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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去中心化虚拟货币在发行、交易和监管三个方面都体现出"去中心化"的独特属性。通过买卖虚拟货币洗钱,以虚拟货币作为支付方式洗钱,通过"钱骡"洗钱是去中心化虚拟货币洗钱的常见方式。在打击此类犯罪时,侦查部门面临资金难以查控、操作人员难以关联、电子证据难以获取等多方面困难。对此,侦查部门应以区块链技术为依托,优化反洗钱系统,完善电子证据取证工作,健全反洗钱数据监测预警体系。  相似文献   

2.
大数据是一把双刃剑,既方便了人类生活,也造就了一些"数字恶魔",比特币敲诈勒索犯罪就是其中之一。2008年,当名叫"中本聪"的人写了一个用密码技术设计的分散式电子记账系统,创建了第一个名为"Creation Block"的创世块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种去中心化、匿名性的区块链底层技术进行网络敲诈勒索、网络洗黑钱等犯罪活动,造成了大量财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对此,需要从区块链底层技术的角度出发,对以支付比特币为主要敲诈勒索对象为目的的犯罪行为进行系统侦查、科学取证、全面治理,完善对此类案件的整体侦查治理水平。  相似文献   

3.
区块链技术的集成应用在新的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中起着重要作用,区块链技术智能合约将成为金融科技创新重点关注对象.智能合约存在法律合同属性争议较大、区块链技术自身的局限性导致智能合约反智化、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导致智能合约无法适应金融市场的集中监管模式、智能合约漏洞与立法缺失问题并存等问题,可在金融领域引入“决策十字阵”,在...  相似文献   

4.
区块链是一种去中心化、可追溯、不可篡改、安全透明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具有广泛的应用场景和广阔的发展前途。但区块链的技术研发、应用拓展与生态完善需要政府履行有序规划、有力支持、有为监管与有效回应的责任。当前区块链发展和应用过程中存在政府责任理念模糊、主体能力不足、监管机制不全等问题。政府应从强化责任理念、健全问责机制、完善监管体系等方面着手,推动区块链的发展和应用,从而助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5.
比特币在我国不是货币,属"特殊金融商品",以"去中心化"和匿名性为核心的特征有益于提高支付效率,但也因缺乏监管而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对正常社会经济和金融秩序造成冲击。二次违法性理论为区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及确定刑法介入的时点提供了判断依据。比特币所涉刑事风险主要有三类:第一,通过比特币交易平台将他人所有的比特币转入自己电子钱包,涉嫌盗抢罪;第二,持有比特币或通过比特币跨境交易可能触犯涉汇、涉税类罪名;第三,比特币被不法分子利用可能涉及洗钱犯罪、毒品犯罪、涉黑犯罪、赌博犯罪等传统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罪名。  相似文献   

6.
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可追溯等特点,使其与司法存证的结合愈发紧密。但是,区块链证据的真实性审查标准在现实中面临两难境地,集中表现在刑事民事审查标准与地域审查标准存在差异、审查程序混乱等。区块链证据真实性审查,在完善思路上应明确以平等性、程序性、合法性等为核心的审查理念,同时基于类型化思维完善区块链证据真实性审查标准。在配套机制上,应设立合理的质证规则,提升证据的转化率,且辅以多元化的监管模式。  相似文献   

7.
农地“三权分置”中的“放活土地经营权”,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土地经营权在“熟人社会”以及在“中介交易平台”上进行流转。虽然“中介交易平台”流转模式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但其在信任基础、交易方式以及监督机制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而利用区块链技术能够实现土地经营权市场化流转从1.0版本到2.0版本的提升。区块链技术在土地经营权市场化流转中的契合性以及“区块链+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型的构建表明,区块链技术与土地经营权流转具有妥适性。实现农村土地资产数字化、依托技术构建信任基础以及利用智能合约提高流转效率,是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基础条件;激励机制的内在嵌套、“多中心化”下的监管以及智能合约的漏洞填补,则是实现区块链技术与土地经营权流转现实兼容的实践考量。  相似文献   

