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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药家鑫故意杀人行为是一种应激型行为,是行为人在特殊情境下应激反应的结果,其行为无预谋,具有突发性故意等特征.应激型杀人犯罪行为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行为能力的个体在应激情境下实施的突发性杀人行为,是在应激情境下主客观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此类犯罪的前提是犯罪行为人处于应激状态,由行为人的心理缺陷和情境中的其他因素共同导致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明显小于预谋杀人犯罪人,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应当属于宽的范围.可以从开展针对应激源的情境预防和加强个体心理抚育的角度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对于此类犯罪人可采用情绪控制训练、角色扮演训练等方法进行矫治. 相似文献
2.
性变态系列杀人犯罪行为人的心理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性变态系列杀人是指犯罪行为人在性心理障碍驱使下在较长时间内连续实施的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性变态系列杀人案件具有犯罪手段的共同性、犯罪行为的残忍性、犯罪活动的连续性、侵害对象的特定性、犯罪区域的熟悉性等特点。这类犯罪行为人性变态的形成是社会心理因素成人格障碍影响的结果,其犯罪心理形成模式有自发模式与习得模式两种类型,他们在认识特征、情绪情感特征及个性特征方面都有特殊的表现。 相似文献
3.
张兴武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75-76
本文从绑架犯罪行为人的理想、需要、欲望、信念、心态、性格和意识等方面入手,对我国当前绑架犯罪行为人的心理缺陷问题进行了研究,力求促进绑架犯罪的预防、控制、侦讯、矫治等工作。 相似文献
4.
张兴武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36-38
本文依据犯罪心理学的基本原理,通过对绑架犯罪心理指向的实证性调查,从绑架犯罪行为人的图财心理、抗拒心理、报复心理等方面,对我国当前绑架犯罪行为人的心理指向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分析,以求促进绑架犯罪的预防、控制、侦讯、矫治等工作。 相似文献
5.
犯罪中的附加行为相对于完成犯罪而言是不必须的行为,但它在犯罪现场普遍存在并展现出多样性。标记行为源于附加行为,其内涵却深于附加行为。在侦查分析中,充分认识和正确解读附加行为的展现形式和形成原因,对分析犯罪中的行为性质,扩展附加行为的应用,考证犯罪行为过程,揭露犯罪事实真相,串并案件以及分析研判行为人犯罪特征和人格特征等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曹海清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2(4):48-49
贪污犯罪数额的大小,是惩治贪污犯罪的主要依据。在共同犯罪中,犯罪行为人贪污数额的认定相当复杂,既有共同贪污的数额,又有各人分赃所得的数额,还有因贪污的停止形态而未实际获取财产等情形。关于共同贪污犯罪行为人数额的认定,理论界存在着“分赃数额说”、“参与数额说”和“犯罪总额说”等不同的学说。笔者更倾向于“犯罪总额说”。 相似文献
7.
浅析犯罪现场重建与犯罪心理画像的整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曾庆歆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7,20(3):40-43
犯罪现场重建是对犯罪客观过程的整体构建,犯罪心理画像则可视为对犯罪行为人主观精神状态及其个体特征的描述和再现。犯罪现场重建和犯罪心理画像各具优劣,目前不能相互替代,因此在实际侦查过程中必须有机整合,才能准确地刻画犯罪行为特征、动机特征和犯罪者的人身特征,从而为侦查活动服务。犯罪现场重建和犯罪心理画像的整合即为犯罪重建。 相似文献
8.
廖北海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0,25(5)
间接正犯概念的缘起致使间接正犯最初以直接行为人为非故意犯罪为限。犯罪事实支配理论对间接正犯本质和类型的阐释,印证了间接正犯由替补者到独立地位的变迁,使得间接正犯的成立范围扩张至直接行为人为故意犯罪的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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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正犯概念的缘起致使间接正犯最初以直接行为人为非故意犯罪为限。犯罪事实支配理论对间接正犯本质和类型的阐释,印证了间接正犯由替补者到独立地位的变迁,使得间接正犯的成立范围扩张至直接行为人为故意犯罪的情况。 相似文献
10.
