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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诉讼答辩失权制度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中尚未确立答辩失权制度,而现行的答辩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建立答辩失权制度是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合理限制,有利于落实诉讼平等原则、避免举证混乱、提高诉讼效益.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双重价值目标。国外答辩失权制度的实践也充分证明了该一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因此我国应当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构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民事诉讼答辩失权制度,同时也应注意保护被告在谊一制度中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2.
沈舟平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68-71
建立答辩失权制度是当下民事诉讼审前程序改革的当务之急.被告的答辩可分为事实上的答辩、法律适用上的答辩以及程序上的答辩,应规定被告在答辩期内不提出事实上的答辩才能产生失权效果.但被告在答辩期内未提出的事实上的答辩并不都能产生失权,衡量失权的标准应当是当事人是否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未能在答辩期限内提出事实上的答辩,其目的是由此拖延诉讼或图谋诉讼优势.在我国,被告未在答辩期限内提出答辩意见的后果是导致对原告起诉事实的自认.另外,答辩失权制度的确立需要对起诉状和答辩状的内容和形式作出进一步明确的要求. 相似文献
3.
赵婷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6(5):89-91
民事被告答辩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目前,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尚不完善,司法实践中尚存在被告不在法定答辩期间内答辩的现象,造成对原告的诉讼突袭,导致庭审效率降低。因此,有必要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被告答辩失权制度,以充分发挥民事答辩制度的作用,提高诉讼效率,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4.
王俊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0,15(5):94-96
简易程序的答辩期问题不容忽视 ,它关系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法院形象与司法公正。在被告明确表示不要求书面答辩或在答辩期内已提交了答辩状的情况下 ,可以简化答辩期程序 ,不给或不给足被告答辩期 ;如果被告明确表示要求书面答辩的 ,则不能简化这一程序 ,应考虑给予被告答辩期。 相似文献
5.
童颖颖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5):60-61
民事诉讼中 ,原、被告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义务应具有平等性和对等性。我国民诉中被告答辩行为任意主义的立法 ,违背了原、被告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有违诉讼真义 ,不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清 ,有违诉讼经济原则 ,不利于审判效率的提高。文章通过对美国诉答程序合理性的分析 ,提出我国应强化对被告答辩行为的约束 ,并就其可行性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6.
傅贤国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11,13(6):38-40,47
域外答辩失权制度在促使被告积极应诉、答辩,它在落实当事人诉讼平等原则、避免诉讼迟延、提高诉讼效益方面有较为成熟的立法例。以域外有益经验为借鉴,反思我国答辩失权制度的现状,有利于我国最终建构答辩失权制度。 相似文献
7.
源于传统的依法行政原则的影响,立法对公安派出所的授权存在着重侵害行政、轻服务行政的现象,因此,公安派出所被告资格的认定中面临着权限依据不足、超出授权范围认识分歧、批准行为权责分离的问题。人民法院对被告不适格的起诉应当积极应对,及时通知原告变更被告,对于将公安局和派出所列为共同被告的起诉,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在厘清责任的基础上,应确保按时完成答辩和举证。 相似文献
8.
杨东霞 《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3(1):43-45
香港民事侵以分为侵犯和非故意干扰两类,对民事侵权的救济可以是法外的,也可以是经过法庭裁定的。在民事侵权诉讼中的被告,可以提出免责理由为其辩护以达到免除责任的目的。可以对香港地区民事侵权的含义、种类、救济手段以及答辩等法律规定予以借鉴。 相似文献
9.
刘加良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7,19(6):39-43
我国现有的民事被告答辩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在修改民事诉讼法、实现民事诉讼现代化的现实语境中,应在尊重历史和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做法,在期限、形式、内容和法律后果四个方面对其进行改进。 相似文献
10.
任旭辉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5(2):59-60
国内审计新闻官司,多强调内容的真实性,把新闻工作者与司法判案等同视之,极大地限制了舆论,作者认为应以被告的主观恶意为主,以创造宽松的舆论监督环境。 相似文献
11.
杨东霞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1,(1)
香港民事侵权分为侵犯和非故意干扰两类,对民事侵权的救济可以是法外的,也可以是经过法庭裁定的。在民事侵权诉讼中的被告,可以提出免责理由为其辩护以达到免除责任的目的。可以对香港地区民事侵权的含义、种类、救济手段以及答辩等法律规定予以借鉴。 相似文献
12.
