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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社字[2005]35号),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一是要求各地政府将医疗救助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二是建立财政专户,用于办理医疗救助资金的汇集,核拨等业务。多渠道筹集的各项医疗救助资金应全额汇缴财政专户。三是医疗救助资金只能用于救助对象的补助,不得用于医疗救助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四是根据各地医疗救助实施情况和财政状况及工作成效等,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省财政酌情给予适当补助。五是资金发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张榜公布、新闻媒体公告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救助资金的发放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六是各级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杜绝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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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冬令期间灾民基本生活安排工作的通知》(皖民电[2004]77号)。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灾民倒房恢复重建、编制冬令期间灾民生活救助方案和规范救助等工作。要立即对今年因灾倒房的恢复重建情况和去年倒房重建的遗留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切实掌握因灾倒房恢复重建计划的落实情况.进一步采取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自行借贷等多种措施.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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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灾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紧急通知》(粤民电[2006]26号)。《通知》明确,接受免费培训的人员是今年灾害中耕地因灾全部毁坏无法复耕的农户和住房全倒户,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劳动能力,自愿接受培训。《通知》要求,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这一重大决策,深入群众做好宣传工作,落实灾区接受培训的困难群众人员名单。要指定专人负责,根据有关条件对灾区进行排查,落实并确定接受培训人员名单,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自愿接受就业技能培训人员名单。《通知》强调,在名单最后确定之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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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 [2005]65号)。通知从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建立完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巩固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做好孤儿救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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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24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大力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民生保障能力。《意见》明确了进一步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主要任务。一是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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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印发了《山东省收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鲁民[2008]34号),加强收养登记规范化管理,维护收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对收养登记管辖进行了划分: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内地居民之间的收养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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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浙委办(2008)2号)。《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村干部的任职条件和村班子的结构素质.提出倡导和支持党员通过依法选举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切实提高村民委员会威员、村民代表特别是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党员的比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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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省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通知》(湘政发[2005]14号),要求今年全省普遍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和完善以城乡低保(农村特困户救助)和救灾、五保供养为基础,以就业、医疗、教育、住房、扶贫和法律等专项救助相衔接,以完善各项优惠政策相配套,以其他临时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为解决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制度和政策保障。要加强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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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皖政办[2004]60号)。《意见》明确.救助对象为农村特困群众年人均收入低于625元.不符合五保条件、无劳动能力、生活常年特别困难的鳏寡孤独家庭,因残.因病、因伤丧失主要劳动力的家庭.以及因灾致使生活常年特别困难的家庭。同时明确,家庭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艾滋病感染者以及患者家属和遗孤纳入救助范围,全省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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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大连市政府令第39号),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保障形式分为定额保障、差额保障、临时救济和突发性救济四种。定额保障的家庭均按同一定额标准发放保障金;差额保障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无劳动能力家庭成员按月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给保障金;有部分劳动能力家庭成员按月人均收入与当地标准一定比例的差额发给保障金;低保对象可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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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综治办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深化"平安边界"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闽民勘〔2012〕335号)。《意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联合排查、联合调处机制,及时互通信息,共同有效应对,认真解决由资源管理使用引发的矛盾纠纷,妥善处理边界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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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民政局修订了2010年印发的《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失能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患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推进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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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指导意见》(晋民发〔2011〕94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民间运作方式,建立健全促进民办社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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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黔府发[2007]15号),明确从2007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意见》对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保障标准、保障范围、申请审批程序、申请对象家庭收入核查和补助水平的确定、低保金发放、保障对象的管理以及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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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加快发展民政事业的意见》(浙政发[2007]26号),明确了今后五年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主要目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充分保障,城乡居民民主政治权利得到切实维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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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 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 [2005]118号)。《意见》提出了继续完善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农 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灾 害应急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城市流浪乞讨 人员救助制度等十项救助举措,力争到 2007年在全省基本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 和灾民救助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 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慈善救助、其 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政府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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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意见》(吉政办发 [2003] 9号)。明确了全省开展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具体措施和要求。工作目标:从2003年开始,利用2年时间,全省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全覆盖(主要指社区办公和活动用房)。实施步骤:2003年,市州所在地社区用房实现全覆盖,达到规定标准;县级市社区用房基本覆盖;县城开展示范工程,有条件的积极推进。2004年,县级市和县的社区用房实现全覆盖,达到规定标准。对于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方式、资金来源、功能定位、管理使用、制度建设,《意见》要求全省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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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黑发[2010]12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当前及一个时期内全省城乡社区建设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意见》明确了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社区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社区组织体系建设,落实社区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规划、加强社区服务用房建设等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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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10〕228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农村住房灾后重建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工作程序、扶持政策等。《通知》要求,灾后恢复重建要坚持统一规划,要与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坚持一次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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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为提高救灾减灾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风险分析评估机制,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救灾减灾指挥体系建设的意见》(宁民办[2010]66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2010—2011年,各市、县(区)普遍成立减灾委员会,建立起纵向自治区、市、县级减灾委相互衔接,横向属地管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相互协作的救灾减灾综合协调联动指挥机制。《意见》明确,各级减灾委员会为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制定本级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推进减灾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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