个相应的、由最强到最弱顺序排列的刑罚阶梯。这两个序列之间的高度相当,让最严重的犯罪对应最严重的刑罚,轻微的犯罪对应轻微的刑罚,不使犯罪与刑罚的对应出现轻重次序混乱,就是罪刑相适应的基本蕴含。  相似文献   

8.
当前,我国社会各界要求严厉打击行贿犯罪的呼声甚高,究其原因,是因为行贿犯罪给社会造成多方面的危害,而其最直接的危害是严重腐蚀国家公职人员,从而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甚至社会危机。世界各国刑法普遍对行贿犯罪作了规定,力图将行贿犯罪的发生控制在最低限度。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八)》解读(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上接2011年第6期)五、完善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犯罪的法律规定(一)修改完善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作为刑事犯罪中最严重的犯罪形式之一,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它严重干扰国家正常的政治、经济秩序,腐蚀国家政权,败坏社会道德风尚,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安全。1997年修订刑法时,立法机关对我国的有组织犯罪情况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以报复社会为目的实施的严重刑事案件在我国频繁发生,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影响我国社会稳定最突出的问题之一,但目前理论界对用于指称此类犯罪的概念认识观点并不一致。该类犯罪可以统称为报复社会型犯罪,具有犯罪主体的弱势性、犯罪目的的报复性、犯罪行为的突发性宣泄性、犯罪对象的不特定性和犯罪结果的严重性等特征。  相似文献   

11.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问题是当前我国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中面临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已成为我国当前最严重、最突出的犯罪形式之一。由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仍将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黑社会性质组织赖以滋生或生存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其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我国在此方面的立法仍有不够完善之处,我们要在立法方面制定对策更好的防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保障人民的生产生活不受侵害。  相似文献   

12.
耿涛 《青海检察》2009,(4):31-32,33
渎职侵权犯罪突出表现为危害社会公平正义,使社会公众对法治丧失信心。司法公正是人民群众寻求社会公正的最后途径,所以,司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是最危险的腐败,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影响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严重损害法律尊严,严重危害依法治国,导致社会矛盾激增。从严惩处这类犯罪,是反腐败工作的重点,  相似文献   

13.
盗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犯罪行为不仅使人们遭受物质的损失 ,更严重地损害着人们的身心健康。虽然各地政府部门、社会科学家、法学家和犯罪学专家都很重视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抑制盗窃 ,致力于研究盗窃犯罪的防治 ,但盗窃犯罪仍为最难以解决的社会病症。大量统计数据和触目惊心的事实表明 ,盗窃是威胁人类社会正常秩序的一种严重的犯罪。近几年来 ,由于受社会多种因素的影响 ,各种各样的盗窃犯罪有所抬头 ,尤其是办公场所的盗窃案件呈上升趋势 ,严重危害了国家、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认真…  相似文献   

14.
青少年犯罪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常常是社会矛盾和社会环境阴暗面的衍生物。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居高不下的态势,使其成为困扰我国一个极其严重的社会问题。而要解决这个社会问题,并遏制青少年犯罪的不断蔓延,必须寻找其内在根源。社会环境作为青少年犯罪的关键性因素,必须加以大力整顿。社会环境是多种因素的集合体,它对青少年的影响是一种全方位的综合作用,并非单一因素的结果。而在社会环境诸因素中,亚文化作为一种最活跃的因素,常常与青少年犯罪密切相联。  相似文献   

15.
甘国彪 《法制与社会》2011,(28):129-130
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的犯罪,它的本质特征是权力商品化,犯罪人利用社会公共权力进行“权钱交易”,以满足个人、家庭或小集体利益,其犯罪造成的危害较之其他刑事犯罪相比更甚,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当前,职务犯罪已成为社会经济、文化、政治...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刑法理论说认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都是以此为基础并由此决定和派生,是从属于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第二特征。只有把握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才能从本质上回答某种行为为什么会被认为是犯罪。行为不是因为违法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是因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才具有刑事违法性。刑事违法性是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法律表现,刑事违法性决定于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上述观点无疑是正确而深刻的。对此众口一词。然而,人们的观察非常遗憾地存在着盲区,人们忽视了这…  相似文献   

17.
犯罪构成是犯罪问题的核心,是指由刑法规定的(或者说依照刑法的规定),表明并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严重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某种具体犯罪所必需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的有机整体。它是人们违反刑法义务的行为模式,是具体犯罪的规格或标准,由若干相互区别而又相互联系的部分(要件、要素)构成,这个多层次的法律系统,具有特定的目的性、功能性、整体性和法定性四个基本特征,分述如下: (一)犯罪构成的目的性。犯罪构成揭示各种具体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其严重程度,从而提供刑事违法性的依据和刑事责任的基础。犯罪最本质的属性是严  相似文献   

18.
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当今社会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未成年人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希望和未来,但是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日趋严重,给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所以追究其犯罪足迹,探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是当今社会研究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重大课题。本丈对有关文献进行了阅读研究和对亲自前往重庆市未成年人劳动教养管理所进行了的实地调查,获得了下面正文的一系列的数据,并结合理论和实际调查的现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进行粗率的探讨。  相似文献   

19.
苏联的刑事立法把犯罪划分为五类:特别严重的犯罪、严重的犯罪、中等危害程度的犯罪、不具有重大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轻微的犯罪。下面简述各类犯罪: 1.特别严重的犯罪。苏联刑事立法并没有提供特别严重的犯罪概念的定义。苏联学者根据《纲要》第22、23条的含义推导出,特别严重的犯罪是依法应处剥夺自由10年至15年的或死刑的故意犯罪。列入特别严重的犯罪范围内的有10余种犯罪,如间谍罪、恐怖行为、盗窃特  相似文献   

20.
犯罪本质特征新说 --社会学与刑法学立场分野下的认识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许发民 《法律科学》2005,23(3):54-61
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社会学意义上无疑是犯罪。但在刑法学意义上讲,却并非如此。刑法上的犯罪,离不开法律的规定。刑事违法性,是立法者将那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纳入犯罪圈的标识,是判定罪与非罪的惟一标准。在个罪成立与否的判定中,既要考虑刑法分则的规定,也要考虑刑法总则规定的犯罪定义,以防止形式的犯罪构成解释论。在刑法学中,犯罪的本质特征应该是立法者选定的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而非仅为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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