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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这名男子问陈思娅平常在游戏中玩什么位置、战绩如何等,她一一回答了。说到包月,男子也放出“支付宝余额有多少就给多少”这样的狠话,还信誓旦旦地说,只要陈思娅每天能空出固定的游戏时间,钱都是小事“我玩游戏找陪玩,可不想今天一个明天换一个,我就想找个靠谱的,要玩就玩一个月。钱,你放心好了,都是小事……”年轻的陈思娅是一名游戏陪玩,那天她碰上的这个玩家出手相当阔绰,不仅开价比市场价高,还少见地提出要“包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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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玩家每在游戏中充值1500元,3名客服每人都可以拿到100元提成,其他3人分成占比就更多了。截至案发,王云歌等6人通过运作“私服”游戏获利164万元“啪!”王云歌的右手快速回落到空格键上,因为用力过猛,按键发出一声巨响。键盘上方向键的箭头因为长期被触摸,已经磨损得看不清了,就像王云歌的情感生活一样,方向不明、朦胧不清。躲进虚幻的避风港王云歌似乎和数字“3”特别结缘。她今年33岁,经历过3段婚姻,但是每一段婚姻她都觉得自己过得不幸福。后来,她把婚姻的不幸归因于“自己遇人不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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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的视屏,生动的画面,和谐的声音,刺激的竞技。在铺天盖地的“游戏娱乐热”中,一个时尚的黄金职业新鲜出炉——职业游戏玩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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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玩好网络游戏,一些高级虚拟装备必不可少,而这些装备通常需要游戏玩家花费几天甚至几十天的时间去赢取游戏中的“虚拟货币”来购买。对于一些没有过多时间花费在游戏上的国内外玩家,他们往往更愿意用现实货币直接购买游戏“虚拟货币”,进而选购需要的游戏装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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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权及其法律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互联网技术在全球迅猛发展,网络游戏已成为很多网民上网的主要动因,并为信息产业带来丰厚的利润。近期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丢失案件时有发生,如河北一玩家李某因在“红月”游戏中积累、购买的虚拟装备失踪,遂以服务商北极冰公司侵犯财产权为由诉诸法院。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后认定李在网络中丢失的虚拟装备为无形财产,具有价值含量,判令北极冰公司应在游戏中恢复李丢失的虚拟装备。①网络游戏的法律保护正成为司法实践中一个新的课题,如何处理游戏玩家和服务商之间的合同纠纷,如何保护玩家在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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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提出的网游监管新思路:一是加强对网游内容的实质性监管。国家与法律不能过于强调玩家的“自由选择权”与开发商或运营商的“游戏创作权”.怠于履行监管的职责。具体说,对待那些容易导致玩家沉迷的功能模块,例如,游戏内置的婚恋系统、类似传销式的鼓励不断发展下线与新玩家的消费提成制度等实施更严格的管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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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及其民法保护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游戏玩家的不断增多,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也越来越多。面对这些纠纷,解决的方式也无一相同,并且颇具争议。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定义和特征,明确虚拟财产在财产法中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性质,厘清游戏玩家与游戏运营商之间和游戏玩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力图在传统的财产权体系中寻求适合于虚拟财产这一特殊的新型财产的保护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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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应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高速发展,游戏玩家的网络虚拟财产被盗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这一产业的健康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具备刑法所保护的财产权利属性和特征,网络游戏中游戏玩家使用的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应当归游戏玩家所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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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物品是游戏软件按照虚拟财产的指令所生成的模拟形式。游戏物品本身是无法实现游戏玩家从事游戏行为的目的的。所谓的虚拟财产权就是指游戏玩家对该数据指令的某种权利。虚拟财产权不具有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专有性和期限性等特点,玩家在游戏中投入的大量的精力、时间和金钱加上技巧和经验并非是产生虚拟财产的源泉,认为虚拟财产是一种美术作品,可以享有著作权保护的观点实际上是将虚拟财产混同于游戏物品。本文将从游戏玩家的目的性以及游戏产品的实践发展方面指出物权解释模式的不全面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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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人CS野战,是一种军事模拟类真人户外竞技运动,通过团队合作完成游戏任务.它集运动与游戏于一体,是一种紧张刺激的娱乐活动项目,吸引了各年龄层的玩家参与,很受追捧.但是,游戏就是游戏,再喜欢的游戏,也不能照搬到现实中来,否则就可能"越界".可是就有四位游戏玩家,不但把真人CS野战"copy"进现实,而且还"玩大发了",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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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游戏与视听作品相类似,可以单独作为一类作品加以保护,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只能将其归入到电影作品和类电影作品当中.游戏玩家的法律地位取决于游戏设计的类型.当游戏给玩家设置了足够的创作空间时,玩家可能是演绎人.反之,当游戏没有为游戏玩家设置足够的创作空间,玩家可能是表演者.在电子游戏直播中,可以将游戏直播分为两种模式,每种模式下的侵权认定各不相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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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美国“第二次游戏”为例,探讨了网络游戏产业中的虚拟物和虚拟物交易的法律属性和法律定位。“第二次生命”网络游戏服务商通过服务合同承认玩家对虚拟物的知识产权,这种做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游戏服务商承认玩家对虚拟物的知识产权,对网络游戏虚拟物的知识产权之自动放弃,是解决虚拟物知识产权保护的两难困境的一个出路。如果网络游戏服务商要承认玩家对虚拟物的知识产权,应该设计好服务合同的相关条款。但是,即使如此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承认了玩家拥有知识产权之后,游戏服务商对虚拟物拥有什么权利、虚拟物的交易如何定性这些问题都值得进一步探讨,本文最后进一步分析了这两个问题的法律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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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诉前行为保全裁定显示,某代练平台为玩家快速上分升段提供“捷径”使得“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被绕过。法院责令涉事的某代练平台APP立即停止未成年人代练游戏。该案是全国首例基于保护未成年人针对游戏代练平台作出的禁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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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玩家与日俱增,中国网络游戏市场已经成为了广告商关注的新焦点,将游戏玩家变成广告受众,则是网游内嵌广告所独有的广告魅力。它以大型线上游戏的固定用户群为基础,通过固定的条件允许,在游戏中适当的时间,适当的位置上出现的全新广告形式,也就是说,网游内嵌广告是以游戏为平台,将现实生活中真实的广告置入网络游戏中,从而将广告推向游戏玩家的广告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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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游戏应以何种著作权客体予以保护,学界和实务界仍存争议。设立法律客体的目的在于使法律对特征相同或相似的法律现象具有统一的调整路径,而电子游戏因本质类型差异和客体交叉,被统一地纳入单一权利客体保护不仅存在逻辑和适用上的障碍,还可能使玩家本应享有的著作权被“一刀切”式地剥夺。“单一客体说”在电子游戏类型差异和玩家行为独创性差异的“二元差异性”视角下似有讨论空间。同时,为了使电子游戏著作权保护能更好兼顾当下游戏画面直播、二创视频等典型纠纷,可以考虑充分发挥用户协议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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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22日,残杀“二奶”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南地分局原局长梁冠中被执行死刑。令人称奇的是,他的情妇李秀清不是一般的“民女”,而是一位派出所所长的太太——她在两支枪口下追逐“权力爱情”游戏收获颇丰:不仅受赠豪宅,而且驾驶着公安牌照的“宝来”私家轿车招摇过市:更令人玩味的是,红颜知己魂断情场,触犯了“二奶”得陇望蜀的禁忌外,还因为她自掘坟墓,一纸“撒娇遗书”摧毁了三个家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