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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29)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市辖区九人至二十一人;」的规定,修改为:「市辖区九人至二十一人,人口特多的市辖区至多不超过二十七人;」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五项「乡、民族乡、镇三人至十三人。」的规定,修改为:「乡、民族乡、镇五人至十五人,人口特多的乡、民族乡、镇至多不超过二十五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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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上届人大常委会在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有权提出议案,但是否有提出议案的必要就值得商榷。从以下两个方面可看出上届人大常委会有权提出议案:一方面,上届人大常委会具有提出议案的权力。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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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我现在代表议案审查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关于本次会议议案的审查情况。本次会议共收到提案二五○件,经过分析整理,属于质问性质的三件,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交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答复;属于反映羣众意见和要求以及个别具体问题的一四五件,拟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可以作为议案的一○二件,依其性质类别,合并为五十一案。其中关于时事方面的五件,合并为二案;关于工业方面的四件,合并为二案;关于农林水利方面的二四件,合并为一九案;关于交通运输方面的三四件,合并为一一案;关于贸易方面的八件,合并为四案;关于粮食方面的一二件,合并为二案;关于文教卫生方面的八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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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5,(7)
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根据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八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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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5,(1)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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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4,(Z2)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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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2003,(5)
(2003年3月28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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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议案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个人、机关、团体,在法定的时间和范围内提出。上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时,其代表职务已终止。因此,上届人大常委会无权提出议案。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从每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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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2003,(7)
(2003年5月31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因工作变动辞去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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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2006,(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怡因工作变动辞去自治区副主席职务的请求,报自治区第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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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届人大常委会可以在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议案。地方组织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到下届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从每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始之时,上一届人大代表任期即告结束。但上一届人大常委会的任期并未同步结束,它仍需继续行使职权到新一届人大常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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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2006,(6)
根据米尔扎衣·杜斯买买提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四十一条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米尔扎农·杜斯买买提因工作变动辞去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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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2003,(7)
(2003年5月31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推选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相似文献