杨淼鑫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1):66-69
严格限制死刑的理性刑法理论的勃兴和司法实务中雇凶杀人死刑适用的不均衡为雇凶杀人犯罪死刑适用标准的提出设定了前提条件。确定雇凶杀人犯罪死刑的适用对象,需要综合考量行为人的身份、动机及行为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犯罪分工等因素。德、日刑法的犯罪事实支配理论、造意为首的相关规定和逃避处罚的可能性决定了在雇凶杀人犯罪中一般情况下应对雇主适用死刑。在受雇人是雇凶杀人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及存在受雇人加重刑罚的其他情况时可例外地对受雇人适用死刑。 相似文献
11.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5,(3)
犯罪概念是刑法学的核心内容,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规范。犯罪概念有形式概念、实质概念和混合概念之分,单纯的形式和实质之争无意义,混合概念没有揭露犯罪的本质。"通说"认为犯罪的特征包括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特征,但都不是犯罪的本质。犯罪的本质是意志自由,犯罪是行为人根据其意志自由为或不为,违反刑事法律规范且造成社会危害的行为。 相似文献
12.
刑法视野中的人身危险性是指犯罪人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性。人身危险性具有主体的特定性,时间的限定性,以行为人的特定人格为其存在根据,对犯罪倾向性人格的否定性评价因素和具有反复继续性和可变性等五个特征。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具有较大区别,互为不同概念。司法实践中必须要准确把握人身危险性的标准以及人身危险性在刑法犯罪论与刑罚论中的定位。 相似文献
13.
王欢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8,(2)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既遂成立后可以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既遂的成立指行为人实现了构成要件意义上的结果;犯罪过程是行为人实现其全部主观罪过内容的连续过程;犯罪结果是行为人主观罪过内容的全部、最终实现;"损害"是犯罪结果出现前的犯罪过程中所造成的未达到犯罪结果程度的损害。因而,既遂后能够成立中止的行为不应仅仅认定为悔罪表现。 相似文献
14.
15.
张峰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6(1):45-47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是我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新型犯罪之一,它以持有作为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的行为表现方式,不同于传统上以作为和不作为行为表现方式的犯罪.在法理上,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为例,研究刑法上持有的构成特征、持有型犯罪的构成,认定持有型犯罪应坚持的原则及司法实践中处理持有型犯罪与相关罪的吸收、牵连、想象竞合、数罪并罚关系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采取的具体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6,(5)
目前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司法实务部门对逃避侦查的认识莫衷一是。逃避侦查的判定应当结合设立时效制度的初衷,并联系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对于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毁灭证据、伪造现场等行为,犯罪后逃离犯罪现场,到案后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对抗审讯等行为均不能认定为逃避侦查行为。判定为逃避侦查必须发生在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以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逃避侦查的故意,并且行为人实施了积极、主动的逃避刑事追究的行为。 相似文献
17.
孙婧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12):63-65
犯罪着手即行为人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在刑法理论中,犯罪着手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在司法实践中,犯罪着手的确定关系到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划分等重大问题。犯罪着手在刑法学界存在着各个不同学说。我国对于犯罪着手应当采用折中说。 相似文献
18.
犯罪中止形态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中止作为基于行为人意志以内因素而形成的一种犯罪未完成形态,存在于一部分直接故意犯罪的整个过程中.其"有效性"认定问题比较复杂,因而对各种介入因素加以分析是必要的.犯罪中止最突出的特点在于行为人的"能为而不欲". 相似文献
19.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8,(5)
即时通讯中煽动型言论呈现发表行为的即时性、公开性,行为人故意意图的隐蔽性以及危害结果不确定性等特点,因此,对煽动型犯罪重新界定为抽象危险犯具有合理性。一方面,从煽动型犯罪的行为出发,对违法行为做事前判断看言论是否有规范违反,这样的客观判断更符合刑法谦抑原则,不会扩大处罚范围;另一方面,煽动型犯罪实际上是因发表煽动言论获罪,其主观意图更需要明确界定,符合行为无价值论的主观要素的要求。 相似文献
20.
李红钊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7):77-78
生产、交通等领域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在特征上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存在很大的重合性,因而,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就成为定罪的关键因素。在认定时应当全面分析,不能单纯为了加大惩处力度而判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不能因为危害结果相对较小而片面认定构成其他犯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