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2.
3.
随着我国互联网行业从自由竞争进入寡头垄断阶段,互联网行业的垄断情况也日趋严重。我国《反垄断法》是以传统经济领域的垄断行为为主要调整对象,而互联网行业垄断相较于传统经济领域而言在垄断的形成、市场结构方面都有着很大的不同,因此传统的反垄断法规定能否适用于日新月异的互联网行业呢?本文通过对近几年我国互联网行业出现的反垄断典型案例的分析,结合互联网行业垄断的特点,研究我国反垄断法在互联网时代所面临的挑战,以期提出可行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中国企业首次面临欧盟的海外反垄断调查,欧盟对发展中国家的收购案调查比较罕见,但调查结果将表明欧盟对有实力的发展中国家对欧洲企业投资的态度,所以欧盟势必会严阵以待 相似文献
5.
互联网平台日益成为国内外反垄断重点监管对象,其根源在于互联网平台的庞大规模引发的消极效果,互联网平台的数据成为需要协调的重要利益,互联网平台的公共属性提升导致责任加重.通过梳理国内外近年来互联网平台领域的反垄断执法案例可以发现,滥用平台管理权、限制交易与优待自营业务,滥用数据和算法控制权、实施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行为,不... 相似文献
6.
在如今的互联网时代,一些互联网平台在各自的行业内具有强有力的市场支配力,时常出现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搭售行为.我国《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制的规定较为原则化,且由于互联网的多边市场、消费者锁定效应等特性,致使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对互联网平台的搭售行为进行规制时遇到挑战.因此,理论界亟需及时回应反垄断实务中越来... 相似文献
7.
有“民间反垄断”第一案之称的律师李方平诉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差别待遇一案18日在朝阳法院正式立案。据悉,该案成为首例正式被法院受理的反垄断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8.
反垄断法至今未在互联网行业有所建树,截至目前所有涉及反垄断的互联网诉讼均以原告败诉收场。但事实上,《反垄断法》一直是悬在互联网企业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相似文献
9.
当前,随着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和互联网技术日趋成熟,互联网已彻底改变了我们的工作、生活和消费方式,给整个社会带来了巨大变革,并培育出许多知名中国互联网企业,其贡献已经影响到世界经济发展趋势。但与此同时,互联网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特别是行业垄断,不仅给社会公共事业和行业秩序造成严重的负面效应,还极大侵害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本文仅以奇虎360公司诉腾讯公司案为例,对当前中国互联网企业的反垄断问题进行初步的法理思考。 相似文献
10.
对互联网产品进行相关市场界定是该领域反垄断执法的起点。互联网产品可初步区分为全新信息交换类产品和在互联网上销售的传统商品,两类产品的市场界定需分别重视纵向互联网行业内与横向传统行业同类产品的竞争关系。非合并案件中相关市场界定可作为确认供应商市场垄断地位的间接认定方法,不应阻碍对直接损害竞争证据的考量。单一价格标准方法在互联网产品市场界定中具有局限性,应注重创新因素的考量以及时间市场的界定,着重进行供给替代分析,并寻求市场界定可能的替代性方法。 相似文献
11.
A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dispute panel has decided theWTOs first antitrust case. It resolved the matter infavour of the United States claim that Mexico had anticompetitivelyfacilitated exploitative prices and a cartel that raised theprice of terminating cross-border telephone calls in Mexicoand thereby harmed trade and competition. The case is Mexico Measures Affecting Telecommunications Services (April2004) (the Mexican telecom case). This essay arguesthat if the WTOs antitrust clause was in fact triggered(which is a point of contention), Mexicos conduct violatedits obligations. Furthermore, it argues that the GATS antitrustobligation in the telecommunications sector should be acknowledgedas occupying an important place at the intersection of trade,competition and industrial policies. Antitrust law is the otherside of the coin of liberal trade law. Antitrust law opens marketsby prohibiting private and other commercial restraints, whiletrade law opens markets by prohibiting public restraints. BeforeMexican telecom, no legal discipline was regarded as copiousor flexible enough to address combined public and private restraints.In particular, nations were allowed free rein to privilege nationalchampions that harmed competition in and out of their country,imposing costs on outsiders as well as on their own people.A positive reading of the antitrust clause helps to fill thegap. 相似文献
12.
全民医药网的网站主唐山市人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垄断一案,被司法界称为我国网络领域反垄断第一案,吸引了众多目光。该案一审判决已于2009年12月18日作出。对该案进行深入剖析和研究对于《反垄断法》司法实践和法律适用尚不成熟的我国而言意义重大,其中涉及的网络领域中反垄断的难点、搜索引擎的法律规制等若干新问题尤其值得我们深思。 相似文献
13.
美国垄断犯罪的刑事司法实践通过大量判例细化解释了反垄断法律规范中的刑事罚则,沉淀了较为丰富的实践思考。宽泛粗放的实体规范经由个案解释形成了颇具体系的操作性规则。分析美国司法实务部门对于垄断犯罪的构成要件、抗辩事由、刑罚裁量等问题进行的规范解释,有利于拓宽垄断犯罪知识体系的范围, 相似文献
14.
15.
16.
互联网企业独家交易行为的反垄断法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法学》2014,(4):62-70
互联网领域大量涌现的独家交易行为可能触犯以公平、自由竞争为理念的反垄断法,并减损消费者的经济福利,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反垄断法规制。由于立法的滞后以及理论研究的不足,对该类行为的事实判断与违法性认定均存在较多困境,制约了对该类行为的有效规制。借鉴后芝加哥学派的"反托拉斯理论",结合互联网行业的市场竞争特点,可以从行为主体和客观方面两个维度对该类行为进行事实判断:行为主体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互联网企业,客观方面实施了反垄断法意义上的独家交易行为。基于该类行为对竞争的二重效应,建议适用合理原则进行违法性认定,综合考量行为目的、市场进入壁垒、技术创新、消费者福利、经济效率等因素。 相似文献
17.
米兰·昆德拉在小说《慢》中借一位角色之口说过:“我们没法选择我们出生的时代。我们大家都生活在摄像机镜头前面。这从此成为人类处境的一部分。”在这个传媒时代,一切事件都可能成为新闻素材,而最容易成为新闻素材的法律事件便是“某某第一案”或“法院首次如何”。在一个健全的社会中,不同的主体可以坚守自我的立场,绝不轻易趋附。媒体自有其追求轰动效应的立场,只要法院和学术界另有立场,“第一案”也算不得需要特别讨论的现象。但是,近来一些法官撰写的案例评析与论文也开始强调“第一案”,“第一案”似乎成为创新改革的象征,在新问题层出不穷的知识产权法领域,“第一案”更是层出不穷。如此一来,“第一案”就变成可供评说的现象了。 相似文献
18.
WTO第一个非违反之诉--日本消费胶卷和相纸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日本消费胶卷和相纸案 1996年9月20日,美国根据WTO争端解决谅解的规定,请求设立专家组,以解决影响进口消费胶卷和相纸分销、促销和国内销售的某些日本法律、法规、要求和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问题.美国认为,在过去的30年里,日本通过采取三类措施,阻碍了进口消费胶卷和相纸在日本的分销和销售. 相似文献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