8.
区块链技术有助于突破数据治理困境,加快城市数字化治理进程。从区块链发挥的效能看,其基础应用为业务条线上的可信存证和透明监管,深度应用为基于可信互通和隐私保护的数据交互和治理协同,同时也保留鼓励数据共享的拓展功能;从应用场景看,在数字经济、政务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都有应用前景。进一步分析发现,区块链应用于城市数字化治理中的挑战,主要来自"条条"部门激励不相容,对区块链技术治理标准不统一的担忧,以及对区块链社会风险的顾虑。为在城市治理中加快区块链应用,必须依靠顶层设计,推进治理主链搭建和治理应用上链,同时积极与国家标准对接,完善法律法规,强化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9.
当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洗钱和发行虚拟数字货币(ICO)等金融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我国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转。通过分析区块链金融犯罪的历史轨迹发现,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系在法律制度、监管主体责任、技术手段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因此,为有效打击区块链金融犯罪,维护我国金融秩序的健康运行,必须从监管主体、法律体系、技术创新以及国际警务合作这四个层面进行全面制度优化,以确保我国金融秩序及货币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相似文献   

10.
现代信息技术催生的"智能革命"对国家治理有重要影响,区块链技术的创新运用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行之有效的工具。整体而言,区块链技术内蕴的技术特质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机理有耦合性,这一现代技术在三个方面有助于赋能国家治理现代化:一是理念共振,"去中心化"凸显了人民主体地位,"算法"彰显了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数字确权"响应了公平正义理念;二是治理模式的协奏效应,乘借技术的"东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优势可以积极发挥;三是治理效能落地见实效,既降低合作治理成本,又有助于建设透明政府、高效政府、服务型政府。  相似文献   

11.
当前在动态性数据情报侦查工作中仍存在"数据孤岛"、资源整合效率低、中心化存储等问题,造成动态性数据难以满足驱动创新时代情报侦查工作的内在需求,而基于区块链的动态性数据情报侦查方法能够有效地弥补这些不足。通过运用区块链的内涵属性和模型构建的研究方法,探讨区块链与动态性数据情报侦查之间的契合点,构建区块链动态性数据情报侦查的框架模型,并对区块链动态性数据情报侦查的主要方法展开研究,最后提出区块链动态性数据情报侦查的保障对策。这不仅促使侦查人员能够有效地变革侦查思维和推进情报侦查的新路径,而且还能够全面地提升侦查效能和创新侦查模式,从而实现"科技强警,数据导侦"的侦查效果。  相似文献   

12.
数字货币具有的匿名性、全球性、去中心性和可兑换性等特点,在给用户交易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严重的洗钱风险。在区块链技术应用的背景下,我国对数字货币洗钱犯罪的治理困境既有立法上的滞后性,也有司法上的局限性。为了应对数字货币的洗钱风险,应当重新定位洗钱罪的侵害客体,将其纳入打击赃物犯罪的序列;扩大"明知"的理解范围,细化具体认定标准;将数字货币服务平台纳入"特定非金融机构",明确其法律义务与责任;借鉴国外监管经验,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洗钱犯罪。  相似文献   

13.
构建有效的经济犯罪数据共享机制,实现经济安全的均衡供给,是提升经济案件侦办效能的经济犯罪数字侦查的新方向。结合智慧城市"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理念,以区块链的共识与信任作为指导模式,从分析传统经济犯罪数据侦查中存在的问题出发,应用区块链理念构建新型经济数据共享模型,并针对应用风险提出相关建议。区块链理念在经济犯罪侦查领域的应用将有效提升经济安全的供给效率,其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可以通过制度法律体系和管理监督体系实现有效控制。  相似文献   

14.
区块链技术下,虚拟货币的隐匿性、去中心化和流动性等特征显著增强,这给犯罪分子带来了利用其洗钱的便利。当前,利用USDT跑分平台、混币平台、NFT和DeFi等平台或者技术洗钱已经成为主要犯罪模式。这些平台和技术的高智能性增加了司法机关对这类犯罪的反制难度。公安机关应建立可疑交易监测模型,加强国内外协作,探索新型电子取证模式,开发追踪溯源技术,提升侦查应对能力。  相似文献   