论股东派生诉讼的当事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睿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4(2):131-134
为防止股东滥诉,各国公司法都对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资格做出了限制,但我国应在一定程度上鼓励股东诉讼,放松对股东原告资格的限制。我国股东派生诉讼的被告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以及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其他人,但不应包括在交易关系中损害公司利益的外部人。公司在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地位是多重的,但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当事人,公司在诉讼中的权利受到了一定限制。 相似文献
13.
段贞锋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25(2):83-86
我国现行民事撤诉制度完全由原告自由决定而无需被告同意,且无次数限制,缺乏关于撤诉与诉讼时效关系的规定,难以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应当赋予被告对原告撤诉的否决权,并对原告撤诉次数加以限制,改革"按撤诉处理"的法律情形,增加规定起诉后又撤回的诉讼时效依然中断,由此对我国民事撤诉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4.
杨瑞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3):148-150
于 2 0 0 2年 4月 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较大篇幅确立了我国的民事举证时限制度 ,但该制度存在着诸多缺陷。它与民事诉讼法的某些制度存在冲突 ,未确立既判力上的失权效 ,也未规定被告答辩的失权制度 ,同时它的有些规定过于粗疏 ,在实践中无法实现 ,甚至形同虚设等等。 相似文献
15.
从被告的确定标准看我国行政诉讼主体划分之弊端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杨伟东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6)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被告,是我国争论已久而且现在仍在继续争论的行政诉讼难点和热点问题之一。不过,与我国形成对照的是国外却较少探讨被告问题。从国外的论著来看,并不是外国学者对此不感兴趣。因为与此相关的原告资格问题国外论著中着墨甚多,足见其复杂性与确定原告之难度。国外论著对行政诉讼被告问题的简单处理似真正在于被告问题本身的简单化,“被告的适格问题没有原告那样复杂。”①研究国外行政诉讼确定被告的方式,反思我国目前在确定行政诉讼被告中存在的问题,对完善我国行政诉讼被告和行政体制具有重意义。从国外行政诉讼被告… 相似文献
16.
李传水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4,(2)
我们通过对某市两级法院受理的六件不服行政机关不作为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的剖析发现,有的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是在诉讼中设有举证或提供的主要证据不足。通过走访败诉机关,我们得知这些机关不举证的原因有两个方面:其一,有的行政机关认为不作为案件的被告没有举证责任,不愿举证(有的干脆不答辩,不出庭,听之任之);其二,有的行政机关不知道不作为案的举证 相似文献
17.
任旭辉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2)
国内审计新闻官司 ,多强调内容的真实性 ,把新闻工作者与司法判案等同视之 ,极大地限制了舆论监督 ,作者认为应以被告的主观恶意为主 ,以创造宽松的舆论监督环境 相似文献
18.
刘磊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0,(6)
刑事庭审启动后公诉方要求撤回公诉是否准许,应当视撤回公起诉之动机、刑事被告权利、刑事审判之具体进程等因素而定.撤回公诉对刑事被告是否有利,要视具体情形而定,而非不经法院审查完全由公诉方自主决定.从欧美国家的先进法制经验以观,很多国家其实对公诉方任意撤回公诉而规避败诉风险均作了不同程度的限制.对公诉方的撤回公诉申请,我国未来的刑事司法改革有必要建构起应有的司法审查机制,在特定案件中对撤回公诉进行相应的限制. 相似文献
19.
熊跃敏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9(1):37-39
作为审前准备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诉答程序具有确定争点、防止诉讼突袭并开示事实与证据的功能。应将被告提交答辩状的行为定位于被告的权利。在我国,被告不按时提交答辩状的不宜采用英美法系“不应诉判决”的制度。考虑到被告提交答辩状,对充实审前准备程序,避免诉讼拖延具有重要意义,应从制定设计上鼓励被告按时提交答辩状。为了使当事人在诉讼的初期尽可能提出全部的攻击防御方法,并有助于简化和限缩争点,民事诉讼法应进一步规范起诉状与答辩状的记载事项。 相似文献
20.
孟金梅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4,(2):50-53
澳大利亚最高法院判决医生要为其实施的失败的绝育手术承担过失侵权责任,医生要赔偿原告的损失,其中包括支付原告在绝育手术后所生孩子的抚养费。本文联系此案分析过失侵权的构成:被告对原告负有注意义务;被告违反了注意义务;被告违反了注意义务给原告造成损害;被告对过失侵权的抗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