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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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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熠 《理论导刊》2006,(10):21-23
我国政府目前正处于传统治道向现代治道变革进程中,政府信息公开所出现的众多问题及不规范说明其尚处于初级阶段。我国现行的信息公开制度对于推进我国治道变革进程有重要意义,政府应该加大宪政层面上改革的力度,减少信息公开的法律阻障,建立适合于政府与社会之间双向回应的信息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2.
世界上许多国家部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使之成为本国政务公开的基础性法律保证。近年来我国也开始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尝试与研究,  相似文献   

3.
从现有制度框架上看,现行法并未明确规定国资委的信息公开监管职能。但在实践中,国资委已开始以督导和指导的名义投入到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中,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从法律性质上看,国资委“督导”工作的性质为“准监管属性”,蕴含着“实践先行”和“试点推广”的政治智慧。国资委信息公开监管职能的法定化具有理论必要性和现实可行性,不仅能够匹配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的改革方向、契合党中央反腐倡廉的顶层设计,同时有助于吸纳既有国资委信息公开监管的实践成果、消弭国有企业信息公开难于监管的制度困境。在具体制度构建层面,国资委应当在“管”与“不管”间寻求平衡,在推动信息公开的同时,充分尊重国有企业的自主决策权。  相似文献   

4.
阮锋 《党政论坛》2009,(13):22-24
2008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自20世纪80年代末启动政府信息公开建设以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取得的最重大的成就之一,首次实现了将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由原先仅是地方政府制定政府规章提升至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更高层面,从而为我国今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进一步推进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相似文献   

5.
宋健敏 《团结》2010,(3):36-38
日本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起步较晚。1970年代。受欧美国家纷纷建立这一制度的外在影响以及1976年“田中角荣事件”的内在冲击,日本学术界掀起了一轮有关制定信息公开法的学术讨论热潮:到了1980年代,从地方政府层面才开始制定了一系列信息公开条例,但日本早期各地方政府在信息公开的内容上步调不尽一致,针对市民信息公开要求的态度差别很大。  相似文献   

6.
应急行政行为应当受到司法审查的规制,否则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在受到应急行政行为损害时得不到司法救济,有违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和精神.在理论层面上肯定应急行政行为的可诉性的同时,应在实践层面上针对我国应急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制度缺失进行研究,探讨我国应急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可行性;通过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法制与行政诉讼法的研究,亦可明确我国应急行政行为的可诉性、建立应急行政行为司法审查规则.  相似文献   

7.
在欧盟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取得极大成功的当下,中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虽然在不断进步,但与欧盟相比仍有很大差距。首要的原因就是中欧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立法宗旨存在差异,中国侧重于规范政府行为,而欧盟构建的是环境知情权保障型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制度。通过对两者的比较及分析,在吸收欧盟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实践成功之处的同时,加快我国转向以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为宗旨的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8.
回颖 《行政论坛》2011,(6):100-106
透明原则随着信息社会的逐渐发展,越来越成为现代民主社会一个重要的基本特征,在越来越多的国家被确立为宪法性原则。这一原则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则体现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欧洲从其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从经济共同体逐步向政治一体化过渡的过程中,也在不断地探索与完善有关共同体或者是欧盟层面的信息公开制度。欧盟通过一系列立法逐渐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确立为其宪法性条约中的透明原则以及相关的一系列制度设计。欧盟的信息公开制度对我国刚刚起步的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具有非常有益的参考和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9.
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是一个理论和现实层面的紧要命题。在政府信息公开中,中英两国例外信息的界定方式、保密审查规制、保密内容甄别、审查工作流程和救济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通过比较分析,提出提升信息公开立法层次,构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体系;采用列举方式界定例外信息,有效约束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设立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救济制度等建议。  相似文献   