15.
区块链是推动产业升级的重要新技术,已经在金融、国际贸易、供应链物流、政务服务、民生和文旅等诸多领域广泛运用。但随着技术和产业的发展,产生了监管不到位、资产关系难以确定、链-链分离、效率不足等诸多问题,亟需抓住时代机遇,加大政策供给力度,以区块链技术发展赋能产业提能升级和应用场景拓展,推动区域链技术与实体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相似文献   

16.
多元治理主体间的良性协同互动是顺利开展网格化社会治理的重要保证,然而,不同治理主体间的不信任、不配合成为实践推动中的现实障碍,造成治理主体间不信任的重要原因包括主体间信息严重不对称、沟通渠道不畅、信用体系不健全、协同机制不完善等等。在海量数据存在的今天,通过大数据技术可以高效采集、挖掘、分析、甄选对网格化社会治理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可信的资讯;而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分布式存储、难篡改特性,在网格化社会治理中运用“区块链+大数据”技术有利于构建网格化社会治理信任机制,解决多元化主体间沟通不畅、存有歧义、互不信任等问题。  相似文献   

17.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发展原本一直根源于提高效率、减少成本动力下的市场自我驱动,呈现出从分散的“一对一”交易到集中的“多对多”交易的诱致性变迁特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以“中心化”为特征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被认为是维护主权国家乃至全球金融稳定的有效工具,因此全球金融监管机构希望通过构建一个更加“中心化”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来抵御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强制性”“法定化”逐渐替代“市场化”成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发展与监管的主旋律,并呈现出在“金融安全”诉求下以政府为主导的强制性变迁特征。但随着金融区块链、数字货币等金融科技的发展,在“成本”和“安全”的双重因素考虑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发展出现了从高度“中心化”回归“非中心化”的新动向,以分布式账本为基础的金融技术发展将催化金融市场产生与过往“中心化”结构并不相同的全新变革,由此也使得金融监管面临着更多的应对挑战。  相似文献   

18.
比特币洗钱犯罪的治理,首先要明确认识其洗钱风险和洗钱模式。目前非金融机构领域是我国反洗钱监管的短板,反洗钱内控机制的缺失和反洗钱义务的模糊是放大比特币交易平台洗钱风险的主要原因。为预防和惩治比特币洗钱犯罪,须合理把握反洗钱规制与刑事惩罚之间的关系,并从犯罪协作角度理解其中的犯罪产业链现象,同时有必要以《刑法》第312条为洗钱犯罪的普通法条、第191条和第349条为特殊法条的思路,来辨明我国洗钱罪名之间的逻辑关系。  相似文献   

19.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犯罪方式不断升级,犯罪主体趋于匿名化,运用大数据技术获取侦查情报信息的大数据侦查协作应运而生。然而,传统互联网下的大数据侦查协作面临现实挑战:数据情报难共享、数据安全方面存在隐患、大数据侦查协作规范体系不健全等。这是由于传统互联网技术与大数据侦查协作的契合度不高,致使数据信息的共享传输存在局限性。基于此,建议引入区块链技术,将其与大数据侦查协作机制相融合,建立基于联盟链的可信数据共享平台,弥补大数据侦查协作的不足;通过技术规制和规则监管保证区块链技术向善,充分发挥区块链技术对大数据侦查协作的赋能价值。  相似文献   

20.
“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提出的进一步对外开放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探索,但其发展时有受到恐怖主义、跨国有组织犯罪等国际安全威胁。如今,虽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展开了不同程度的警务合作,但仍存在不足之处。在推进科技兴警、区块链技术新兴发展的背景下,提议沿线国家应构建国际警务+区块链以改善现有国际警务合作模式。因警务区块链的构建存在缺乏共同的安全治理理念、法律体系及监管体系不健全、面临“可扩展性”问题等技术难题、警察的执法能力和综合水平有差异等难点,应增强政治互信,重点推进警务区块链标准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促进警务区块链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构建区块链技术下的情报共享平台、助力国际警务合成作战,并继续加强对专业性警务的培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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