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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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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渎职犯罪法律后果消灭的法定原因之一就是超过追诉时效。我国追诉时效制度规定较为简单,渎职犯罪如何准确计算追诉期限在实践中分歧较大,如私力救济下追诉时效问题在跨法境下认识不一致,监察立案是否能够适用追诉时效,司法解释在跨法境适用追诉时效制度时存在不同理解。这些问题亟需通过厘定渎职犯罪追诉时效的犯罪之日、结果发生之日等核心概念,并借助渎职犯罪不同犯罪样态追诉时效差异化分析,解决追诉时效制度在渎职犯罪案件中的准确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2.
1997年刑法增设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对传统的贪污贿赂犯罪之补充。但该罪在立法上和相关配套制度等方面存在着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尤其是在司法适用中的社会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为此,对该罪的罪名确定、客观特征、证明责任、犯罪主体以及法定刑等各方面进行反思、整合并加以完善是十分必要的,这也契合我国打击贪污腐败行为、促进廉政建设以及完善相关刑事立法理论的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3.
伪卡的认定应以伪造的信用卡中是否包含虚假信息并能实现购物、消费、取现等功能为主要判断标准。骗领型信用卡诈骗罪与冒用型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区分标准在于信用卡是否为银行合法发放。使用信用卡是指以能够实现真实信用卡的功能、用途的方式予以利用的行为。冒用型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通常应当是真实、有效的信用卡。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不仅包括合法持卡人,还应当包括经合法持卡人授权使用该卡的其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认定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中应予证明的主观要件。  相似文献   

4.
袭警罪中的“暴力”不仅包括直接对人暴力,也应该包括间接的对物的暴力,但对物的暴力应该限制在危及人身安全范围的物;成立袭警罪必须以合法执法活动为前提,但对于程序瑕疵的执法行为也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由于警察执法不规范招致的侵害应该成立袭警罪;根据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对比、辅警的职责定位方面分析,辅警应该作为袭警罪的犯罪对象而受到保护;对于犯罪分子在追捕过程中的拒捕行为,成立袭警罪;暴力与威胁并存的情形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5.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同时符合共同犯罪的主客观条件。当其与受贿罪发生竞合时,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帮助犯,也可以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多环节利用影响力请托情形,关系人可成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类犯罪的共犯或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本罪与介绍贿赂罪在很多时候存在数罪并罚的情况。对请托人的行为应采取引证罪状方式规定,并规定单位犯罪条款,罪名概括为"影响力行贿罪",并应当根据受贿行为的时间准确认定犯罪时间。  相似文献   

6.
只有当犯罪分子行为时的经济情况能够作为犯罪情节之一的时候,才可以考虑其对罚金数额的影响。对未成年罪犯适用罚金刑,更有利于发挥刑罚的价值,但应尽可能地在罚金数额上予以减免。司法实践中虽然存在着不少先缴后判的做法,但该做法并不正当,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甚至也缺乏司法解释的肯定。  相似文献   

7.
作为受贿罪行为对象的干股,意指收受人未出资而获得的具有相应资金对应、可定期收取红利的合法股份,应根据公司性质确定干股价值.干股受贿未遂具有区别于其它新型受贿犯罪的独立认定规则.在受贿股份真实性缺失的前提下,股份只是给付国家工作人员高额红利的借口,检察机关应当直接将所分红利计入犯罪数额.  相似文献   

8.
顺应世界刑法发展的潮流,我国刑法中也规定了追诉时效制度。但就现行刑法的已有规定而言,仍然存在诸多的不足。关于追诉时效的起算,仅考虑了犯罪行为的时点,而忽略了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的产生不同步的犯罪行为。关于“法定最高刑”的规定,含义不甚明确,应当进一步明确。关于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规定,应当将“立案侦查”改为“立案”,将“立案侦查的机关”扩大化,将“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修改为“只要是立案侦查的案件,行为人在逃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相似文献   

9.
对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受到讯问后、被采取强制措施前,自动向有关单位或人员如实供述有关机关没有掌握的犯罪行为的案件,应本着设立自首制度的初衷,进行实质主义的理解,而不应当认定为坦白。  相似文献   