10.
宋玉洁 《学理论》2012,(11):22-23
政府信息公开是当今世界政治潮流所趋,也是我国发展民主政治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尚不完善,还存在诸多问题。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对策有:推动中国政治民主进程,真正完善政府制约监督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体系;提高公民的维权意识;完善行政及司法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1.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施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以上海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实现法律赋予公民和其他社会主体知情权的基本途径,也是政府有意识地推进自身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政府、有限政府、责任政府转型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本文以上海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作为研究样本,通过个案深入揭示该制度在我国实施的问题,以及对推进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良好实施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信息公开是实现权力有效监督的重要方式,是民众知情权的基本保障,是媒体自由的必要条件,信息公开构成反腐败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美国、日本、韩国等许多国家均通过立法规定了信息公开制度。中国目前规范信息公开的法规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政府、民众观念及法律规范方面,中国信息公开都存在亟待完善之处。必须高度重视信息公开问题,从多方面完善中国的信息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13.
房地产调控的难点误区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对市场的监管要从目前主要调控和打压消费者,转变为主要调控和规范机构行为。包括规范政府在土地出让方面的行为;落实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规范银行、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行为,实行强制性房地产信息披露制度,消除垄断,建立和完善公正、公平、公开的交易秩序。现阶段的工作重点是加强制度性政策研究,通过推出有关政策、法律、办法,逐步建立一个日趋完善的房地产市场。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我国政府逐渐完善了信息公开制度,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透明度也得到了很大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推动了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同时也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也为人们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提供了便捷。  相似文献   

15.
徒法不足以自行,有效的制约与充分的激励是法律制度有效运转的必要条件。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法治实践中,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尚处于一种失衡状态,其失衡主要体现在权利结构、公开范围、公开方式、救济途径四个方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从失衡走向平衡,就必须变革公共选择机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确立公开推定原则、保障公众参与、完善监督救济、健全权力平衡制度,从而构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制约机制与充分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16.
行政公开不仅是现代国家行政发展的一个基本方向,而且也是保障公民知情权,预防官僚组织腐败现象发生的治理工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为政府机构推进行政公开提供了规范性的法律文本.标志着我国政府的行政公开工作取得了重大的突破.然而,法规的具体作用和社会效果取决于实际的执行行为.该项研究从实证的角度出发,以沿海发达地区G市为例,从地方层面分析我国政府推进行政公开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发现立法的缺陷、官僚的自由裁量权和公民权利救济的障碍,已经成为我国透明政府建设面临的主要挑战.在未来的非结构性行政改革中,只有注重制度建设和公民权利司法保障体系的建设,借鉴西方国家地方治理的经验,增强民众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作用,实现以权利制约权力的制度文明理念,才能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实现建设透明政府的政治理念.  相似文献   

17.
韦付萍 《理论导刊》2012,(2):33-34,50
建立有效的救济制度以保障公众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免受侵害,以及当该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矫正和补救,已经成为各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中关注的重点。做好这项工作,对提升政府形象、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维护社会公共管理秩序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现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救济制度缺乏严密的法律体系和完整的制度支撑,积极探究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救济制度的有效路径,成为当前我们不可回避的一项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8.
政府信息公开法制若干问题再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莫于川 《行政论坛》2009,16(6):58-62
加强公开法制、实行阳光行政是当今的世界潮流,《公开条例》的颁行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公开条例》实施过程中须认真解决好若干认识问题和实务问题,特别是认知《公开条例》确立的政府信息服务理念及制度创新,形成健全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制的运行机制;当下须认真解决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发展进程中的诸多紧要问题,采取加强专门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完善与政府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监督救济法律规范和相关制度、加强工作基础建设和外部环境建设等六大措施。  相似文献   

19.
《学理论》2016,(2)
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知情权实现的必需,目前我国公民知情权实现的障碍在于政府对公民知情权的认识不足、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比较狭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的缺失,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救济的实效性不强。为此,我们要培养维护公民知情权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价值取向、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救济制度,以及发挥公民社会组织在信息公开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行政论坛》2017,(4):82-87
信息社会的公共危机治理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要求政府第一时间争夺话语权,实现信息沟通的公开透明,还要吸纳多元主体参与实现协同治理,并且要求能够做到未雨绸缪,重视日常危机预警和处置预案的建设等。而政府网络公关在帮助政府获取全面而准确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安抚沟通社会公众,动员社会力量,修复政府形象,加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相互理解与信任、支持与合作,提升政府的公信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信息化社会公共危机治理提供了新路径。不过,目前我国政府网络公关也面临意识狭隘、能力欠缺、缺少专门的公关部门和统一的制度规划、信息沟通不畅、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不足等困境。完善政府网络公关应当从政府、公众和网络传播等三个层面统筹考量:从政府层面看,需要强化网络公关的意识,整合网络公关力量,培养专业人才;从公众层面看,需要培养具有责任意识、合作精神和法制观念的合格"网络公民";从网络传播层面看,要优化政府网络公关的信息系统,丰富网络宣传的手段,强化网络舆情的引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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