10.
防治恐怖活动犯罪是当下我国重大的现实问题。冻结涉及恐怖活动组织和恐怖活动人员的资产有助于在经济上打击恐怖活动。我国已建立了完整的涉恐资产冻结制度,但是司法适用中,在涉恐资产的冻结对象认定上,我们应当将恐怖活动的主观要素作为区分恐怖活动与其他暴力活动的界限。明确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恐怖活动是恐怖活动的表现形式;涉恐资产冻结的主体是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在将出台的《反恐怖法》中应协调好涉恐资产冻结制度与相关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1.
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医务人员商业贿赂犯罪作了扩充性的规定,对商业贿赂共同犯罪的罪名进一步确定,但该规定的合理性依据及其具体的理解和适用,在理论和实务界引起较大的争议。本文认为,对医务人员商业贿赂犯罪司法认定和共同犯罪罪名的认定应遵循实质要件判断标准,即对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认定受贿罪时不能仅仅局限在采购环节。应当严格区分医生所收受商业贿赂的基础条件,如果是基于医生的行政职务行为而收受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论处;反之,如果基于其处方权而收受药品回扣等,则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论处。对商业贿赂共同犯罪罪名的认定,在复数实行犯情况下,以主犯的罪名将共犯分别认定为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具有其合理性,但在特殊情况下应根据共犯理论与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进行调适。  相似文献   

12.
遗忘物与遗失物有重大区别。要结合“脱离持有”本质、物主和拾得者对财物实际控制状况、认知程度综合判断是否属于遗忘物。侵占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与盗窃罪的区分在于财物的代为保管关系是否存在。当财物并非由所有人实际控制,处于行为人控制下,行为人借机将财物占为已有的,应结合财物的种类、性质、形状、所处的位置以及人们的社会观念、物与场所结合关系、物与物结合关系、人与财物之间的关系等作为司法适用的具体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3.
具有市场价格且受贿人实际取得价值的礼券应当计入商业贿赂犯罪数额;将免费旅游界定为商业贿赂,并非意味着与免费旅游相关的费用一概认定为商业贿赂数额;应将以金钱为背景、体现贿赂犯罪权钱关系的性贿赂认定为商业贿赂。受贿人在接受行贿人财物后提供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规定的帮助,但行贿人没有提出要求的,不能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复数实行犯情况下以主犯的罪名确定将共犯认定为受贿罪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具有合理性,但在特殊情况下应根据共犯理论与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进行调适。  相似文献   

14.
具体适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实务部门对法条关系、溯及力、关系密切人认定、定罪量刑标准等有较多疑难问题,有必要明确相关问题的刑法适用规则。利用影响力受贿的罪质特征表现为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情妇(夫)及与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密切关系的人员等利用个人影响力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具有倾向性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进而以此为对价换取个人利益。  相似文献   

15.
单位商业受贿犯罪无须整体证明单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须局部证明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利用了商贸经济活动的运作性、管理性、交易性权力。直接责任人员的商业贿赂行为、意志及由此产生的定罪与量刑,不能脱离所属单位的特征、性质而存在。  相似文献   

16.
销售行为不包括出租行为和以复制品作为抵押的行为,但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促销搭赠行为、以复制品易物和抵偿债务行为。侵权复制品不包括以临摹方式制作并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复制、发行行为仅指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侵权复制品不同于非法经营罪中的非法出版物,因此两罪不存在竞合关系,销售盗版录音录像制品和盗版图书的,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论处。  相似文献   

17.
在金融管理领域,证券、期货犯罪随着证券、期货市场的发展而产生。文章对涉及证券、期货犯罪的几个疑难问题如内幕信息、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杭萧钢构案件等展开分析。  相似文献   

18.
刑法学界在危险驾驶行为是否一律入刑这一问题上之所以产生了重大分歧,其症结在于未能正确阐释但书规定与《刑法》分则的关系,未能解决抽象危险是否需要具体判断。成立追逐竞驶,应当要求行为人之间在主观上具有相互追逐的意思联络。危险驾驶罪中情节恶劣的认定应当从客观方面来考察、判断,着力考察追逐竞驶行为是否已经产生危及公共交通安全的具体危险。危险驾驶罪是否存在犯罪未遂,应当视行为类型而定。立法者在上述法条中设置其他犯罪,其意义仅仅在于提醒司法者:当危险驾驶犯罪行为导致严重后果或者具备其他情节时,不得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相似文献   

19.
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与核心,而反垄断法则是维持和保护竞争机制的最重要武器.作为市场经济的捍卫者,反垄断法有着普遍的适用性.但是,作为矛盾的对立,凡是原则通常总是有"例外"作为其对立面存在.适用除外是对反垄断法普遍适用的一种偏离和限制,是这一原则的例外.分析研究欧美的例外法则对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和执法具有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20.
根据《刑法》总则第101条,除非有单行《刑法》的特别规定,否则自首制度应该适用于《刑法》分则规定的所有罪名及其所有量刑幅度内(刑种和刑度)。交通肇事罪共有三档法定刑,其第一档法定刑内不存在自首的观点是不可取的,不能用行政法中的相关规定来排斥当事人的刑事权利。将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义务同时符合自首条件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并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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